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迹的鉴定(一) 血迹是指血在物体上留下的痕迹。命案现场中的被害人或犯罪分子只要出现开放性损伤,现场中就会遗留血迹。血迹在命案现场中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广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通过对现场血迹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排列、高度、颜色、形态的研究和血液检验鉴定对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程;分析作案时间、地点、工具、人数;刻画作案人;直接认定人身等具有重要意义。破案实践表明: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科学方法论以及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去解读血迹中所包含的一切犯罪信息是侦破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甚至成为破案的关键和突破口。 1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时间信息 血迹陈旧度的测定主要依靠各种血液成分的变性和血清氯渗润基质的宽度等,这些指标,除了受到时间推移的影响外,还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只能做粗略的估计。 1.1 观察血迹的颜色变化,大致分析作案时间。 1.2 通过血清氯的渗润测定分析时间。 1.3 通过其它方法分析时间,但目前的实践工作中较少用到。例如:溶解度的测试、分光光度测定、白细胞过氧化酶的检查等等。 2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空间信息 2.1 分析判断尸体所在地点是否原始杀人现场、尸体有否被移动。 发现喷溅血迹和血泊的杀人现场往往是原始杀人现场。而移尸现场则与原始杀人现场不同,主要表现为:尸体上有严重开放性损伤,但尸体所在地点却没有喷溅血点和血泊,尸体周围血迹少;尸体上的流注状血迹难与地面相联或血流注反映出的尸体的体位变化为移尸形成;现场外围可见移尸滴血;地面可见移尸时的血拖痕等等。 上述只是一般规律,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因素:是死后较长时间才移尸,还是人死后立即移尸,还是没有死就移杀,以及移尸的距离等。 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必须紧密的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综合分析,而不能形而上学,简单的照搬课本。 2.2 分析判断作案过程中,受害人与凶手所处的位置、体位关系及其变化。 通过综合分析血泊、喷溅血以及血流注在现场的分布形态和走向并结合尸体创伤部位可以确定被害人受伤时的体位、在现场中的位置和凶手所在的位置。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死亡或濒临死亡时,开放性创伤下方的承受客体(地面、床铺、沙发等)上往往会形成血泊;而喷溅血从动脉喷出后由于重力作用,是以抛物线的轨迹运行,受到喷溅方向、喷点与承受客体之间距离和承受客体的质地等因素的影响,喷溅血在承受客体上呈现不同的分布形态;血流注中于重力作用总是由上往下流注,受害人受伤的位置、体位姿势和体位的变化决定了血流注的轨迹和分布形态。例如:2000年5月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甜水巷20号二楼发生一宗凶杀案。死者侧卧在卧室的床上,床上有大面积的血泊。尸体上血流注的轨迹均为竖直方向。床旁的东面墙上高于床铺面80cm处有喷溅血迹,血迹的尖端斜向上,承受客体距离创口约100cm,分析喷溅血的抛物线运行轨迹,可以确定喷点在高于床铺面20cm左右处。整个现场的血迹分布表明并无明显搏斗迹象。再结合死者身上穿着日常生活中的衣服,而非睡衣,脚上却未穿鞋,鞋较整齐的摆在床下地面,可以推断死者在被害时正躺在床上毫无防备但又并非睡觉,再结合现场其它情况分析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破案后证实分析判断完全正确。 3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行为信息 3.1 行走运动路线分析 在一些命案现场中,血迹往往能反映出犯罪分子或受害人在现场中的行走运动路线,以及犯罪分子作案的出入口。 (1)观察血滴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无论是犯罪分子或被害人,在受伤后行走,血液滴在地上或其它客体上,可形成一边是星芒状突起的椭圆形血滴。呈星芒状的一端指示行走的方向。行走速度越快,血滴椭圆长短直径比越大,星芒状突起越长。 (2)观察擦蹭血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通过研究形成擦蹭血的主客体,以及擦蹭血迹的起缘、止缘和擦蹭中反映出来的线条痕迹,可以推断擦蹭方向,从而进一步分析行走运动路线。 (3)观察血印痕的位置、形态、方向,分析行走运动路线。现场遗留的血足迹和血手印反映了行走运动的方向。例如窗台上发现的血手印,能够反映是从窗外进来时形成还是出去时形成;卧房门上的血手印能反映是进卧房时形成还是出卧房时形成,等等。 (4)根据血迹的分布和形态,分析进出口。 3.2 动作行为分析 3.2.1 杀人时的动作分析 双方在搏斗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均拿有工具,往往会在现场留下工具走空时的擦蹭、凹陷痕迹。如果工具上有血,还会留下血印痕。通过对这种血印痕和擦蹭、凹陷痕迹的分布、形态的分析研究可以判断工具的种类甚至认定工具,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现双方搏斗时的情况。 3.2.2 杀人后的动作行为分析 (2)清洗 (3)换衣、鞋、帽 (4)包扎伤口 (5)寻找财物 (6)伪造、破坏或清理现场 血迹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包括现场血迹是几个人所留、性别情况以及认定现场某处血迹是何人所留。 4.1 依靠法医物证学来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 法医物证学是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等问题的学科。血迹检验鉴定属法医物证学范畴,血迹又是法医物证中最常见的检验鉴定对象。血迹检验鉴定有红细胞血型测定(包括ABO血型测定和MN血型测定);血清型测定;红细胸酶型测定;HLA测定;DNA鉴定。 (1)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条件好的血指纹还可以利用指纹自动比对系统进行检索,从而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套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手套,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2)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赤足印和血袜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留下痕迹的鞋,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1)根据事物普遍联系的规律,在对命案现场勘查过程中,一定要把血迹和其它现场现象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切忌简单、孤立的分析某一处血迹;切忌分析问题没有准确、充足的事实依据,主观臆断。要把现场吃深、吃透、吃准,努力挖掘案件的事实真相。 (2)现场血迹检材的提取和检验鉴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尤其是DNA鉴定技术操作复杂,可变因素多,而且多应用于重要案件,因此必须实行质量控制,保证各个环节的可靠性 [此贴被残雨画桥于2011-12-11 19:52:25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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