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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余秋雨谈他与古远清的官司(人气:1608)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1 楼: 余秋雨谈他与古远清的官司 02年12月21日21点07分


余秋雨:公众知情权不是受骗权
徐虹

  记者(以下简称记):古远清投寄“致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公开信”,要求作家协会保护他的自由发言权免受侵害(见本报8月20日报道),对此你怎么看?

  余秋雨(以下简称余):这太可笑了。没有一个正式注册的协会是为了帮助自己的会员来对抗法律的。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所说的“保障”,是站在法律一边,而不是站在法律对面的。法律的普遍性原则,是法律对国家的全体成员都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我在这次起诉之前,没有一字一句提到过他,因此他所说的“侵害”是指法律行为。在法院向他递送传票后,他居然一头扑向作家协会寻求保护,我想作家协会一定会啼笑皆非。

  记:有一种意见认为,你是公众人物,古远清的文章是公众对你的历史有“知情权”,你如何认识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余:我就是在保护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必须明白,民众要的是知情权,而不是“受骗权”。现在社会上多的是一些打着“名人内情”的幌子到处贩卖谎言的文化骗子,民众的知情权已被他们糟践得不可收拾。

  无数事实证明,一般民众是无法凭着自身经验来判别谎言和真相的。有很多谎言的表面结构比真相更可信,因此更有传播效力。尤其在缺少实证思维的族群中,起哄式的七嘴八舌绝不能导致“知情”。我们常常遇到的情况是集体受骗,而且被骗得很彻底。因此每过一阵总需要有人大喝一声,甚至不惜用法律的“惊堂木”把人们拍醒。这就像民众拥有“饮水权”,却不能听任他们饮毒水,因此,根绝毒源、清除污染、惩处投污者、捉拿排秽者,正是为了保护民众的“饮水权”。

  记:这几年围绕你的各种论争和参与论争的人都很多,请问你为什么选择了古远清?

  余:遭围攻几年来,我一直想寻找一个论辩对手,只需一个,却很困难。

  首先是语言风格的等级,我从小对这一点十分执著,近乎痴迷,就像日常生活我无法与一个满嘴脏话或满口异味的人讲话。因此,前些年,当那些人把一篇篇与我完全无关的东西算在我头上时,我最先感到屈辱的不是政治问题而是语言等级。我想:“我的笔下何曾流得出这种等级的词语!”我觉得“词语冤案”比政治冤案更让我心痛,因为这是我的业务行当。

  那么,现在要在围攻者中找一个论辩对手,语言等级也成了一个入门标准。有时我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再谈下去,又立即失望。到后来,我干脆放弃寻找论辩对手的企图。我想,为了语言等级,几年不发一言,连读者也对他们的诽谤迷惑起来,那么,不妨降格而求,找一个稍懂点法律的对手在法庭上论辩几句,不管他属于什么语言等级。

  古远清被我选上,一方面是因为他诽谤的内容最集中,另一方面,是看到他现在供职的学校名称上似乎有法律印痕,以为他平日耳濡目染总该懂一点法律,对仗起来比较有意思。

  谁能想到呢,他接到法院传票后不断向媒体说他不应该成为被告,他只是资料引征有误,又说他有多忙,正要出国,被官司延误了。我太失望了。我怎么就找不到一个稍稍像样一点的论辩对象和诉讼对象呢?此中情景就好像:一群人围着我伸胳膊蹬腿地叫嚣好些日子了,我正不耐烦,转身刚摆出一个出拳的架式,谁知那个嗓门喊得最高的老兄立即逃到了一个根本无法藏身的帘子后面哇哇大叫。我不得不长叹一声,当然也不想就此收拳,但心中寂寞,无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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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6日09:05  千龙新闻网


本月27日,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侵害名誉权一案将在上海开庭。这不仅是余秋雨第一次上法庭,而且将是他就名誉权、盗版等问题打的一系列官司的开端。昨天,余秋雨致信本报,并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阐明他提起诉讼的原因。

