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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写作小组征稿启事(人气:1018)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1 楼: 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3年05月17日17点10分


案例样稿,请参见原创小说区老蔡发表的置顶文章

期限:不限

题材:侦探推理类

体裁:小说、故事

用途:拍电视短片

要求:
1、2000字以内,文字通顺即可,不需要太多的无用描写。
2、要求有嫌疑人3-4人,均需有明显的动机,在推理过程中一个个排除嫌疑,最后推理出真正的凶手(凶手一个,也可以是两个合伙,但最多两个)。
3、推理要有力,不能模糊或一笔带过。
4、可以改写您自己以前的谜题或小说,但未经原作者许可,不得改写他人的作品。
5、每篇后需附一小篇《小知识》:200-300字,论述与您写的案件有关的知识点,要求生动有趣。例如:你的作品的主要通过尸斑来破案或以尸斑为主,则后附一篇有关尸斑的小文章。
6、篇后附具体地址、电话、真实姓名等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在最短时间内可以找到你,除非您确认老蔡已经有你的联系方式。
7、投稿一旦被采用,将支付稿费,未经采用的恕不另行通知。

投稿方式:pupu99的站内邮件。请在标题注明【投稿】字样。

一旦您进行了投稿,将被视作您已经同意《推理之门原创小说发表条款》和《作者授权补充协议》(下附):

推理之门原创小说发表条款(2002年1月12日起在推理之门网站原创作品栏目公开发表)

  一、声明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推理之门是指“推理之门网站Tuili.Com”(简称“推理之门”),包括由推理之门网站直接参与主编的丛书、期刊,报纸的专版或专栏,电台电视的专题节目,在网络传播的电子刊物。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商业网站或个人主页,包括但不限于论坛)。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推理之门网站投稿。注意:推理之门网站和作者约定:作者向推理之门网站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本投稿条款。
  发表是指在推理之门网站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作者投稿

  1、为防止笔名重复和保存投稿原始记录,第一次投稿前作者必须先申请注册笔名,然后使用经本站审核并注册成功的笔名和密码(或称口令)在推理之门网站的投稿页面进行投稿。
  2、推理之门网站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或教唆他人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推理之门网站原创小说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4、建议:文字作品作者(每个笔名)每天投稿量不得超过三篇并遵守有关排版规则。除非体裁或栏目特点所需,否则文字作品的篇幅不宜太短(例如只有一段文字)。希望进行小说连载的作者,连载小说的标题上要标明序号,每篇的字数以1500到5000字为宜。

  附:推理之门笔名管理条款

  1、每个用户一个笔名,每个笔名对应一个电子信箱地址。如一个用户需注册多个笔名,即等同注册新用户,但电子信箱地址不能与以前登记的重复。
  2、用户笔名只能使用汉字、26个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等。
  3、由于注册时的电子信箱是获得初始密码和遗失密码后取回密码的依据,所以新注册用户必须如实填写有效信箱。
  4、我们保留随时取消下述笔名的权利:
  a.猥亵的或者对其他笔友进行侮辱、挑衅的笔名
  b.非本人而注册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笔名
  c.一些带有广告性质的笔名
  d.未获得我们许可而注册的带有推理之门字词、推理之门频道或栏目名称的笔名
  e.严重违反国家法规的笔名
  5、我们对于出现和其他注册用户笔名近似并引起争执的情况,将支持已经发表文章的笔名。同等条件下,按注册时间先后,取消后注册笔名。
  6、对于超过半年未使用的笔名,我们将予以封存,必须用原注册信箱提出书面申请,方可恢复。
  7、用户注册3个月后,从未使用该笔名投稿,有新用户要求使用该笔名时,我们有权取消原注册用户的这个笔名。

  三、审稿和发表

  1、一般情况下,推理之门对每一篇作品不进行事先审阅,但有专人对所有作品进行管理,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作品将予以删除,对优秀作品将进行推荐。
  2、文字作品的发表要求是:能够体现“侦探”、“推理”、“悬念”等主题,文理通顺、言之有物。推理之门网站保留撤稿和删稿的一切权力。
  3、推理之门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4、推理之门保留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撤销某笔名专版的权力。

  四、关于稿酬

  1、作者在推理之门网站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推理之门不必向作者支付稿酬。
  2、从推理之门网站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应当依法向作品的作者支付(通过推理之门网站转交)稿酬。
  3、推理之门接受作者的稿酬捐赠,费用全部用于推理之门的建设与发展。
  3、推理之门将在向作者转交的稿酬中提取15%佣金作为推理之门网站的维护和运作费用。

  五、关于剽窃、抄袭

  1、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2、推理之门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推理之门网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推理之门网站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4、向在推理之门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推理之门网站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推理之门网站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5、向推理之门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推理之门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推理之门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本条款解释权属推理之门网站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条款如有修改,推理之门将在网站醒目位置发布告示,恕难一一通知。

  本条款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推理之门网站Tuili.Com
                  2002年1月12日


作者授权补充协议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推理之门网站(Tuili.com),代表人:老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稿人)网名:(投稿人网名),以下简称乙方。

  在乙方同意甲方于2002年1月12日开始公开张贴于http://www.tuili.com/author/apply.asp的推理之门原创小说发表条款(后附原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发表在推理之门网站的作品推荐给媒体使用,这里的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电影等)或网络媒体(商业网站或个人主页,包括但不限于论坛),以及其他平面或多媒体出版机构。

