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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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在逃通缉犯失踪5年后 到底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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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12月13日11点27分 |
【liuliniao在大作中谈到:】 > > 有一个案例:一农民何某(男)的配偶陈某与同村汪某在农田干活时因小事发生争吵,陈某气愤不已回到家后向何某哭诉(内容不得而知)后,何某于当晚邀来其小舅子等五人带着棍棒前往汪某家“教训”他,恰巧汪某在同村另一家李某家中打麻将,何某见汪某不在家,就将在家的包括汪某的单身汉大哥和一个聋子二哥在内的家中老小痛打一顿,汪某的大儿子见其来势不妙赶紧跑到李某家中喊汪某回家说家里有人打架,于是汪某立即向家跑去。刚到家门口正碰上何某一行人打完了出来,(可能是正在气头上)他们见到汪某就是一记闷棍,目击者证实是打在头上,致使汪某当场死亡。 > 随即,何某带着家人出逃,参与打斗的也都出逃。在其出逃的同时,公安部门发出通缉。问题是:在这之前何某借了姜某4000元钱(有借条,上有签字和手印)用来承包一片梨园(10年,已经营1年),而这个梨园在各方的干预下决定由汪某一家经营。 > 于今,何某已出逃四年多,姜某问是否可以宣布何某等人死亡,从而将何某的三间平房判给自己以抵还何某所欠之债? > 可以想象,何某绝对未死,但似乎法律允许可以将一个失踪近5年的人(此人是通缉犯,且明知其未死)宣布死亡。而且,姜某绝对是利害关系人,也绝对有资格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 而这之间又会有汪某家人和姜某如何处置何某“遗产”的问题 >
刑法的时效性第一编第四章第八节有明确规定 罪犯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效期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效期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效期的,经过15年 无期/死刑的。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里不一一写了, 死亡不死亡无所谓了 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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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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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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