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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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Re:Re:将小偷打死,算不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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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9月02日12点41分 |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 >>1、小偷系被李某铁锤击中头部致死,坠楼前已死亡; >>2、小偷系被铁锤击落坠楼摔死; >>3、小偷头部被击伤,坠楼致残; >> >防卫过当,因为那个时候事主还有其他的方法阻止小偷,没有必要用榔头猛击其头部。虽然小偷身上有作案工具带着,但是它们并没有对事主造成伤害,也就是说事主对小偷的伤害远远大于小偷对事主的伤害,在这一行为中,事主用榔头而不是其他工具,应该属于防卫过当。 >1.故意杀人 >2.故意伤害致死 >3.故意伤害 >再问一下,他们家住几楼。呵呵……
其实我也觉得应该是防卫过当,必竟是用榔头不是花瓶嘛。 可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很矛盾的:
这个小偷身藏凶器,如果不是用榔头将其击倒,仅仅是用手或用花瓶 来阻止其闯入室内,但没有成功怎么办? 机会稍纵即逝——(用手推没推动,被小偷一拳击中面部——鼻血; 或花瓶过小击中小偷并无大碍,反被小偷闯入室内狂殴昏倒——财物 被洗劫)
另外,请教罗修:
如果小偷死亡而事主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话,
对于被告辩称榔头是先前修理桌椅后忘记在室内,而在当时情况紧急 害怕及慌乱之中顺手使用而造成盗窃者死亡的话,这个理由会不会被 合议庭接受? 是至少是个防卫过当还是说有可能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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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预见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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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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