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劳(伯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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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推理“破戒”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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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4月06日19点03分 |
我曾在一家书店里买过一本书,《班森杀人事件》,是号称美国推理小说之父的范达因写的。书中提到侦探小说20条戒律,是让人最好奇的。 许多戒律不由得让人想到Holmes,这位大侦探,他可是屡屡“破戒”。 “血字的研究”,第一次露脸就破了“20戒”的第一条:“一、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既没把鞋印交代给人们,也没把流浪儿侦探队的发现告诉人们。 而后更是破了“三、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和“十六、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节上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两条戒律。几乎后半部分都是霍普与露西的故事了。那是既有爱情,又有渲染环境的长篇大论。 《波西米亚丑闻》并不是一篇严格的推理小说:《银色马》干脆一点儿线索也不告诉人们,毕竟作者不是画家,不能把现场的马蹄印与人脚印一丝不苟地画出来,类似的案子还有《波斯康谷奇案》,《翠玉王冠案》,《赖盖特之谜》,《魔鬼脚跟案》。 这样“破戒”的案子,一找一大把。也难怪,福尔摩斯毕竟是在范达因之前出现的,不太规范也是可以的。可是,立规矩的人往往第一个破规矩,和第一个上无痛断头台的人是发明者自己一样,《班森杀人事件》最让人不可理喻的,是万斯先生确立凶手的理由。居然是心理推理,凶手的性格成了破案关键。您如果读过那个案子,就一定会再度完之后,觉得十分纳闷儿:用这也能破案。没有什么新奇手法,也没有什么惊天谎言,就是一个连撒谎也不会撒的饭桶无意中把主子给卖了。“十五、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地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这一条实在不敢让人认同。 再看森村城一,《人性的证明》没有任何铁证,没有任何无懈可击的名推理,只靠凶手自己的良心发现,忒让人不服;赤川次郎的《浴室迷雾》是一部“名不符实”的大杂烩,什么都有,就是没有像样的推理,暧昧描写也太多。至于阿加莎·克里斯蒂,许多案子,恕我直言,大部分文字多是浪费在人物之间的对话描写上,女作家的话就是比男作家多。 其实,推理小说的本质就是小说,而小说既不是教科书,也不是政论文,连报告文学都不是,它是一种艺术。侦探小说的鼻祖,爱伦·坡就没把自己的侦探推理小说标榜成什么严谨的文章。他为了娱乐而写作,为了艺术而进行艺术。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给它定一个框子,因为艺术没有权威。鲁迅先生也认为小说无定法,您要按着这些规矩写小说,可能写出一大堆来,但是,精品可不一定多。 许多有名的推理小说,往往不是赢在推理上,而是文笔的优美。古典推理小说之所以逐渐走向衰落,正是因为戒律过多。日趋完善的体系,往往会形成无法突破的模式;而习以为常的模式,迟早会让读者厌倦。 如果您真想搞点儿推理,推理小说可不是最好的教材。恐怕您真得像福尔摩斯说的,要蹲在马路牙子上看来往的车辆和路人,观察个一二年,您的推理能力保准不次于福尔摩斯。
额外附上一点常识,算作对大家耐着性子看完本文的补偿:一根普通香烟,点燃后要是一口都不抽,燃尽需要7-10分钟;燃到一半,大约4分钟。这是我自己做的实验所得出的结论。柯南里面常会发现香烟做延时装置,这下就能知道最长能延时多久了。
[此贴被伯劳于2009-4-6 19:20:4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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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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