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 应该废除死刑。 论据: 一 死刑没有权利来源:生命不是社会所给,社会就无权剥夺。 二 死刑可以导致l滥杀:君不见有的匪首谈到为什么杀人如麻时说“杀一个也是死,两个也是死,多 拉几个垫背的不亏”? 三 死刑可以导致犯罪增加:如果抢劫、绑架一律都判死刑,我抢了、绑了再杀,灭口嘛,不容易案发。就算被发现,你还能杀我两次? 四 用死刑来威慑潜在犯罪者,是把人当成手段和工具。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绝大多数人已认识到,人,永远应当是目的,而非手段、工具。杀鸡儆猴,是把人和动物等同! 五 支配刽子手和统治者双手的暴虐,也会反过来支配杀人者和刺客的双手。历史上刑法最严酷的时代,都是犯罪日益猖狂的时代。而有据可查的是,过去那么严酷的刑罚下,犯罪(尤指杀人罪)率是远比今天为高的。现在刑罚日益宽和,犯罪率却下降了。 六 废除死刑的国家,同样有据可查,犯罪率并未居高不下,反而基本持平,长期来看升值略有下降。 七 在中国的今天,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远的杜培武,近的那个被误认为杀妻判了死缓,十年后妻子活着冒出来那个。天知道没查出来的或者查出来却被捂住了底还有多少?!你可能说,为了社会安定,牺牲几个人没什么大不了。但要是牺牲到你亲朋甚或你自己身上你还会这么说嘛?死刑用在了无辜者身上,什么可以弥补他们? 八 受害者有亲朋好友,他死了他们会难过。犯罪者的亲朋好友本身有罪嘛?他们就该受痛失亲人的报应? 九 我不赞成用死刑,不是要让重罪犯逍遥法外。应当创制新的刑罚方法,如终身无释放可能的监禁,还有释放犯人前让专业人士评估其人身危险性和在犯可能性等。尤其中国不象外国,犯人要劳动,不是白吃饭。不存在良民花钱白养范罪分子的可能性。可以让他们自己养自己。况且经调查很多犯罪分子,尤其是坐过牢的,怕终身坐牢到死怕过死刑! 十 再去调查下,现在有多少文明国家还对纯财产犯罪,不涉及人身危害的罪名如盗窃等(盗文物、银行)保留死刑的?人命没有财产重要吗? 十一 当然我不是说要立刻废除,那会人心大乱。但是应当从今天做起,宣传死刑的不人道和不科学,从转变民众思想开始,同时规划代替死刑的新刑罚体系。当然第一步是尽量减少死刑运用,能判无期判无期,能判死缓判死缓。把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废除财产犯罪的死刑罪名。最后全民公决或通过立法废除死刑。 十二 刑罚思想已从远古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式转变为现代保护公民的保护式。惩罚犯罪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保护人民的手段。如果说人命是宝贵的,那国家杀人,无异于减弱了人命的宝贵程度,无异于安排公共杀人犯!不是杀了死刑犯,受害人就能活过来。只是白白在断送一条生命!不是杀了死刑犯,受害人的家属就能免受痛失亲人之苦,只会让本身无辜的犯罪人家属也痛失亲人! 十三 如果说杀人抵命天经地义,那么过失杀人为何例外?难道不是因为其人身危险性、在犯可能性小嘛?如果将重罪犯长期隔离于人群,也能有效防止再犯阿! 十四 长期监禁固然有越狱再犯可能,但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刑罚除了惩罚功能外,还有改造功能。绝不是每个被判死刑的重罪犯都会再犯罪,而只要他们中有一个不会再犯,处死这个人就是不必要、也是不公正的了。 十五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犯罪都是对社会不公的反抗。基本上没有生活幸福的人会去犯罪,你说犯罪狂?他们有精神问题,不是常态。这些生活不幸福的人,其不幸福的由来归根结底是社会造成的。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责任,可以算是每个人的“原罪”。尤其今天的中国,社会不公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有很多犯罪者是情有可原。不应让他们背负整个社会的十字架。只要可能(即不触犯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对他们尽量宽容,死刑是太重了。 十六 人们的刑罚理念其实绝非一成不变,而是与时俱进:古代人对强奸犯概处宫刑,伤害犯处以同种肉体伤害,杀人者处死……认为公平无比。今天人们既然已认为宫刑、肉刑残酷而废止之,待以自由刑。那么不久的明天,也一定会认识到死刑也是过于残酷,应代以自由刑了! 十七 纵观世界,凡是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是较为发达的国家。而且国际社会上最终应废除死刑已成共识,有争议的只是具体时间而已。这一点,国内法学界也是同意的。 十八…… 文短言长,仍有未尽之意。敬请有识之士斧正。 法律学人谨识 [此贴被风岚于2006-8-2 20:53:20修改过] [此贴被风岚于2006-8-2 23:08:46修改过] [此贴被风岚于2006-8-2 23:10:36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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