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作者: 主题: 内容:
 进入版区才能发表文章 
 您当前的位置: 推理之门 > 侦探推理 > 法律案例   【版主】:水晶鱼儿 字体大小:
1页/共1页(总计5个回复)
主 题: 谁对他的死负责?(非法律问题)(人气:1423)
 b-2-9蓝光
1 楼: 谁对他的死负责?(非法律问题) 02年10月05日12点26分


提要:2001年7月27日,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周显凤在家中被杀害。公安部门怀疑曾与周显凤为邻的王玉平有犯罪嫌疑。
 7月30日,公安局将王玉平叫到刑警队接受询问。
 7月31日,王玉平自刑警队五楼坠楼身亡。
 公安部门认为王玉平畏罪自杀。
 家属经过调查提出诸多疑点:王玉平在民警看护下不可能从与楼道走道地平面平行的低矮窗户弯腰撞出跳楼;从死者伤势来看,王玉平是脚在前头在后坠楼;当地一民工当夜听到刑警队楼上有人惨叫;有关部门的验尸报告证明王玉平身上“伤痕致伤工具形状不一,系较锐的工具所致”;“全身广泛性皮肤擦伤、裂伤、裂创、表皮剥脱、划伤、骨折等分析为多部位接触锐、钝性物体所致,并属生前伤。”既然是畏罪自杀,当地政府为何赔偿其家属3000元?
 本报记者采访时,有关人员对王玉平案件事实闪烁其辞,对畏罪自杀结论斩钉截铁。

 本案人物●
 王玉平,男。2001年7月27日,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生一起凶杀案。7月30日,公安部门怀疑王玉平涉嫌犯罪将其传讯到县公安局刑警队。7月31日,王玉平坠楼身亡。当地有关部门认为其是畏罪自杀。

