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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的故事6
 作者:ellry打开ellry的博客  人气: 5112  发表于: 02年08月12日10点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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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侦探文学的兴起(下)
尽管欧美是侦探文学的主流,可是法国仍然是这一类型文学不可忽视的区域。早期最著名的侦探小说家之一的埃米尔·加博里奥就是法国人。
埃米尔·加博里奥(Émile Gaboriau,1832-1873),法国侦探小说家、作家、记者,现代警察小说的先驱。加博里奥的第一本侦探小说,也是世界上第一部长篇侦探小说《勒鲁菊事件》(L'Affaire Lerouge,1866,于1865年在报纸上连载)描写了一位靠推理逻辑破案的业余侦探塔巴勒老爹。这本书中也出现了一个名叫勒考克的警方侦探,他在加博里奥的三部侦探小说中作为主角人物。
加博里奥出生在一个小公务员家庭。1851年在索米尔上完中学后,加博里奥开始服兵役。1853年服完兵役的加博里奥按照父亲的意愿去一个公证员处当学徒,可是他对写作更感兴趣,还出版了一卷本诗集,可是并没有引起注意。
在1856年搬到巴黎后,加博里奥成为了一名记者,为一家周刊写专栏。不过刊物不久就停刊了,他当过秘书、助理、剧作家、报纸连载小说作者。为了写文章,他收集了不少关于犯罪的资料,在19世纪60年代早期他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书,可直到《勒鲁菊事件》出版后他才名声鹊起。
勒考克在《勒鲁菊事件》中首次出场,但在《奥西沃尔的犯罪》(Le Crime d'Orcival,1867)《113号文件》(Le Dossier No.113,1867)《勒考克侦探》(Monsieur Lecoq,1868)中他才是主角(在《巴黎的奴隶》【Les Esclaves des Paris,1868】中也有出现)。

他不像是以前见过的传统的法国警察……
他大约二十五岁,白净的脸,红色的嘴唇,一头浓密的黑色卷发,没有胡须。他不高但身体强健,整个人看起来充满活力。除了眼睛之外,乍一看并没有什么惹人注目的地方,既不招惹也不感觉迟钝。他的鼻子,相当宽,富于弹性。

勒考克的原型即来自于真实生活中的大侦探弗朗索瓦·维多克,和维多克差不多,勒考克也有不光采的过去,但在他加入安全局以后他成为其中最出色的侦探,还发明了用石膏保存脚印的方法。同样,为了侦查,勒考克也是一个伪装大师,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面貌,甚至是眼神。
加博里奥强调侦查工作甚于犯罪行为,收集和解释证据是工作的重点,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以至于后来福尔摩斯对此评价道:“书中的主题只是谈到怎样去辨识不知名的罪犯。……可是勒考克却费了六个月左右的工夫。有这么长的时间,真可以给那些侦探们写出一本教科书了,教导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可是,此前很少有作家专心描写侦探追踪线索,并且获得如此大的成功:勒考克不再是一只扑向猎物的猛兽,而是一只拉紧皮带的猎狗。这为后来警察侦探小说铺平了道路,如乔治·西默农的梅格雷探长系列。
他同样深谙爱德加·爱伦·坡的方法,和杜宾一样勒考克是一个高超的分析家,他的技能可以让同伴们为之惊讶。作为一个侦探,勒考克在解释微小细节的意义上可以和他的后辈福尔摩斯媲美。如,在查看了旅馆外雪地上的足迹后,勒考克声称:

当凶手正在和两个女人谈话时,他的同伴或是帮凶,我认为我可以称之他,在这儿等凶手。他是一个中年男子,相当高,戴着软帽,穿着一件蓝色的羊毛大衣;他大概结婚了,因为在他右手的小指上戴着结婚戒指。

《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嘲讽道:“勒考克是一个不中用的笨蛋。他只有一件事还值得提一提,就是他的精力。”虽然有些尖刻,但是对于勒考克精力旺盛、努力调查的特点并没有说错。不过,加博里奥的作品确实给柯南·道尔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在《回忆和冒险》(Memories and Adventures,1924)中,柯南·道尔写道:“加博里奥在情节中的巧妙的呼应深深吸引了我。”
勒考克的合作者,“勒鲁菊事件”的中心人物——塔巴勒老爹,原先是一个当铺的伙计,后来成为一个私家咨询侦探。此外,他在《勒考克侦探》中也出现过,在非勒考克系列的《伯爵的秘密》(La Vie Infernale,1870)也有提及。塔巴勒老爹的外表绝对会让人大吃一惊:

在一张大而笨重的有帘子的床上,这位圣人躺在那儿,(被子)几乎盖到鼻子。很难想象如此伟大的智慧竟会赋予这样一个外表,这样的外表除了愚蠢以外应该没有什么了;后塌的前额,大耳朵,小小的扁鼻子,小眼睛,厚嘴唇,使得塔巴勒先生看起来更像是一个愚笨至极的人而不是一个富有洞察力的人,可他就是一个洞察一切的人。

