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接触侦探小说有年头了,但是真正算起来,主要接触的作家也不过就是爵士,阿婆,奎因,加德纳,以及最近看的切斯特顿。[卡尔和铁伊刚买好,各自看了2本]一想到当年只知道爵士和阿婆,所以楞是对书店里满架的奎因视而不见,真是悔到肠子都青了。曾经因为嫌爵士的故事谋杀太少,不够刺激,也不如阿婆那样总是有个意外的结局而嫌弃他,直到大学毕业,因特殊的原因重温福尔摩斯德故事时,才发觉爵士的精妙。去年看了四川文艺出版社的 《布朗神父 探案集》,再加上这一年多来《推理》《推理世界》,我发现自己突然搞不明白什么是逻辑推理了,突然不知道推理小说的特色是推理还是悬疑了。 按我的理解,推理,就是根据条件,得出结论,其依据是常识或者各种规律,比如福尔摩斯常用的,根据脚印大小,推理出人的身高。比如从屋子布满灰尘,可以得出房间没人打扫得结论。福的结案解说时,也基本上按这个模式,先说他看到了什么东西,然后再得出什么结论。比如《黑彼得》---那个结案陈词完全讲明白了他是怎么破案的。而当他把结案陈词时说完时,文中的华生,以及读者我都觉得一点也不稀奇。我也理解了为什么爵士的逻辑被人称赞。试想,如果逻辑性不严密的话,一样的条件,怎么可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呢?是的,好的推理就是这样,说开了后,大家都会想“原来只是这样亚,如果我当初注意到XXX,也不会说错的,推理很简单嘛” 所以当我看到 《布朗神父》的时候,就突然迷茫了。因为有些案子,看起来神父只是负责告诉我们,事情是如何发生的,而不是 他又是从哪里看出真相的。比如《天主的锤子》,《帷幕下的惨案》。我知道哪些故事里的诡计确实非常出色的,但是从哪里得出那个结论的呢? 我似乎只是在看一个人如何去犯罪,如何隐藏他的罪行,而不是一个侦探是怎么看出来犯人的破绽。假若我真的要去看一个犯人是符合犯罪以及隐藏自己的罪行的,我直接罪犯视觉的故事就好了,干吗还要侦探来插一脚? 不仅仅是这样,杂志上的原创作品大都如此,论坛上一些写手的发言也表示出对诡计,复杂的案件的情有独钟。这更加深了我的迷茫。 如果一个案子,侦探作完结案陈词时,读者的反应是“真奇妙!我怎么也想不到!推理真不容易 ”或者“原来他是这样干的阿”“原来案情是这样的”---那么侦探的作用又在哪里呢? 案子的侦破过程又如何体现呢?解说中的哪些部分,算作推理呢?假若这些都是推理,那么,它和悬念小说的区别在哪里呢? 唉,所以我越来越迷茫了。[当然也越发喜欢爵士了,呵呵] 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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