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255(花样神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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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李庄的马戏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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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06月28日18点41分 |
刑诉法所提供的各项权力,相对于国家执法机关而言是约束其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同样对于当事人和其代理人一方,特别是对于那些有较高法律知识结构的律师而言,同样是希望他合理的利用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是,这些的前提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一个根本的宗旨。 这种权利如果运用的好,是对中国法制进程良性发展的有利保障。如果被人利用,它将会失去原有的意义。真正的落入俗套,成为一种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 今天看了关于李庄庭审的情况,让我忍不住想唾弃他这种行径。他声称自己无罪,还当庭向审判长提出五个申请,并多次提出休庭申请,仅仅半天,法院就三度宣布休庭。(以下两段是我摘抄的报道) 庭审刚开始,李庄即在庭上要求江北区人民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集体回避,此要求被审判长依法驳回。 随后,李庄当庭向审判长提出五个申请: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审判长第一次宣布休庭10分钟,重新开庭后申请被驳回。 法庭调查阶段,李庄再次提出主诉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要求其回避。审判长第二次宣布休庭10分钟,要求被驳回。12时29分,李庄再次提出“我要上厕所。”审判长第三次宣布休庭。 真的无法想象,他在行使这些所谓的权利时,是抱着何种的心态,在铁一样的事实面前,还百般狡辩,用它所谓的娴熟的技巧试图操控整个案件的进程,用他传授犯罪嫌疑人那一套成功经验套用在自己身上,求得百试百灵。何等的无耻与无知。以为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在那些所谓的同行的硬挺下,想让公诉机关屈服于他的伎俩,只能说他的法庭技巧在此时,在整条清晰的证据链下显得那么单薄无力。就像一个逃避事实的小丑在舞台中央何等开心,但是最后他愚弄的只有他自己。 时间他可以拖,但是事实却怎样都改变不了,我相信,在即将到来的宣判中,他会得到他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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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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