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说中有这样一个情节:
A是想杀死B,于是联系杀手,付了定金。
杀手还没动手,B被另外一个人杀死了。
警方认为A有动机,通过调查,查出A联系杀手的事。
这种情况下,A犯了什么罪?要判什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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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凶杀人 等同于 故意杀人
所以A应该是故意杀人
但最后B不是因为A而死
那是否算是故意杀人未遂?
我上网查了一下资料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 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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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小说的情节貌似不属于这四种情况
所以问问高手
停留在想法上的,无罪,已经着手实施了,是未遂。其实蛮奇怪他为什么要承认自己买凶呢?也没人知道啊。警方也不可能找到证据啊。
这个问题,光靠他个人的交代是没有用的,是孤证。如果要定罪,就需要找到被买凶的人,且该人也认罪才行。而一般这种人又是惯犯,有较高的反审讯技巧,因此多半不会承认。所以,卷宗即使到了检察院也会被退回重新调查。不大会进入公诉流程。
补充一句,即使进入公诉了,法院也会以证据不足的原因,判被告无罪,除非那个被买凶的愿意出庭指正。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貌似是叫孤证不立原则。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只要是有预期的结果发生,不管是不是行为人真的杀了他,只要有犯意,又同时又行为,都要按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这里边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买凶杀人”这个行为的性质的认定,我们应该分析的是买凶这个行为算不算是已经着手进行杀人行为。我们可以认为,雇佣杀手是犯罪预备的行为,为杀人行为做准本。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买凶行为算是已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将其看做是犯罪未遂,因为对方已经死了,属于不能犯得未遂。对于买凶杀人这一行为的性质,我个人倾向于是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
预备犯、未遂犯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定罪量刑都比故意杀人既遂犯轻。
不知道这么分析,你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