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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有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转载自中国人大网
 作者:水晶鱼儿打开水晶鱼儿的博客  人气: 4726  发表于: 08年12月19日14点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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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按照刑法规定,要确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医学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确实难以管束,进行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为防止发生伤害事件,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

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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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worder』于2009-3-21 22:33:00发表评论:

  • 【狐狸之死在大作中谈到:】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
    >>弱弱的问一下: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伤了人以后怎么处理呢?放回去让他继续伤人吗?
    >好像中国法律就是这样,该体现人情味的时候不体现,不该体现的时候恶体现。。。
    >对一些情有可原的说一句法不容情,对明明该枪毙N回的比如贪污了不知多少的某干部却只弄个死缓,说什么多杀不如少杀。。世道就是这样。。。就忍了吧。
    前段时间不是一大堆法律专家抛出了一大堆理论,称追求经济利益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因此对于公务员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应废除死刑.另外某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称腐败是经济增长的润滑剂,反腐败应适度.
    现在几乎所有贪污受贿金额超过刑法规定的死刑线的官员都被判有期无期或死缓,几乎没被判死刑的.也是这种理论有了效果吧.
    没办法的事情,手中有了权,就会有一大堆御用文人炮制出各种奇怪理论来保驾护航.
  • 狐狸之死』于2009-3-13 8:43:00发表评论:

  •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弱弱的问一下: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伤了人以后怎么处理呢?放回去让他继续伤人吗?
    好像中国法律就是这样,该体现人情味的时候不体现,不该体现的时候恶体现。。。
    对一些情有可原的说一句法不容情,对明明该枪毙N回的比如贪污了不知多少的某干部却只弄个死缓,说什么多杀不如少杀。。世道就是这样。。。就忍了吧。
  • sworder』于2009-3-13 1:53:00发表评论:

  • 弱弱的问一下: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伤了人以后怎么处理呢?放回去让他继续伤人吗?
  • 采薇采薇』于2009-3-11 13:42:00发表评论:

  • 应该立法对精神病人强制治疗,不许去公共场所,否则事后无论如何也挽救不回冤死鬼的生命。小时候有一次看到一个精神病人拿着菜刀在街上乱砍,吓得我爬到树上去了,警察来了才被好心的路人抱下来。
  • 龙潭星跃』于2009-3-11 11:40:00发表评论:

  • 不会,基本上全部都是民事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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