不过作为一个侦探,他过于与众不同,如此多的怪癖使得他就像是个取悦读者的小丑,塑造的并不十分成功。
加博里奥对于后来侦探小说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作品长于调查取证。虽然今天他的名字很快就被读者们忘记了,但是到一战时仍有不少作家仍受其影响。勒考克在《勒考克侦探》开始的章节中追踪正确的线索,在后来的章节中不知情的追踪了凶手和他的同伙留下的错误的线索。这在后来的弗里曼-克劳夫兹的现实主义流派中被广泛使用。加博里奥精确事件日期的特性在弗里曼作品中也有体现。一些英美国家的作者还把小说的场景设置在巴黎,例如Cleveland Moffett的《穿过墙壁》(Through the Wall,1909)中塑造了一个法国侦探,很像勒考克。
加博里奥的影响也波及到廉价杂志上警察程序小说的先驱迈肯勒·坎托(MacKinlay Kantor)。他的《布朗·色当的踪迹》("The Trail of the Brown Sedan",1933)主要描述警察跟踪嫌疑犯。他笔下的年轻的警察尼克·格朗曼很像年轻的勒考克侦探。在《三点钟的夜》("The Light at Three O’clock",1930)讲述了平常人和强有力的坏人们抗衡的故事,也是加博里奥喜欢的场景。其实在坎托之前,美国廉价小说中就引入了加博里奥的警察小说的传统,如廉价侦探小说杂志的先锋强森·马克鲁利(Johnston McCulley)的诺金斯(Noggins)系列等。


爱德加·爱伦·坡之后美国的侦探小说领域没有像英国一样红火,不过还是出现了安娜·凯瑟琳·格林这样在早期推理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安娜·凯瑟琳·格林(Anna Katherine Green,1846-1935),美国小说家。她出生在纽约布鲁克林,父亲是位有名的刑事律师,1866年毕业自佛蒙特州的瑞普利女子学院。她最初进行诗歌创作,在当时颇受好评,不过现在很少有人读。她的第一本书《利文沃斯案件》(The Leavenworth Case: A Lawyer’s Story,1878)是美国第一本畅销书,卖了二十五万本。成功之后,格林转向写小说,成了畅销书作家。
尽管有的通俗小说研究者认为Seeley Regester(Metta Victoria Fuller Victor的笔名,1831 – 1885)的《死信》(The Dead Letter,1867)是美国第一本女性写的长篇侦探小说,可是前者在成就和地位上远不及《利文沃斯案件》。
一位青年律师偶然涉嫌到一位富翁被枪杀的案件中。那人原来曾请他当过辩护律师。这起谋杀案的动机看来不象是偷盗,而是家庭内部纠纷。但是,因为此案关系到上流社会的丑闻,绅士淑女们考虑到名誉问题,都缄口不言。仆人们也不愿披露对主人不利的事实。所以警方无从下手破案。
这起谋杀案中有几个难以捉摸的谜:发案那天的神秘来客,女佣人的失踪,以及富翁的女儿秘密结婚等,并且又发生了第二起谋杀。青年律师和机智的警探埃比泽·格赖斯合作,终于查明了罪犯。
书的前半部分是侦探调查,后半部分采取倒叙形式讲述人物早前的生活。格林继承了加博里奥的技巧,这种技巧后来在福尔摩斯的三部长篇小说——《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和《恐怖谷》中得到延续。对于不少读者来说,如此冗长的故事是难以忍受的。
格林写了三十多本侦探小说,大部分是关于纽约警探埃比尼泽·格赖斯的,还有一些非系列小说,6部短篇小说集。她还塑造了女侦探Violet Strange,不过并没被普遍接受。比较成功的女性侦探形象是阿米丽亚·巴特伍斯小姐(Amelia Butterworth),她是一个好人家的女仆,不知道多大年纪。她在早期侦探小说领域作出的巨大贡献(诸如犯罪现场图、演绎列表等都是她引入或推广普及的)为她赢得了“侦探小说之母”的美誉。
在1849年到1885年期间,不少侦探小说都强调侦查(detection)。侦探个性和解答谜题的过程对于19世纪的读者来说是令人着迷的。从个案小说的创始人华特斯到狄更斯、加博里奥、格林,直到华特斯的追随者像Andrew Forrester, Jr,James Skipp Borlase和Mary Fortune才停止,调查本身的过程一直是故事的要件。与之相比,神秘事件之谜、令人惊讶的解答等却不被重视。在《利文沃斯案件》中,许多调查都是富有独创性的。她为警察侦探和业余侦探的侦查行动之间画出了一条明显的界限。
直到现代侦探小说流行之前,安娜·凯瑟琳·格林都对侦探小说领域有着很深的影响。阿嘉莎·克里斯蒂声称格林的作品激发了她想成为一个侦探小说家的愿望。在克里斯蒂的小说《悬崖上的谋杀》中尤其体现了格林的影响。格林擅长调查、逐渐抽丝剥茧般的显露出犯罪背后的真相的特点得到很好的体现。另一位美国女性侦探小说家玛丽·罗伯特·莱茵哈特(Mary Roberts Rinehart)出版她的第一本侦探小说的灵感也来自于格林的作品。她的作品和格林一样包含着未被显露出的谜团。克里斯蒂和莱茵哈特笔下的女性侦探——雷切尔·英斯和简·马普尔小姐看起来也直接受到格林的巴特伍斯小姐的影响。


