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勐(胶十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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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一个犯罪分子的两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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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2月21日20点57分 |
偶仅以此帖来说明:有时高科技犯罪不见得会有什么优势。 甲某身为一名赌徒,经常会缺钱花。近日,他因赌博输钱而欠放高利贷者一大笔钱,于是他决定从银行搞点钱花。甲某原先为某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因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又交友不慎,导致自己染上赌博恶习。但其计算机技术却一点也没荒废,所以他产生了进入银行系统,将某个大款的钱划到自己秘密设在国外的一个帐户上的想法。又因其曾经一度财政紧缩,所以他不得不涉险从事军火走私,结果因黑道通货膨胀,还有些枪支弹药没卖出去。所以他又产生了持枪抢劫银行,顺带绑架一名人质,以此要挟警方提供悍马一辆,好供他逃离使用的想法。甲某在这两种选择之间摇摆不定,终于,他选择了—— 第一种方法。甲某心想,弄点钱罢了,不至于舞刀弄枪的。持枪抢银行,自己有没有同伙,万一被抓,也没有个垫背的。而且抢劫过程中,万一弄不好枪走火,钱没抢着,再背上个故意杀人的罪名就不值当了,还是第一种方法稳妥。于是甲某在大街上随便找了个网吧,在包间里捣鼓了几个小时,终于将一千万转移到自己在国外的账户上。回到家后,甲某自己开了瓶啤酒庆祝。 在甲某回家两分钟后,银行立即发现被黑客入侵,于是报警。警方通过联络国际刑警,国际刑警通过联络某国政府,某国政府通过联络该国银行,迅速冻结甲某转至账户上的钱。随后,警方通过计算机专家查出甲某登陆的IP地址,找到了甲某上网的那个网吧,并通过网吧包间里的监控录像查清甲某长相,再在公安局里调出甲某的档案,查明其居住地,迅速包围了甲某房屋并冲了进去。 甲某发现警察来了,狗急跳墙,从厨房里/厕所里/沙发下面掏出冲锋枪,对着冲进来的警察一阵狂扫。结果警方立刻把他列为恐怖分子,派来飞虎队+霸王花,把甲某扫成了蜂窝煤。甲某在临死之时恸哭道:“早知道我选择第二种方法了!!!” 第二种方法。甲某心想,早就看警察不顺眼了,这次拿枪干掉几个,以解我心头之恨。于是甲某戴着冲锋枪手榴弹就去抢银行了。到了银行后,甲某掏出抢来,要挟一名女职员拿钱。该女职员没有反抗,乖乖拿出钱来。甲某见该女职员姿色尚好,有如此听话,就将她劫持为人质。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飞虎队+霸王花,无奈甲某手上有人质,只好听从其吩咐,开来辆防弹悍马。甲某挟同女职员一起上了悍马,从此刀枪不入。 甲某原本打算到港口后,在向警方要一艘游艇。没想到在路上女职员透漏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她原来是安哥拉某武装组织老大的女儿,被派到中国来做间谍。此次抢劫看甲某有胆有谋,且长相不错,有意委身于他。甲某大喜,遂同意。于是该女电话通知其同党在港口接应,两人一同上了船,到了安哥拉。 甲某凭借抢劫来的钱成了武装组织的二号头目,且娶了女职员为妻。警方因无法与安哥拉警方取得联系,又因损失不是很大,遂放弃了对甲某的逮捕。从此,甲某过上了逍遥快活的日子。闲暇日子,他就想:幸好当时选择了第二种方法。
[此贴被吴勐于2009-2-21 21:02:38修改过]
[此贴被吴勐于2009-2-21 21:04:5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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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you have eliminated all which is impossible, then whatever remains, however improbable, must be the truth.
当你把一切不可能的结论都排除之后,那剩下的,不管多么离奇,也必然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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