 近日,重庆石柱县南宾镇房管所职工黎克翠带着12岁的女儿,从远离市区数百公里的偏远山区,辗转来到本报重庆记者站投诉:她的丈夫王玉平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简称刑警队)传讯,却离奇地死在刑警队。在近一年时间里,她和死者的亲属就其中的许多疑问向有关方面讨要说法,至今仍音讯全无。“难道一个人死在刑警队就不了了之?难道一条生命就值3000元?”黎克翠泪流满面地说。邻居被杀
 36岁的王玉平,生前系重庆石柱县人寿保险公司的营销员。40岁的周显凤,原是石柱烟厂的职工,后来烟厂破产后便自己开门市做起了生意。她与王玉平本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家关系不错,周显凤便将全家人的保险交给王玉平做。1999年,周显凤花数万元在位于石柱县城新开路的武装部家属院购买了房屋后才搬走。就在周显凤死去前一天,周显凤打电话叫王玉平去收保险费(保险公司有证明)。
 2001年7月27日中午,周显凤的女儿郎倩回到家中,平时一直在家做午饭的周显凤却没做饭。于是她去周显凤的寝室看其是否在家,但平时一推就开的门却怎么也打不开。郎倩赶紧找来舅舅周显平,周显平来后仍然打不开房门。颇为着急的周显平便从后面的阳台(周显凤住三楼)翻爬上去,将玻璃打碎后进到周显凤的寝室。顿时一幅血腥场面呈现在眼前,周显凤被人勒死后,颈部被人用自家的菜刀割断,屋内到处溅满了鲜血。
 石柱县刑警队闻讯后,迅速派刑警赶赴现场,对这一恶性杀人案进行侦破。嫌疑人坠楼?
 据黎克翠介绍,7月27日晚,刑警队打电话叫王玉平去一下,王玉平回来后显得有些气愤,说刑警队竟怀疑周显凤的死与他有关。黎要王玉平说详细点,可王玉平却不愿多说,夫妻俩为此发生争吵,黎将王的手抓破。
 7月29日上午,王玉平被叫到刑警队询问。
 7月30日,刑警队连续三次打电话叫王到刑警队接受询问。王玉平于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又到刑警队,这次,他再也没有回来。
 7月31日早晨7时20分左右,有人打电话给黎克翠,说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楼前(与刑警队同一栋楼)的大街上躺着一个死人,样子很像王玉平。黎克翠因丈夫被刑警队叫走一夜未归心中十分焦急,听说此讯大惊,便快速赶到刑警队。黎克翠来到现场果然发现路上躺着一个人,揭开盖着的被单一看,正是自己的丈夫王玉平。就在她准备问个究竟时,110的几名警察来了,将她带到五楼刑警队。
 此后不久,黎克翠的亲朋赶到县公安局,要求见死者尸体并请县公安局对王玉平的死给个说法。
 当天下午17时,南宾镇政府通知黎克翠到镇政府去一下。在镇政府,县检察院一姓邓的检察官、县政法委一姓石的干部告诉她:王玉平是畏罪自杀。7月31日早上正在接受公安局询问的王玉平要求上厕所,趁看守他的警察不注意时,撞碎五楼玻璃幕墙后(玻璃与走道地平面平行,框架仅高0.6米)跳楼身亡。畏罪自杀?针对畏罪自杀一说,王玉平的家属们当即表示不服。
 据一位叫秦兴政的市民介绍,当天早上他正经过刑警队门前时,一位卖菜的老太太告诉他,停车的那个地方(交警大队),有几个人把一个人从楼上窗口摔下来,已摔死了。随后他便赶到现场(大约7时40分左右),看到公安局的干警何书强和谭文福在拉皮尺,检察院的李世怀在指挥现场勘查,在量距离时,本来应该斜拉,但他们却直拉。同时,警方迅速将死者拖走,并用消防车的高压水龙头迅速冲洗。
 为了找到卖菜的老太太马培芬,王玉平的亲属委托代理人花了10多天时间,终于在石柱县木坪乡通塔村找到了54岁的马培芬。据马讲,从1995年开始,她便在石柱县城卖菜。当天早上,她背了几十斤菜去卖,背到刑警队大门对面的一个烟摊歇脚时,忽然听到“嘭”地一声玻璃声响,抬头一看,只见一个人像干柴棒一样飞了下来,在电线上挂了一下落到地上。据马讲,后来她在菜市场向别人讲述当天所看到的事时,被一男一女劝阻,并要她立刻回老家,否则会有后果。于是她只好回老家了。
 黎克翠说,从现场来看,王玉平跳楼自杀是不太可能的。因为玻璃幕墙是被金属架固定的,而且撞碎的一块玻璃与楼道地面平行,高仅60厘米。试想,在警察的看护下,王玉平想自杀,岂能有时间、有力气弯下腰去撞下面的玻璃,而放弃齐腰高的上面一块玻璃?再有,刑警队已传唤了王玉平好几次,如果自己有罪,在前两次放回来的时侯,他为何不选择逃跑或在其它地方自杀?同时,从死者脚上伤痕看,王玉平坠楼时明显双脚在前头在后,这又怎么可能?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曾启雍告诉记者:当时对王玉平只是进行过几次一般性调查,但他每次说的情况都不相同,特别是手上的伤更不能自圆其说,同时,王玉平亲属找的证人也没一个人证明他当时不在案发现场,因此他的嫌疑最大。当晚有数人对他审查,为防不测,还在窗口专门有人坐着。但31日早上,他借上厕所之机,撞碎玻璃自杀。可以这样讲,我们对王玉平的怀疑是没有错的。当记者提出周显凤是被他人勒死,然后再用家中菜刀割颈,应该有指纹。曾说,由于嫌疑人已死,故没有进行指纹鉴定。刑讯逼供?
 据当时在刑警队对面万兴大厦工地做工的王良平介绍,7月30日晚上,由于蚊子多,他睡不着觉,便在工地上转悠。大约早上4时从刑警队的楼上传来一阵阵“救命啊,打死人”的喊叫,声音非常凄惨。第二天一早从刑警队的楼上掉下来一个人,在那玻璃后站着几个人,其中一个人把头伸出来看了一眼就退回去了。
 王玉平死后,石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该县人民医院进行尸检。检验报告认为:“尸表各创口不规则,创口形状不一,边缘整齐,推测致伤工具形状不一,系较锐的工具所致。”随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尸检结论认为:“王玉平全身广泛性皮肤擦伤、裂伤、裂创、表皮剥脱、划伤、骨折等分析为多部位接触锐、钝性物体所致,并属身前伤。”
 但曾启雍认为,刑警队对王玉平的审查绝对没有违法行为,大家与他也没有前怨后仇,所有讯问都是在“摆龙门阵”(聊天)中进行,并且审查时大家还在一起吃饭,一起摆谈。但是,县医院尸检报告却明确写着:“胃内无食物,少量粘液。”即死者死前已有很久未进食物。书记参与审讯?
 据黎克翠介绍,县公安局内部的人员向她讲,当天参与审讯的有刑警队刑警曾启雍、敖建国、姚建龙等人。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县政法委副书记(现为书记)肖义明也整夜参与了审讯,死者家属认为,肖与周显凤的丈夫郎明中关系非同一般。
 据周显凤居住地县武装部家属院的人介绍,郎明中与周显凤关系不是太好,周死前郎便与她闹着离婚。周死后下葬不几天,郎便找来一辆大卡车将家具拖走。事后,朗明中将一套价值10多万元的房子仅以2.5万元卖掉,从那以后,郎明中便没在石柱县出现过。
 关于肖义明参与审讯一事,记者一直未能采访到他。但据曾启雍讲,肖义明过去是侦查员,后来做刑警队长、公安局长,一直从事刑侦工作,侦破经验非常丰富。肖义明调政法委工作后,由于县委拆迁,没有办公室,便一直在刑警队下面的四楼办公。当晚,他到办公室加班,碰到这种事,提出一些建议也是不奇怪的。虽然郎明中夫妻感情不好,但他当天没在石柱,无作案时间,因此可以排除。记者问:“如果是请人作案呢?”曾讲,反正我们的嫌疑对象未错。一条生命3000元?
 据王玉平的妹妹王玉莲讲,7月31日下午6点左右,县政法委一工作人员对死者家属要看尸体、要保护尸体的要求,明确表态不可能。如果运回去埋了,可给500元的棺材费,否则连尸体也见不到,但家属说什么也不答应。第二天,县政法委和县检察院的有关人员将费用长到1000元,见死者家属仍不答应,便又从1000元、1500元、2000元,长到3000元。对方表示,这是最后价格,再不要以后什么都得不到。令人奇怪的是,这3000元竟是在与此案毫无关系的南宾镇民政办领取的。
 曾启雍说,这是地方惯例,政法机关不可能拿钱补偿给嫌疑人,只能以嫌疑人家属家境困难为由给予民政补贴。如果3000元由公安局给,影响不好。
 曾认为,从桌面上讲,公安机关没有责任,只有一些教训。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尸检报告:死者伤多属生前伤案由:
 2001年8月7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法纪处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纪处电话称:“石柱县公安局于今年7月31日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王玉平时,王出门解手返回询问室过程中,突然撞坏玻璃幕墙,由五楼坠地身亡。经石柱县人民检察院聘请该县人民医院两名医生进行尸检,死者家属对尸体检验结论不服,上告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领导决定由四分院派出法医汇同石柱检察院法医对死者王玉平再次进行尸检。”接此指示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王亦浓副检察长指派本院法纪处王国宇副处长和技术处法医张向东前往石柱汇同石柱检察院法医对死者王玉平进行重新尸检。
 解剖检验:
 头皮沿冠状线有一切缝,余未见头皮裂伤,头颅部扪及骨折,有骨擦音。剖开头皮,见头皮下广泛淤血,颅骨广泛性、粉碎性骨折,硬脑膜下广泛出血,脑组织挫裂伤,脑组织已腐败液化呈灰白色;因前已解剖,死者亲属不同意再取出脑组织,故未再进一步查看颅底骨折等情况。胸、腹部因前已解剖,死者亲属不同意再行解剖胸、腹部等部位。故尸检结束。
 分析意见:
 1.死者王玉平青年男性,体质尚可。
 2.王玉平全身广泛性皮肤擦伤、裂伤、裂创、表皮剥脱、划伤、骨折等分析为多部位接触锐性和钝性物体所致,并属身前伤。
 3.头皮仅见一切缝外、余未见头皮裂伤,头部严重损伤应为接触钝性物体所致。分析头部损伤、结合全身尸检情况,死者系颅骨闭合性、广泛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严重挫裂伤死亡。
 结论:
 王玉平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 法医学鉴定人摇张向东摇副主任法医师
 谭奇明摇主检法医师2001年8月10日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catcat打开cat的博客
2 楼: Re:谁对他的死负责?(非法律问题)... 02年10月01日12点03分


