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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人气:358)
 紫竹紫竹
1 楼: 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1月25日12点58分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十条第二款是对防卫过当的定义和处罚规定,那么第三款就是防卫人可以对行凶等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甚至可以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后果,防卫结果可以大于侵害结果。但是按规定其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如何界定“行凶”?“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希望和喜欢探讨刑法的朋友展开一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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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oyinluoluo
2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6日10点56分


我个人以为:
第二款指的是对所有犯罪行为的正当防卫,例如,一失主与窃贼扭打,窃贼体力不支,几近昏厥,物主却仍狠打,致使伤亡——这就有“过当”之嫌;
第三款则强调大强度防卫的必要性——当生命受严重威胁时,人的本能促使防卫时注重最大有效性,此时决不会顾及凶犯的安危(因正处于你死我亡的紧要关头);如果因此造成对方的严重伤害,则不存在“过当”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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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江岩千人斩
3 楼: Re: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7日02点27分


法律承认你为了保护自己根本的利益时使用一切手段的权利,事实上这时一般人本能会尽一切可能保护自己,如果因这时的行为而处罚当事人是没有意义也是不恰当的。






生年不足百,长怀千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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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4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7日08点16分


举个例子,一男子赤手打另一男子,即属“殴打他人”,但若手持匕首(刀、斧),做欲刺(砍)状,即属“行凶”,呵呵

【紫竹在大作中谈到:】
>那么如何界定“行凶”?“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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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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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5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7日13点26分


【紫竹在大作中谈到:】
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 希望和喜欢探讨刑法的朋友展开一下讨论!

纯属个人想法,不知道是否成立。
2个人打架,打胜的一人属于殴打他人,打输的一方属于被他人殴打。
2个人相遇,1个人打另外一个,被打的人无力还手,那么,打人的一方叫做行凶,被打一方叫做,被他人行凶,

呵呵!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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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6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8日12点00分


【紫竹在大作中谈到:】
>“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这个问题小鸟也想了好久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两方实力明显悬殊
一方有较大可能对另一方实施加害行为
而另一方之条件不足以进行有效防御
是为行凶

好复杂~~~~~~而且拗口
痛苦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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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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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魂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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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水自流,
    红叶乱舞。
    
                                                                                                推门八卦右使——琉璃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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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江岩千人斩
7 楼: Re: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8日13点11分


【liuliniao在大作中谈到:】

>【紫竹在大作中谈到:】
>>“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这个问题小鸟也想了好久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两方实力明显悬殊
>一方有较大可能对另一方实施加害行为
>而另一方之条件不足以进行有效防御
>是为行凶

>好复杂~~~~~~而且拗口
>痛苦ing
在下认为应该从攻击者的行为程度判定,当其认为或应当认为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危险时行凶。






生年不足百,长怀千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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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20日10点37分


个人理解:行凶是指可能造成他人重伤和死亡的攻击行为,殴打他人是指可能造成他人轻伤、轻微伤的攻击行为。可以从二者的行为的程度和主观心态上来区别。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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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洛克匿名
9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3月03日12点09分


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我记得在学校时专门问过老师,教授的解释是:行凶属于目的不明的暴力行为,在实施防卫时,尚无法判断行为人的目的;殴打他人,就表明了行为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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