  古远清是研究港澳台文学的学者,武汉中南财经大学教授。余秋雨起诉他源于已经沸沸扬扬被炒了很久的余秋雨在“文革”中的“历史问题”,即余秋雨参与过“上海市革命大批判写作组”和“石一歌”写作组。从1999年起,这一话题就被广泛谈论,若干发难者中还包括余杰。余秋雨认为:“在整个事件中,文章最多,提供诽谤内容最具体的就是我这次起诉的古远清。”余秋雨在致本报的信中逐一批驳了古远清的说法,表示自己将向法院证明,他从来没参加过“上海市革命大批判写作组”,那段时间“正在外地军垦农场服苦役般劳动,没有一天回过上海”;“石一歌”写作组有政治错误的文章也与他无关,因为他早已离开。余秋雨称:“事情传了这么多年,他们所说的细节却没有一个能被落实。”

  既然“历史问题”已经被人议论了那么久,为什么余秋雨今天才出面打官司呢?对此他解释道:“你们骂我的时候,我有大事,可以一声不吭,我的家人蒙受了重大屈辱。事情还没过去,历史是严峻的。”余秋雨说至今才起诉的原因有三:

  第一,前几年一直在世界各地旅行,进行文化考察,写书出版,抽不出身来。

  第二,这些年来他一直在想有没有一丝不起诉的可能性。但他发觉很多人,包括他一些与文化界无关的朋友都认为无风不起浪,都是在相信这些说法的基础上来劝导他:“过去的就过去了”,“‘文革’中犯错误是难免的……”余秋雨感到愤怒:“我这样一个在‘文革’后受过国家反复审查,彻底恢复名誉的正局级干部用不着在这些人面前洗刷自己,但他们越说越没边了!”余秋雨所说的“没边”,包括古远清在文中把一篇认为有余秋雨参与的文章,与周恩来的养女孙维世被迫害致死联系起来。

  第三,是因为古远清的“告诫”使余秋雨痛下决心。古远清曾表示:“名人为名誉打官司输得很惨的前车之鉴真不少。即使韩少功那场‘马桥’官司打赢了,可徒给文坛留下一个笑柄而已。赵忠祥与一位记者打官司引起群众对他强烈的不满,使他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的身价大掉,也是一例。奉劝‘从不谦虚’的余秋雨这回不妨‘谦虚’一回,以免引发另一场非正面的而且我们极不愿意看到的‘政治历史大搜身’的后果。”余秋雨称:“看了这样的话,有血性的男人肯定要打官司。”

  余秋雨表示,文化名人打官司确实会吃亏,他需要很大的勇气。但是,“要让那些拿起笔来乱写别人文章的人懂得法律的界限”。今后,他还将就名誉权、盗版等一系列问题上法庭(余秋雨状告中国文联出版公司一案已在北京受理),但打官司不会影响他的写作。






余秋雨愤怒发言:我想解剖中国最后一个法盲群落
2002年9月2日09:02  搜狐文教

记者问:余杰近日在接受部分媒体采访时,公开表态“不怕和余秋雨打官司”。这次您要采取系列法律行动,对象是否包括余杰等?

  余秋雨答:我仍然不会因为他有关我“文革问题”的诽谤而起诉余杰,我说过,我原谅年轻人。余杰等并不了解“文革”。我希望把他们背后的人抓出来,通过摆事实让他们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误。

  我不了解余杰是怎么思考问题的,他的种种指责缺乏证人和证据。余杰等人对历史的误读,这一点我会在开庭以后再谈,现在还不到谈的时候。开庭以前,我不想多说,如果要辩论,前三四年我就可以这样做了。我是法制社会的新文人,我希望通过这次法律行动,来拯救中国的文化生态,解剖中国最后一个法盲群落。
对于“文革”的经历,我从不讳谈,也没有刻意隐瞒过什么,作为一个“文革”中受过煎熬的人,那段艰难的人生经历有时也是一笔精神财富。我在“文革”期间受到很多伤害,我父亲在监狱中呆了10年,我长期在军垦农场做苦力,肩上的伤口从未愈合过。我哪一天参加过批斗?当年我才19岁,可以说当时我的思想品质是高贵的。我是发表过一篇关于鲁迅的的文章,但那篇文章拿到现在来看也算得上一篇好文章,完全可以在现在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当时中国有多少文人、教授发表过文章?把那些肮脏的罪名强加到我头上是可笑的。