这事就这么没有下文了吗?






 
 推门外貌协会会长、推门观光团副团长、推门色狼协会秘书长兼谜诡推门恶意抹黑流氓集团成员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narrate小述
3 楼: Re:谁对他的死负责?(非法律问题)... 02年10月01日20点49分


王的家属接受赔偿了吗?
接受了就没戏了






我不相信天是蓝的,
我不相信雷的回声,
我不相信梦是假的,
我不相信死无报应。

告诉你吧,世界
我--不--相--信!
纵使你脚下有一千名挑战者,
那就把我算作第一千零一名。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范特西匿名
4 楼: Re:谁对他的死负责?(非法律问题)... 02年10月05日12点26分


应该有下文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lisa0712匿名
5 楼: Re:谁对他的死负责?(非法律问题)... 03年01月02日21点47分


我也认为王的家属不应该接受赔偿,
接受了就不能上告了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无风起浪wfql1949
6 楼: Re:Re:谁对他的死负责?(非法律... 03年01月04日03点36分


该告就告吧,如果这种事情再出现,让老百姓怎么相信公安部门是保护百姓的,是依法办案的,是……
也是教育公安部门,再抓人就小心一点,连一个铐着的人都看不住吗?以后不关五楼了,都放在地下室。再出现这样的事,该惩罚的办案人员不能再逃脱罪责,谁让你不看好人。以后也向美国人学习一下,没有证据时少抓人(至少对他本国白人是如此吧?)
至于是不是自杀,难说。就因为大家都蒙在古里,公安局和家属的话就无法知道谁更可信了,至于中国的媒体,我是更不抱希望他们会有真实的客观的报道,如果他们还是那样的水平并自以为是的话。我想,刑讯逼供的事应该有,此人跳楼也是真的。个人感觉吧。






因为我非常关心活着的人,所以才会去研究死去的人。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1页/共1页(总计5个回复)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推理之门   |    将推理之门加入收藏夹
邮件联系:zhejiong@126.com  沪ICP备202100655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128号  推理之门  版权所有 2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