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shin(宁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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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征集意见——看推门能否举行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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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07月02日10点58分 |
3.玩家游戏规则
3.1 玩家必须用本人ID在报名帖按照格式进行报名。
3.2 斑竹必须在报名帖内依照“先报名、先审核、新人优先、老人次之”四大原则,对所有按要求报名的玩家进行审核,人满即止。
3.3 玩家必须保证自己的时间宽裕,以便游戏期间及时票人杀人或者验人,如果因故要临时退出者,须提前1天以答录机、QQ等形式向法官或版主请假,由法官或版主安排替补玩家参加游戏。
3.4 如玩家无故不来、攻击谩骂、破坏游戏规则,则将受到被判出局或剥夺游戏资格等相应的处罚。
3.5 无论何种玩家,都须参与游戏讨论,一轮中没有在任何游戏贴中发言或投票,又未通知法官或斑竹请假,将直接视作潜水,判作出局,由替补玩家代替或直接淹死。
3.6 玩家除问候/请安等水贴外,而没有进行对任何游戏相关内容的讨论,视为准潜水,版主和法官有警告并责令该玩家发布讨论的义务,否则亦视作3.5的情况处理。
3.7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务必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否则视作破坏游戏规则而暂时或永久封禁其游戏资格。
3.8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均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作为针对他人证据,不允许直接作为跳警、爆杀或自爆身份的证据,否则视作破坏规则,判作立即出局。 a. 站内信息; b.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c.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d. 屏幕截图等;
3.9 每个出局的玩家均有一次遗言机会,遗言时间一般是上一个黑夜剧情结束时开始,到下一个黑夜开始(20:30-22:30)时为止。
3.10 每个出局的玩家在出局之后只有一次在游戏帖中发言的机会,即遗言。无论分析、灌水、或空帖等都视做有效遗言。而出局玩家一旦在遗言发表后,即不能在游戏帖和投票帖中再次出现,否则视作诈尸,一经发现或举报,视为该玩家游戏犯规,将受到删除其违规帖子、取消游戏资格等严厉处罚。(法官规定可诈尸的情况、番外帖、外传帖等除外)
3.11 当玩家进入游戏群或游戏讨论帖后,须用角色身份进行发言。法官和斑竹(参加游戏的斑竹除外)尽量少参与游戏帖内实质性问题的讨论,以免给玩家心理暗示,造成无端纠纷发生。群内或讨论帖讨论将作为评选每届版杀评奖的依据之参考证据。
3.12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一经发现或举报,将酌情作取消游戏资格或奖金资格等处罚。
3.13 禁止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谩骂、侮辱。一旦触犯上述规定,在版主或法官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立判出局,并锁定或删除相关帖子。
3.14 禁止一人开双号多号参赛,违者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游戏资格。
3.15 无论玩家或者旁观者,请务必不要在投票贴灌水,否则予以删帖处理。
3.16 无论旁观者或过客,请务必不要在游戏帖回复,否则予以删帖处理,法官有义务在其发布的游戏帖作相关的警告说明。
3.17 欲了解版杀的玩家可以加入版杀群:6792501(注明版杀),方便交流与联系,但严禁在游戏期间在群内谈论涉及游戏秘密的内容。
3.18 欲了解版杀的玩家亦可以与我联系,了解版杀细节。
3.19 以上规则版主享有最终解释权。
[此贴被kenshin于2007-7-2 10:59:20修改过]
[此贴被kenshin于2007-7-2 10:59:4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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