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蔡(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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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Re:Re:Re:Re:新浪又出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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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09月16日09点40分 |
补充,刚才研究了一下,版权问题相当严重:
> 1、新浪网享有全部参赛作品网络视频短剧脚本改编权及播放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此条,新浪拥有你的作品的网络改编版权,而且是只要参赛的新浪就拥有了,并不是获奖的才是这样
> 2、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将所有初评入围作品刊登在新浪网各网站上(包括但不限于新浪网sina.com.cn、sina.com、sina.com.hk及sina.com.tw)以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行开设或与合作伙伴共同开设的WAP频道中、新浪的电子网刊、频道、网络台等相关业务等内容。 各种电子版本的网络版权基本上没有了
> 3、新浪网享有所有入围作品的出版及影视改编代理权,新浪将向出版方及影视公司推荐这些作品。作者也可以自主选择出版单位(入围总决赛作者除外),但需通知新浪网并签署三方协议,所有代理作品新浪将协助宣传和推荐。 剥夺作者自由签署出版协议的权利,注意还是所有作品,而不是获奖作品
> 4、本届新浪原创文学大赛协办的报刊杂志有权自行选登参选作品,但需向作者支付稿费。 稿费标准不明,报刊杂志数量、名称也不明。
> 5、本次大赛协办方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享有最具影视改编潜力作品影视改编权及其他入围作品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改编权。 协办实际上就是主办,出了钱请新浪收稿子,请大家密切注意,所谓潜力作品、其他入围作品,就相当于是全部参赛作品。
> 6、若作者对以上条例内容有保留,请在文章中注明,否则,视同自愿认可本条例。 典型格式条款,虽然法律上无效,但是大家还是注意下本次大赛的动机是什么,不要说我没提醒过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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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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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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