第二条 乙方对其发表在甲方网站作品拥有著作权。

第三条 作品的修改和授权修改
1、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媒体的具体需要对其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
2、 在需要对乙方作品进行修改时,乙方拥有优先修改权,即甲方应首先通知乙方对作品进行适应性的修改。通知的方式为乙方在推门留下的电子邮件、推理之门网站站内邮箱及乙方在本协议中所留电话。
3、 若乙方因主、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工作,可告知甲方邀请第三方对乙方作品进行修改。
4、 如果在甲方无法以电话方式联系到乙方,或通知乙方修改稿件的电子邮件和站内邮件发出后一定时间内,没有乙方的回复,将视为乙方自动授权甲方行使修改权,具体时限会在电子通知里说明,以便乙方联系。

第四条 稿费
1、 乙方作品被媒体正式发表或使用,甲方必须督促媒体向甲方支付稿酬,并由甲方根据推理之门原创小说发表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向乙方转交稿酬。
2、 经乙方同意由第三方修改其作品的,乙方作品由第三方修改并被媒体正式采用的,甲方转交给作者的稿酬应由乙方和第三方修改者分享。
3、 为保护第三方修改者的权益,当乙方作品由第三方修改并被媒体正式采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修改者协商稿费的分成比例,具体稿费的分成比例应根据第三方对乙方修改的程度决定,如事先双方未能达成约定的,乙方将其应得稿费中不低于20%的部分支付给第三方修改者。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作品在被甲方推荐给媒体的合法使用时限中不将该作品交于第三方媒体用于相同用途。

第六条 甲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网站关闭,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此贴被老蔡于2004-11-15 8:28:03修改过]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http://www.tuili.com
   |         .&______~^@^~______&.      @ 
  -- @ --      "w/YYYYYYYYYYYYYYYYYYY\w"    @@@ 
   |          Y--Y--Y-----Y--Y--Y      @@@@@ 
           p-p_|__|__|_____|__|__|_q-q   @@Y@@ 
 __________________[EEEEM==M==MM===MM==M==MEEEE]-______|_____  
             
推理之门 老蔡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唐志田冰河
2 楼: Re: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3年08月09日13点35分


5、每篇后需附一小篇《小知识》:200-300字,论述与您写的案件有关的知识点,要求生动有趣。
这点有点难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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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琉璃鸟:是我认识推门中最得宜的一位,说实话在没有认识她之前我还没有想过写小说居然还那么多的东西要学啊!

  水天一色:是我上推门认识的第一位女写手,也是第一个认识的。是她让我想起学着写东东的。

  德拉库拉:在解迷时认识的,很愿意帮助人的朋友。

  洛:聊天最多也是最要好的一个,虽然我们不是住在一个城

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23299                 水天的古装推理广告.咳!!!!!!!!不知道何年何月啊!!!!!!!!!!!!!!

http://www.icomic.cn/bbs/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白藤Sherlock Holmes
3 楼: Re: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4年08月31日09点52分


嘿嘿
有欲望参加
还要有小知识???
小问题
随便提出来就可以写了
参加参加
我白藤最积极了。






现实是不完美的代码。但Sherlock Holmes、Hercule Poirot ,将这代码改写。留下的,是矍铄的精神和永恒的、熠熠的记忆 ……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冥河渡者潇公子
4 楼: Re:Re: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4年09月06日18点48分


要求好高,这对大多无专业知识很不利






    
         死神召唤您时,我将如约驾舟而至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小叶子小叶子
5 楼: Re:Re:Re: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4年12月04日08点15分


我想问下,文中说的“投稿方式:pupu99的站内邮件。”
其中的“pupu99”指的是不是“最末流的剑客”的站内邮件?


[此贴被小叶子于2004-12-10 8:50:38修改过]






谁说这就是界限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罗柯尔罗柯尔
6 楼: Re: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4年12月14日18点45分


当一篇文章发表以后,但没有被采用,不知可否照原定题材修改一番再重新发表。但审品者看完后,如果不合符你们的要求,希望你们能指出来,是什么原因使作者失败,经过长期的你教我学,相信推门绝对培养大批推理小说家,谢谢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pupu99普璞打开pupu99的博客
7 楼: Re:Re: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5年01月03日18点06分


文章可以通过进行多次修改,直到达到审核要求。也可以指出不通过作品的不足之处(相对于栏目制作要求而言)。






双手骨折,无法签名

俱乐部秘密基地(10362244):百年老字号,只加编辑和写手,加群请注明“编辑”or“写手”(现333人)。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uhuhug大侦探西门打开uhuhug的博客
8 楼: Re: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5年08月25日07点38分


重在参与:g:g:g:g: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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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群号 13848863 
︱田︱田田|               
╬╬╬╬╬╬╬╬╬╬╬╬╬╬╬╬╬╬ 
×  ※ ☆ ☆ 欢迎您的加入)
  
用科学的方法去观察、分析、归纳和判断,以此侦破来形形色色的案件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变态思维者变态思维创始人
9 楼: Re: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5年09月03日18点47分


好严啊






变态思维的人自称变态思维者,这的确很变态;但想想我又确实是变态思维者,也就不那么变态了.但我又怎么会不变态呢?所以我还是很变态.

别人笑我太BT,我笑别人看不穿.(用粤语读较好听)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vansigo木旭
10 楼: Re:写作小组征稿启事 05年09月28日13点04分


哈哈!!
狂生的建议的主要意思是增加本站的人气和活力。
不过让大家误会了。
我发现现在的推门没有以前开心了。
实际上要做一个节目让大家都能参与到其中的啊。
自己写小说还有任务,我不认同。
现在上来,几乎没有自己可以玩的地方了。看他们写的原创。呵呵
累啊。
最好,作者把自己的构思,协作心得,体会写下来
老蔡和其他人找一些交好的作品进行评论啊。。每个月一次啊






人一能之,已百之;人十能之,已千之。足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疾如风**
  **静如林**
    **动如火**
      **稳如山**
                                     风林火山==木旭==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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