《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发表时,我正在军垦农场劳动。一直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有看过《红旗》上发表的那篇文章。
在这个案子上,我是原告,古远清等是被告,他们努力想操纵舆论,现在有些报道似乎是把我放在解剖台上,被告及其支持者成了医生,拿着放大镜来审视我。希望大家千万不要上当。作为被告,他们应该做的事是马上去准备应诉的答词,他们有什么话,应该在法庭上陈述。

  我希望大家不要把舆论落在完全没有证据、证人的谎话中。当前一个事实是:有人站出来指责某某人有问题,大家的注意力就落到被指责的人身上,而往往忽略了指责他人的人也许问题严重百倍。

  法制时代,一切讲究证据。法庭上,我会有一个完整的陈述。开庭前,我不想搞舆论战。我被攻击的四五年来,基本上是一声不吭,现在更没有这个必要。真理有时并非越辩越明,像当年连国家主席都被指责成“内奸”。

  我不是那种认为经过操作的“舆论”可以改变法律审判方向的法盲式的文人。



此案中的被告古远清是我们学校的教授
不过我觉得奇怪的是
按理上海法院对此案是没有管辖权的
怎么会受理呢?
中国的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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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0401千与千寻
2 楼: Re:余秋雨谈他与古远清的官司 02年12月22日12点09分


琉璃啊:
是不是哪个人是你们学校的教授几这样的用功啊?
不会是你的导师吧??
秋雨的所有我都知道的。
完全中立!!






智慧本身就是好的。
有一天我们都会死去,
追求智慧的道路还会有人在走着。
死掉以后的事我看不到,
但在我活着的时候,
想到这件事,
心里就高兴。
    ——————王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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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3 楼: Re:Re:余秋雨谈他与古远清的官司... 02年12月22日20点32分


古远清是我们学校文学研究所的所长
当然不可能是我的导师啦
其实准确的说他是中南财大的教授
因为财大和我们学校合并了
才变成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授
其实余秋雨的那句 他看古现在供职的学校名称上似乎有法律印痕 引起了我们全校的反感
大家都怂恿古在湖北起诉
告上海的法院无权受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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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4 楼: Re:Re:Re:余秋雨谈他与古远清... 02年12月22日21点05分


【liuliniao在大作中谈到:】


琉璃鸟原来是中南政法(原)的,呵呵,我原来到武汉出差,经常到你们财大那边去“过早”喔!

>大家都怂恿古在湖北起诉
>告上海的法院无权受理


这个管辖权要争赢不容易的啦!上海法院抢知识产权案、侵权案一类的管辖权很厉害的啦!原来深圳一个地板商与上海的一家公司打官司,这边都已经受理了,费了好大劲但最后管辖权还是被上海高院抢过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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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5 楼: Re:Re:Re:Re:余秋雨谈他与... 02年12月22日22点07分


【楚魂在大作中谈到:】
>这个管辖权要争赢不容易的啦!上海法院抢知识产权案、侵权案一类的管辖权很厉害的啦!原来深圳一个地板商与上海的一家公司打官司,这边都已经受理了,费了好大劲但最后管辖权还是被上海高院抢过去拉!:)


呵呵
可是这边有政法全体老师给他撑腰啊
似乎阵容蛮强大的说

不过我们学校常被人告的
也常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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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风起浪wfql1949
6 楼: 谁对谁错? 02年12月22日22点41分


【liuliniao在大作中谈到:】
>可是这边有政法全体老师给他撑腰啊
>似乎阵容蛮强大的说
>不过我们学校常被人告的
>也常输
**搞不懂呀。为何一定是湖北管辖?受害人在上海,案子也特殊一点呀,“侵害”行为是公开发行的。不好意思,我不太懂法,不是争论,请教呀。难道让“受害人”不远万里到湖南起诉?
**既然古教授在文章中对余某某说三道四,别人告你也活该呀。余某某文革中干了什么,作错了、犯法了自有国家公断,你在此揭什么伤疤,有什么社会意义吗?假如真如余某某所说能证实古教授文章不属实,那更加是古教授的错了。他错了,全校师生也支持他?倒底是支持法律公正还是本校教授?
**说古教授有一点点法律的痕迹也值得生气?不懂,是不是余某某在说此话时有贬义?我在贴中未看出来。学校总是被告不一定是坏事,但是常常“输官司”可不是好事。为社会主义作贡献的方式很多,一定要去揭别人文革的老底?文学研究就在于此?不懂。是真不懂,各位有什么看法。