与此同时,另一种类型的侦探小说开始在美国萌芽。
爱伦·平克顿(Allan Pinkerton,1819-1884),英国到美国的移民,曾经做过县代理治安官,后来辞职于1852年组建了著名的平克顿侦探事务所。他出版的《递送员和侦探》(The Expressman and the Detective,1875)是最早的美国的关于私家侦探的非小说的描述。平克顿的名片上的格言是“我们从不睡觉”,还把他的服务表述为“秘密之眼”(private eye,“私家侦探”的代名词)。这本受欢迎的书让人们接受了英雄和法律以外的密探同样重要。更为受欢迎的是《莫利·马格瑞斯和侦探》(The Molly Maguires and the Detectives,1877),平克顿在其中详细描述了他公司为费城煤铁公司和爱尔兰煤矿工的半秘密组织对抗的事。平克顿成为美国早期一角小说(dime novel,指故事动人但毫无文学价值的小说)中侦探流派的先驱。他的作品较之坡更加接近一般老百姓。平克顿明白公众对差不多超出现实的黑社会很感兴趣,他自己说,私家侦探应该是勇敢的,坚忍不拔的,能干的,为了目标勇往直前。
19世纪80年代末,美国一角小说开始出现分支,一部分专注于西部,一部分转向城市冒险。于是,城市的廉价侦探开始出现,早期代表人物有老凯普·科利尔(Old Cap Collier)、老侦探百老汇·比利(Broadway Billy)和杰克·哈克维(Jack Harkaway),等等。一角牛仔小说英雄不久变成“一个独断专行的,手持双枪的男人,不管歹徒还是治安官都是同样的举止。最终他们转变为侦探”。可以说,廉价侦探是“适合城市大街生活的牛仔”。几十年后,这类侦探小说逐渐发展壮大形成硬汉派小说。


19世纪80年代,涉及犯罪和谜案的小说吊起了读者的胃口,但是出版商很难预测哪个幸运的标题会打动读者。当然,也没有一个人能预见在福尔摩斯之前最畅销的书出自一位澳大利亚的不知名的作者——弗格斯·休姆之笔。
弗格斯·休姆(Fergus Hume,1859-1923),出生在英国,移居新西兰并在那儿接受律师教育,后移居澳大利亚墨尔本。他原本想成为一名剧作家,不过他注意到加博里奥的小说在本地商店里卖得很好,于是转变他的道路创作犯罪小说。但是书商们对本地作家作品并不看重,早期的澳大利亚人更愿意从欧洲吸取文化(或者至少愿意读欧洲的作品)。所以1886年休姆自己出版了他的《两轮马车的秘密》(The Mystery of a Hansom Cab)。
在墨尔本的两轮马车中,发现了他的尸体。和他同乘一辆车的人失踪不见了。被害者的情敌、和他一道追求一位名门闺秀的青年受到怀疑。但是,他只是极力否认自己犯罪,而对发案时自己身在何处却拒不开口。辩护律师卡伦为证明他的无罪而孤军奋战,在寻找真正的罪犯过程中,一点一点地发现了案情背后隐藏着的家庭秘事,最终于判决前的最后时刻证明了他是无罪的。
第一版大约5000本很快卖完并重印了几次,破天荒地卖了35,000本。一些投机商人买下这本小说的版权,以“两轮马车出版公司”的名义第二年在伦敦出版。它立刻引起了轰动:截至1898年休姆为书写的新序言时,他声称在英国买了375,000本,还没有包括几个美国版本。但是,他自己并没有从巨大成功中获利多少,他的版权仅卖了50英镑。尽管他后来回英国定居并出版了一百多本惊险小说,但奇迹没有再现。
《两轮马车的秘密》更像是现代风格的侦探小说,为很多现代侦探小说家如阿嘉莎·克里斯蒂铺平了道路。它的畅销也深深影响了很多人对于典型的侦探小说的看法。
尽管休姆在序言中提到他以加博里奥的小说作为模型,但小说不是加博里奥-格林式的倒叙手法:在后半部分讲述人物以前的秘密。小说完全是神秘事件和调查,尽管它并不像个案小说或加博里奥一样过分的专注于侦探和他的工作。它留下一定的空间给一连串的将要成为嫌疑犯的人物,他们的关系,他们之所以被绞进去的复杂的事件,等等。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克里斯蒂、奈欧·马许、范·达因等人,这种手法不仅在黄金时代即使在今天也被公式般的套用。
但是小说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小说中因犯罪案件而使名门丑闻显露端倪的模式,在“戏剧性侦探小说”中是典型的,但在推理猜谜方面,则显得有些不足。休姆本人似乎也不谙猜谜之道,在1898年版的序言中他说,谋杀者的身份在他第一稿中十分明显,以至于他不得不被迫换掉凶手和结尾(甚至此时他还不知道遮掩,因为他提及了二人的名字)。不过那时侦探小说毕竟是一个新奇的事物。


