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启事:韩阳,七岁,本市试验小学学生,于昨天下午放学后走失,身穿试验小学校服,背红书包。如有人见到,请和13****联系,将人送回者,有现金二十万酬谢。 解明忽然把手里的报纸递给我,表情严峻的指着这条寻人启事,问道:“你怎么看?” “孩子丢了,父母自然着急。” “错,这是绑架!” “绑架?” “不错,你见过哪个寻人启事不贴照片还登在中缝里吗?” “这么说来,是有点可疑。不过也有可能是因为孩子丢了,心里很乱,一时疏忽。” “别的可能疏忽,有关钱的问题却不会疏忽,如果担心孩子被人犯子拐走,开高价悬赏是有可能的,但二十万未免太多了,一个人犯子贩卖一个小孩的利润不到这个数额的百分之一。况且里面还写明了是现金,正常人谁会准备二十万现金在家里?” “这么说来,果然是?” “是绑架!” “我不明白,既然是绑架,为什么父母还要登报,把事情搞大?” “这不是父母的意思,是绑匪的意思。大胆,却十分高明。” “能不能说清楚一点?” “绑匪首先绑架了小孩韩阳,然后打电话给孩子父母,让他们准备二十万,并在报纸上刊登这条寻人启事。等他把小孩送回的时候,他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领取酬谢金了。” “可是如果小孩的父母报警怎么办?绑匪来领钱的时候不是被逮个正着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考虑到孩子的安全,是不会报警的。就算报了警,绑匪也没有危险,他只是一个把小孩送回家的‘好心人’而已,那通电话会被说成是一场恶作剧或者是父母为了拒付酬金编出来的借口。” “可是那个小孩呢,他不是可以证明绑匪的罪行吗?未成年人的证词在法律上并不是完全无效的。” “小孩也证明不了什么,绑匪多半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一个网吧就可以把一个小孩留住一天一夜,他是自愿留在那里的,绑匪并没有干涉他的人身自由。”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好呢?” “我会尽力去搜索这个绑匪的,但这无异于大海捞针。” “起码我们可以提醒一下那小孩的父母吧。” 解明苦笑着摇了摇头。 我抓起电话,迅速的拨通了寻人启事上的那个手机号码,电话机里只传来一个声音:您所拨打的电话是空号,请查询后再拨…… [此贴被麟凤生于2007-12-2 4:48:22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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