因为我非常关心活着的人,所以才会去研究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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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7 楼: Re:余秋雨谈他与古远清的官司 02年12月22日22点48分


申请管辖权移异????
不过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大概只有你们这些学法的的知道端倪.
我们外行看看热闹而已!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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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8 楼: Re:谁对谁错? 02年12月22日23点37分


【无风起浪在大作中谈到:】
>**搞不懂呀。为何一定是湖北管辖?受害人在上海,案子也特殊一点呀,“侵害”行为是公开发行的。不好意思,我不太懂法,不是争论,请教呀。难道让“受害人”不远万里到湖南起诉?


在民事诉讼里一般有一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指一般应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但有时也有侵害行为地的说法,在特定情况下,也有由原告地管辖的说法!所以说,管辖权出现争议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就我国而言,本地的法院很多事自然都方便得多啦!霍霍……



案件的具体情况我没了解过,在这里也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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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9 楼: Re:谁对谁错? 02年12月23日17点35分


【无风起浪在大作中谈到:】

>**搞不懂呀。为何一定是湖北管辖?受害人在上海,案子也特殊一点呀,“侵害”行为是公开发行的。不好意思,我不太懂法,不是争论,请教呀。难道让“受害人”不远万里到湖南起诉?
>**既然古教授在文章中对余某某说三道四,别人告你也活该呀。余某某文革中干了什么,作错了、犯法了自有国家公断,你在此揭什么伤疤,有什么社会意义吗?假如真如余某某所说能证实古教授文章不属实,那更加是古教授的错了。他错了,全校师生也支持他?倒底是支持法律公正还是本校教授?
>**说古教授有一点点法律的痕迹也值得生气?不懂,是不是余某某在说此话时有贬义?我在贴中未看出来。学校总是被告不一定是坏事,但是常常“输官司”可不是好事。为社会主义作贡献的方式很多,一定要去揭别人文革的老底?文学研究就在于此?不懂。是真不懂,各位有什么看法。

第一个问题楚魂老大已经回答了
所以小鸟就不说了

第二个问题嘛
全校支持的重点不是古有没有诽谤
而是上海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而且在古说自己有充分证据证明余文革所作所为的情况下
余不在湖北而在上海起诉很让人怀疑
(这还牵扯到政治力量等复杂因素)

第三个问题
可能我开始没说清楚
我们学校是常常被学生
也就是我们告
象上次安全检查
没收了一个女生的电饭煲
那女生就把学校告了
这应该说是我们法制观念比较强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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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10 楼: Re:Re:谁对谁错? 02年12月23日17点48分


【liuliniao在大作中谈到:】
>第二个问题嘛
>全校支持的重点不是古有没有诽谤
>而是上海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而且在古说自己有充分证据证明余文革所作所为的情况下
>余不在湖北而在上海起诉很让人怀疑
>(这还牵扯到政治力量等复杂因素)


对,国内打官司跟在当地的背景影响关系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对一些确实有头有脸的人来说!


>第三个问题
>可能我开始没说清楚
>我们学校是常常被学生
>也就是我们告
>象上次安全检查
>没收了一个女生的电饭煲
>那女生就把学校告了
>这应该说是我们法制观念比较强


呵呵,还是你们中南的学生厉害!我原来在重庆的学校,有一对情侣在“情人岛”上亲热(只是一般性的亲热)被校卫队给抓住,由于校卫队的人态度过于恶劣,男的跟他们发生了身体冲突,但事后结果是学生都被记了大过,这样不公平的事居然还没人敢告!呵呵,可能是军事化管理的缘故吧,我们那边的学生真都还比较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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