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传统犯罪一样,网络犯罪中,诈欺也是造成损失较多、表现形式最为丰富多彩的一种类型了。美国消费者联盟2000年11月公布的报告指出,美国消费者因为网络诈欺而损失的金额,1999年每人平均310美元,2000年增加到412美元。 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杰罗姆·杰克逊在进行一番独创性的研究后,在《美国刑法评论》(American Criminal Law Review)1994年春季号上报告了他对一个他称作"诈骗高手"的新犯罪团伙的调查结果。这些职业小偷通过伪造申请或电子偷窃获取信用卡,然后将它们在国际上流通,以骗取钱财。这些年轻人在贫困中长大,他们希望过上"好日子"。他们为自己的欺骗技巧而得意洋洋,甚至狂妄到觉得他们不会被抓住。的确,在杰克逊对他们进行跟踪调查的5年间,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被抓住。 另外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2000年10月31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欺报告》,互联网上存在10大类型的诈欺犯罪方法: 1.网络拍卖诈欺。包括出卖人要求消费者在网络上竞标,消费者在中标福快后,却收不到商品;消费者收到商品,但所得实物与拍卖是卖方所声称的商品相差很大;出卖人伪装其他消费者,一同参与竞标,借以哄抬最后中标价格;出卖人在消费者中标后,以其他理由要求加价。 2.网络服务诈欺。包括提供原本免费的服务而收取费用;支付在线或者网络服务的费用,却没有得到服务,或者得到不实服务。 3.信用卡诈欺。一种是针对消费者的欺诈,比如欺骗信用不佳的人申请信用卡。商家承诺消费者可以轻易获得信用卡,但在信用卡提供申请信用卡相关资料,并依约预付头期款后,却并没有收到信用卡,甚至因别人盗刷信用卡而产生负债。一种是针对商家的诈欺。这是目前美国所有报案的网络诈欺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一种。根据美国Meridien顾问公司的研究报告,1999年全球网上商务购物金额约为150亿美元,其中总诈欺量就高达15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网络上刷卡消费造成的。一般商家只注意交易是否获得授权,如获得授权即予发货,最后却发现是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骗取授权。使用信用卡在网络上消费,在世界各国发展迅速,而网络上使用信用卡消费,只检查信用卡号码及到期日,无需持卡人签名确认。这种交易方法是以方便、快捷为前提,对于安全及认证的保障还不完备,给予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加以要求查获这些作案人,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4.国际数据器拨号。某些成人网站经营者,以为上网者提供免费上网浏览色情内容的广告为诱饵,截断上网者原来的数据机,转接上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 5.提供免费网页取得信用卡账号。这样的案例也是大多与色情网站有关。色情网站在网页上宣称,可以免费浏览网页,但是要求浏览者输入信用卡号,以证明自己已经成年。按照网页提示输入这些信息后,却接连不断地收到账单。 6.非法多层次传销。一种是和过去的幸运信如同出一辄的老鼠会。近几年也成风潮。这些信件内容一般列有5个人的姓名、地址,信中指出收到该信的人,寄给名单上5位网友各若干钱,再将列与第一位的姓名自名单中去掉,将第二位以下的都向上递补,最后将自己的姓名列在第5位,以此类推。信中告诉网友当自己的姓名递补至第一位时,将可获得数额惊人的钱。 一种就是典型的传销。美国一家名为SKYBZ2000(空中商务网)的网络传销公司,以高额奖金为诱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利用网站双线发展会员的方式,吸引一些根本不会使用计算机的人,花钱租用15MB的个人网页空间,以老鼠会的方式发展下线,是成百上千人受害。 据2001年4月1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网上传销解开面纱》一文记载,上海两公司也以“商务网站”的名义,出售标价为680元、实际价值不到百元的金箔画,利用“注册会员”发展下线,大赚注册费,使万余无知的网民成为最终受害者。 7.物美价廉的旅游机会。经营者在网络上刊登或者利用电子邮件寄发报告,推销旅游机会。消费者实际到达后,才发现与网络上所宣传的情况大不相同。 8.商业机会。有人利用电子邮件或者网络广告,宣称他们掌握最时髦的快速致富方式,如在世界货币市场上套汇赚取利润等。 9.投资。经营者宣称某项投资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率,而且没有任何风险,以吸引人们投资。类似非法集资那样,用后来加入者的钱支付给先前加入者,以制造一些成功赚钱的事例,刺激更多的人加入。这种投资的风险,随着投资者金字塔的形成而越来越增加,最终必然会使一大批人血本无归。 1996年5月2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华盛顿州贝灵汉的"幸运联盟"公司在Internet上刊登广告进行诈骗,共骗取了600多万美元,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迄今查到的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的最大诈骗行为。 "幸运联盟"公司利用人们想发财的基本心态,成立了一个投资会,保证加入者将获得巨额投资回报。这一骗局使数以千计的投资者纷纷投下资金,数额从250美元到1750美元不等。该公司向会员宣称,能吸引其他人入会的会员的"利润"每个月将达到5000美元以上,并且向会员提供建议及宣传资料,让他们在Internet上设立网址,以吸收新会员。新加入的会员通过最初的努力可以赚到一些钱,但最后大多数的会员只落得两手空空。 10.中奖与奖品。包括要求中奖者先付税金再领奖品;赠品赠奖而又要求消费者先付费加入成为会员后才能得到赠品;引介他人加入后,自己可以免费成为会员。 除此以外,网络上常见的诈骗行为还有: 1.伪造账户。有的在网络上贩卖低价的移动电话,或者其他物品,吸引消费者购买,主要是为了掌握对方的账号,而当消费者按照诈欺者的提示将钱汇入其账户后,却收不到所购物品;或者收到的是完全不能使用的物品。如果再与诈欺者联络,通常是诈欺者已经将移动电话更换号码,或者虽然有人接听,但是以种种理由搪塞。 2.操纵股市。广义上讲,这也是一种诈欺行为。美国加州双赢科技(PairGain)的工程师霍克涉嫌制作外观类似报道商情的“彭博新闻社”的网页以刊登假消息,又在雅虎的商业信息BBS上谎称以色列的ECI电讯公司将以高价购并双赢科技,当天双赢科技的股价因投资人的共同追捧而暴涨32%。霍克随后以金融诈欺的罪名遭到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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