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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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Re:请教法律工作者的一个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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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01月14日16点44分 |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 > >刚才看到名律师纵论监考老师的经典语录,最后一句“以上证言,皆属事实,如有虚假,天打雷劈”让我非常感兴趣,也让我想起来一些杂七杂八的事情。 > >据说美国人上法庭作证,都要手按圣经进行发誓。但圣经是基督教的圣物,我想知道的是,一个无神论者,或者一个佛教徒,到美国的法庭上做证的时候,是否也一定要手按圣经发誓? 不用 >前几年看过一个香港的电影(九七回归以后的)。名字和情节都不记得了。但我还很清楚的记得其中一个镜头,是一个证人在法庭上做证时,并没有手按圣经发誓,法官让他对着菩萨发誓。这倒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现。推而广之,一个传统的中国人应该是对着自己的良心发誓的,而现代社会的某些无信仰者应该是可以不发誓的。不知道美国英国等传统的基督文明国家是否也是这样? 在中国,证人出庭做证的时候不用跟谁谁谁的发誓,但是,法官有义务告诉你做假证的后果. >再扯远一点,谈到宗教信仰自由及政教分离的问题。前几天美国出了一件案子,学校规定学生升旗时要唱美国国歌《GOD BLESS AMERICA》,及在进餐前进行祷告。上帝是一个宗教概念,而进餐前的祈祷也是一宗教仪式,于是,某位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案子几经波折,其中经手的一个巡回法庭判定家长胜诉,结果引起了渲然大波。以致布什总统都亲自出来痛斥判决“荒缪”。据个人感觉,这个判决在法律上应该是没问题的,不知道各位法律工作者是如何看的? 这个判决是没错的,但是学校应该不可能逼迫有其他宗教信仰的学生餐前向上帝祷告,对于美国这种三权分立的国家来说,总统出来痛斥慌缪也只能是痛斥而已,他不能干涉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也不会因为他的痛斥而改变初衷. >一个国家政治与法律体系很难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及特定的宗教背景分开,但政教分离又是一个大家已经接受的普遍原则,在某些地方很容易产生矛盾。中国的文化具有相当大的包容性,所以各种不同的文化、宗教可以和平共处。而在西方这种排他性侵略性都非常强的文化体系中,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
解释:那句话是我抱着开玩笑的心理瞎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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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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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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