您当前的位置:推理之门 > 站务交流 > 站务讨论
推理之门版主聘用制度修改稿(2011.9)
 作者: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人气: 5169  发表于: 07年11月12日14点09分
    将此文分享到: 更多

推理之门版主聘用制度

2011年9月修改稿

引言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推理之门(Tuili.com)网站的论坛。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应征推理之门论坛各版区版主的推友及在任版主。
  为更好的执行本制度,推理之门设立版主聘用小组。
  为了更好的为中国侦探推理事业做贡献,为激励推友积极参与推理之门网站的建设,拟定此制度明确应征推理之门论坛各版区版主的条件,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本制度将成为推理之门论坛版主聘用的唯一依据。
  版主和管理员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关系,参阅《推理之门管理员职责试行稿》。
  本制度共五条。

第一条 应征条件
  ①必须是推理之门论坛的注册用户。
  ②为保证版主对推理之门的情况有一定了解,应征版主必须为中级(含)以上推友,有特殊贡献、特长的除外。
  ③有足够的上网时间,每周上网天数不少于3天。
  ④对应征版区主题的相关内容相当了解,对该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情况比较熟悉。

第二条 应征方法
  ①在版区版主空缺的情况下,直接在论坛站务讨论区提出申请。
  ②在版区有在任版主,但该版主不履行职责或几乎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直接在论坛站务讨论区提出申请。
  ③在版区有在任版主,但该版主因事务缠身需请假的情况下,可由在任版主提出申请更换版主。
  ④在版区有在任版主,自认各方面能力超过在任版主的,可在论坛站务区提出申请。

第三条 版主上任
  ①自推友提出应征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聘用小组商议取得半数通过,该申请批准。
  ②自申请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在推理之门论坛的站务讨论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严重争议的,该申请生效,即日上岗。
  ③自上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新任版主需要公开自己的管理思路并征求意见。

第四条 版主权力
  ①版主对所管辖版区内的所有主题、回帖拥有管理权限,可对符合《推理之门账号管理暂行办法》及新手上路区置顶文章《哪些文章会被删除?》中描述的违规情况对本版文章进行删除、关闭、转移操作。
  ②对不属于上述一文中所规定的文章,版主也可以酌情采取删除、关闭的操作,但需提出合理理由。
  ③版主有在管辖版区内进行与版区主题相符的活动的权力,根据情况,版主可要求推理之门提供相应的活动经费(经验值或推币)。
  ④版主有对推理之门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⑤版主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拥有谢绝系统管理员插手版区管理的权力。
  ⑥版主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拥有弹劾论坛管理员的权力,但需提出正当理由,并使用站内邮箱向站长投诉。
  ⑦对版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的解释:能经常在线并积极参与本版活动,且不存在长期潜水的情况;能及时调解、制止、处理本版出现的纠纷;版主以身作则,不存在《推理之门账号管理暂行办法》及新手上路区置顶文章《哪些文章会被删除?》中的违规情况。

第五条 版主义务
  ①版主有经常上线,积极参与本版区讨论的义务。
  ②版主有及时制止本版区灌水、纠纷的义务。
  ③版主有在本版区定期举行活动,组织网友讨论的义务。
  ④版主有及时整理精华区的义务。
  ⑤版主在删除、关闭本版区文章时,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⑥版主有制作本版文章索引的义务。
  ⑦版主在推理之门和站外的发言,应采用绝对中立的立场,不得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⑧版主有主动保护账号安全的义务,不得将版主账号的密码转借他人或交由他人使用版主权限,若版主暂时不能实行版主职权的,可向站长推荐人选暂代职权。
  ⑨版主有维护推理之门安定团结的义务,不得参与除学术问题外任何形式的争吵和纠纷,应尽量通过站内邮件解决。
  ⑩版主参与除学术问题外任何形式争吵和纠纷的,第一次公开提醒,一年内第二次重犯的公开警告,第三次则撤销版主职务。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即可公开警告。如被公开提醒后连续一年、公开警告后连续两年不再重犯的,处罚取消。


  以上解释权归推理之门所有。


[此贴被老蔡于2011-10-9 10:14:49修改过]
  • 上一篇文章:为纪念罗修兄弟,自即日起罗修兄弟24小时在线

  • 下一篇文章:推币成长自爆计划(征询贴)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 夜十三』于2009-3-14 2:02:00发表评论:

  • 乃啥,
    我能竞选个版主当当不?


    除勒一点,就是我是初级站友``

    因为很少参与灌水,还有发贴比较认真吧,(也可以解释为懒。)

    但是咱的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心态不能泯灭。

    每迷要是缺了,我能补。

    突然发现,我成中级了唉``
    哈哈

    [此贴被夜十三于2009-3-14 2:14:41修改过]
  • 谷雨』于2008-9-16 22:04:00发表评论:

  • 学习了

    专门为我这样的人更新的,呵呵
  • 白藤』于2008-9-13 11:38:00发表评论:

  • 【老蔡在大作中谈到:】

    >补充招收考核小组成员一名

    >要求:普通网友、中级以上,经常在线,熟悉本站情况。



    来推门也不是一两年了 很想参加 但是又担心做不好 没有做网页及网页管理的经验呢 以前虽然做过斑竹 只可惜那网站是新网站 各方面都不成熟 没人指导 而且不长命 唉……
  • 老蔡』于2008-9-13 11:20:00发表评论:

  • 今天有重大修改,另《管理员职责》正在内部征求修改意见,这两天面世。
  • 老蔡』于2008-8-3 15:10:00发表评论:

  • 补充招收考核小组成员一名

    要求:普通网友、中级以上,经常在线,熟悉本站情况。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完整版本
  • 推理之门名人堂测试[5145]

  • 2012年度推理之门工作总结[4718]

  • 推理人-写在推理之门成立八周年…[6331]

  • 2003年度推理之门年度工作总结[4142]

  • 推理之门账号暂行管理办法(第一…[4813]

  • 2012年度十大推理小说投票开始[9624]

  • 2011年度推理之门工作总结[4249]

  • 2012第一弹:黑名单功能测试![4508]

  • 推门大事记及成立两周年有感[3695]

  • 推理之门管理员职责试行稿(2008…[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