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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版主】:水晶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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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人气:358)
紫竹
(
紫竹
)
1
楼: 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1月25日12点58分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十条第二款是对防卫过当的定义和处罚规定,那么第三款就是防卫人可以对行凶等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甚至可以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后果,防卫结果可以大于侵害结果。但是按规定其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如何界定“行凶”?“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希望和喜欢探讨刑法的朋友展开一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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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luoyin
(
luoluo
)
2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6日10点56分
我个人以为:
第二款指的是对所有犯罪行为的正当防卫,例如,一失主与窃贼扭打,窃贼体力不支,几近昏厥,物主却仍狠打,致使伤亡——这就有“过当”之嫌;
第三款则强调大强度防卫的必要性——当生命受严重威胁时,人的本能促使防卫时注重最大有效性,此时决不会顾及凶犯的安危(因正处于你死我亡的紧要关头);如果因此造成对方的严重伤害,则不存在“过当”一说。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朱江岩
(
千人斩
)
3
楼: Re: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7日02点27分
法律承认你为了保护自己根本的利益时使用一切手段的权利,事实上这时一般人本能会尽一切可能保护自己,如果因这时的行为而处罚当事人是没有意义也是不恰当的。
生年不足百,长怀千岁忧。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老蔡
(
老蔡
)
4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7日08点16分
举个例子,一男子赤手打另一男子,即属“殴打他人”,但若手持匕首(刀、斧),做欲刺(砍)状,即属“行凶”,呵呵
【紫竹在大作中谈到:】
>那么如何界定“行凶”?“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http://www.tui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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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东乡
(
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
)
5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7日13点26分
【紫竹在大作中谈到:】
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 希望和喜欢探讨刑法的朋友展开一下讨论!
纯属个人想法,不知道是否成立。
2个人打架,打胜的一人属于殴打他人,打输的一方属于被他人殴打。
2个人相遇,1个人打另外一个,被打的人无力还手,那么,打人的一方叫做行凶,被打一方叫做,被他人行凶,
呵呵!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liuliniao
(
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
6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8日12点00分
【紫竹在大作中谈到:】
>“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这个问题小鸟也想了好久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两方实力明显悬殊
一方有较大可能对另一方实施加害行为
而另一方之条件不足以进行有效防御
是为行凶
好复杂~~~~~~而且拗口
痛苦ing
给你,我的朋友们!音乐是梦想,也可以是信仰!
陈楚生首张个人唱片《原来我一直都不孤单》,全面上市!
琴师用时凄怨时沉吟的日语,随着三味线的乐韵,轻唱着古老的故事。不知道什么故事,一定是历史。一定是千百年的前尘:
三千世界,
众生黩武。
花魂成灰,
白骨化雾。
河水自流,
红叶乱舞。
推门八卦右使——琉璃鸟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朱江岩
(
千人斩
)
7
楼: Re: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18日13点11分
【liuliniao在大作中谈到:】
>
>【紫竹在大作中谈到:】
>>“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
>
>这个问题小鸟也想了好久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两方实力明显悬殊
>一方有较大可能对另一方实施加害行为
>而另一方之条件不足以进行有效防御
>是为行凶
>
>好复杂~~~~~~而且拗口
>痛苦ing
在下认为应该从攻击者的行为程度判定,当其认为或应当认为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危险时行凶。
生年不足百,长怀千岁忧。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风
(
风
)
8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2月20日10点37分
个人理解:行凶是指可能造成他人重伤和死亡的攻击行为,殴打他人是指可能造成他人轻伤、轻微伤的攻击行为。可以从二者的行为的程度和主观心态上来区别。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格洛克
(
匿名
)
9
楼: Re:探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03年03月03日12点09分
行凶”和“殴打他人”有何本质区别?
我记得在学校时专门问过老师,教授的解释是:行凶属于目的不明的暴力行为,在实施防卫时,尚无法判断行为人的目的;殴打他人,就表明了行为人的目的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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