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蔡(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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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推理之门管理员职责试行稿(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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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09月18日11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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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经过小范围征求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至月底,如无重大异议的,自10月1日起执行。
推理之门管理员职责试行稿(2008.9)
2008年9月试行稿
引言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推理之门(Tuili.com)网站的论坛。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推理之门论坛管理员。 为了更好的为中国侦探推理事业做贡献,为激励推友积极参与推理之门网站的建设,拟定此制度明确推理之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以及管理员的职责要求,在意见征询期间,推友可对此制度中规定的条款提出质疑、修改意见。 本制度共五条。
第一条 任职条件 ①推理之门管理员原则上由站长指定,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②管理员必须为长老级(含)以上推友(转出经验值的情况不属于此范畴)。 ③有足够的上网时间,每周上网天数不少于4天。 ④对推理之门的总体情况非常熟悉,有担任版主的经验,任职时间至少一年。 ⑤对推理之门有特殊贡献。
第二条 对管理员的管理 ①推理之门管理员由站长长期观察选定,公示一周,如无重大争议的,即时上岗。 ②推理之门管理员经版主或网友投诉,经查实确有违反本试行稿、《推理之门账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站长向其本人提出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公开警告、记大过等处罚。 ③经公开警告、记大过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撤销其管理员职务。
第三条 管理员权力、管理员与版主的关系 ①管理员对推理之门论坛内暂无版主管理的版区或版主不履行职责的版区内所有主题、回帖拥有管理权限,可对符合《推理之门账号管理暂行办法》及新手上路区置顶文章《哪些文章会被删除?》中描述的违规情况对本版文章进行删除、关闭、转移操作。 ②对不属于上述一文中所规定的文章,管理员也可以采取删除、关闭的操作,但需提出合理理由。 ③有版主管理的版区发生突发情况,版主不在线无法处理的,管理员可暂时代理版主权限。 ④有版主管理的版区发生突发情况,版主在线的,管理员应首先通过站内邮件、QQ等方式提醒版主处理,版主未及时响应的,管理员可暂时代理版主权限。 ⑤管理员有对推理之门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⑥版主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管理员不得插手版区管理。 ⑦版主存在违规情况的,管理员可通过站内邮件、QQ等方式进行提醒,经多次提醒、沟通仍不改正的,经站长查实批准,管理员有处理版主的权力。 ⑧管理员在处理版区事务时,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版主可向站长投诉。
第四条 管理员义务 ①管理员有经常上线,积极参与本站讨论的义务。 ②管理员有及时与版主沟通、制止各版区灌水、纠纷的义务。 ③管理员在删除、关闭本站文章时,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④管理员有维护推理之门形象的义务,不得宣扬对推理之门不利的言论,不得寻衅滋事。 ⑤管理员在推理之门和站外的发言,应采用绝对中立的立场,不得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⑥管理员有与其他论坛、网站联系,组织有利于推理之门发展的活动的义务。
第五条 管理员职责 ①管理员负责论坛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版主权限、对外交流、发布重要公告及协调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 ②管理员依据自身能力可负责论坛改版、论坛功能调整等工作。 ③管理员负责站内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版主管理等工作。 ④管理员应维护推理之门的正常秩序,及时受理、处理投诉、调解纠纷、排除争议等工作。
以上解释权归推理之门所有。
[此贴被老蔡于2008-9-18 20:51:2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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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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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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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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