汤姆·泰勒的舞台剧《假释犯》虽然不属小说范畴,但对后来的犯罪和侦探文学也有所贡献。
汤姆·泰勒(Tom Taylor,1817-1880)英国剧作家和编辑。他出生于英国的森德兰市郊,在剑桥三一学院获得硕士学位,1847到1880期间还担任了《笨拙》(Punch)杂志的主编。他创作了超过100部舞台剧,最著名的舞台剧是“我们的美国堂兄”(Our American Cousin,1858),因为林肯在华盛顿福特剧院看此剧时遇刺身亡。
《假释犯》(The Ticket-of-Leave Man)创作于1863年,是年5月27日首次在伦敦奥林匹克剧院上演,四幕剧,是一出典型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情节剧。
罗伯特·布瑞利是一个来自兰开夏郡的年轻人,也就是标题上所说的“假释犯”。他无意中陷入了詹姆斯·道尔顿递送伪造支票本的阴谋中。当他被捕入狱时,只有未婚妻梅·爱德华兹相信他。被释放后,罗伯特努力试图走上正道,但道尔顿使他在诚实的工作上的努力受挫,还想让走投无路的他再次变成一个有用的工具。无辜的人被有组织的难以抵抗的邪恶力量所迫害是通俗剧一贯的主题,许多其他的流行元素也被用来作为陪衬。道尔顿的密友莫斯说着“黑话”,梅·爱德华兹唱着伤感的小曲。在不断地追逐和打斗之后,罗伯特澄清了罪名,恶棍们被绳之以法,如结尾所说的:“毕竟在一个假释犯身上还有一些好的东西。”
泰勒在剧中引入了一些小说的元素。他没有把场景放在伦敦东区——那是狄更斯的《奥利弗·退斯特》和无数关于犯罪的小说中的发生地——而是在市中心。高层领域的腐败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对于观众都是有极大吸引力的。表面上看起来高雅的环境也需要外表高雅的恶棍。“老虎”詹姆斯·道尔顿,就像他的外号一样,是个冷酷的、足智多谋的恶人。在追捕中他的老谋深算屡次使罗伯特陷入罗网。他和莫里亚蒂教授以及其他“罪犯界的拿破仑”有更多的共同之处,随着时间的前进他们将发展成一个可怕的团体。
虽然作者对假释犯罗伯特浓墨重彩,但对于道尔顿的对手——侦探霍克森(Hawkshaw)的描述仍是值得注意的。狄更斯和那些廉价回忆录小说的作者们想把警察侦探变成时代英雄的愿望终于在泰勒这儿实现了。霍克森是“最狡猾的侦探”还是“金砂抢劫大案和著名的中继线传递伪造案的英雄”,他和道尔顿一样也是个伪装大师。可贵的是,泰勒没有让霍克森装模作样的去冒险来长他的名声,而是使霍克森致力于将罗伯特从道尔顿的阴谋中解脱出来并决定证明他是清白的。这种无辜者的保护神和被冤枉者的守护神的职责成为歇洛克·福尔摩斯及其以后的侦探的主要任务。
尽管“hawk”在俚语中一直是指有着掠夺性权力或阴谋的人,包括罪犯。可是自从泰勒把侦探命名为“Hawkshaw”之后,它逐渐成为“侦探”的代名词,尤其是后来的硬汉派侦探小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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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龙之舞』于2002-8-12 10:22:00发表评论:

  • ellry看过这么多的书啊?:o
    厉害!
  • hitachi41』于2002-8-11 21:25:00发表评论:

  • 【ellry在大作中谈到:】

    >匆匆完成,不少地方很粗糙,希望见谅
    ellry兄比我认真多了。我写长的东西就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呵呵……
  • ellry』于2002-8-11 21:21:00发表评论:

  • 匆匆完成,不少地方很粗糙,希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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