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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推门2003模拟法庭案件背景资料(人气:2825)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1 楼: 推门2003模拟法庭案件背景资料 03年02月21日14点01分


这个案子是2000年的
央视今日说法曾作报道
之所以在今天提出来是综合此案各方面情况
有很多细节值得商榷
大家先讨论讨论
如果认为有推理价值可以做组成一期模拟法庭
由推门同仁重新审理一番


案件重放:
2000年6月25日下午,雷成约当时在成都嘉好私立学校读书的女友唐姗姗到其所在的四川烹饪专科学校玩。27日早上,雷成去参加期末考试,唐姗姗单独留在男友所在6楼的寝室。

  雷成考完试回到寝室后,唐要求雷送其回学校。由于雷成不愿意,双方发生争吵,雷出手打了女友一耳光和几拳头,并对唐姗姗说:“我不送你又咋个?你去跳楼嘛。”受到刺激的唐姗姗便退到阳台边,背靠阳台,面向雷。眼看男友没有任何反应,唐又翻身坐上阳台,但雷成仍未理她。唐姗姗又把另一条腿伸出阳台,身体悬空,仅用双手抓住阳台边。在男友仍是一副“无动于衷”的态度下,唐姗姗高喊一声“我爱你”,便双手一松,坠楼身亡。
(根据当时媒体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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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魂成灰,
    白骨化雾。
    河水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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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门八卦右使——琉璃鸟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2 楼: 央视“今日说法”对唐姗姗一案的讨论实... 03年02月21日14点03分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佟强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贾晓明

  主持人:我们今天关注的这个案子,发生在四川成都。一天中午,一个17岁的女孩子,突然从一栋楼的6层阳台上坠楼身亡。但是有一点很奇怪,这栋楼是当地的一家专科学校的男生宿舍楼,那么这起命案到底是自杀、他杀、还仅仅就是一场意外事故呢?

  坠楼身亡的女孩名叫唐姗姗,当时17岁,是成都市嘉好学校高三的学生。6月27日,这一天是星期二,她本应在嘉好学校上课,怎么会出现在烹饪专科学校的男生宿舍里,又怎么会坠楼而亡呢?

  接到报案的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随即对此案展开了调查,并将唐姗姗的尸检报告,分别送往华西医科大学,四川省公安厅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门进行分析,其两处的鉴定结论均为高坠死亡。然而,要想确定真正的死亡原因,还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徐翔(成都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案件审查科科长):“高坠案件主要是证据问题,证据的搜集非常困难。高坠案件有这几种情况:一个就是说自杀案件,一个是意外事件,一个是他杀,最后的结果都是高坠死亡,但是能证明这三种案子是哪种性质的案子,是非常困难的。”

  公安机关认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要有证据来证明。正在公安机关全方面收集证据时,唐姗姗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提出,他的女儿绝不可能是自杀。因为在他女儿坠楼时,还有一个人在现场,而这个人对他女儿的死,肯定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雷成,19岁,在烹饪专科学校读书。据唐姗姗的父亲介绍,他就是唐姗姗的男朋友,两个人从1998年就开始谈恋爱。那么唐姗姗的死与雷成究竟有没有关系呢,据唐姗姗的班长介绍,出事时,唐姗姗正处在高考前的自由复习阶段,那段时间她经常不在学校上课。另据雷成的同学讲,6月27日是烹饪学校期末考试的日子,头天晚上雷成和唐姗姗两个人整夜都在网吧里上网,第二天早上7点钟左右,两个人回到了雷成的宿舍,雷成去参加考试了,而唐姗姗则在雷成的宿舍内睡觉。上午10点30分,雷成考完试回到宿舍,随后两人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两人当时为什么事而争吵呢,由于雷成拒绝了我们的采访,对于争吵的情况,雷成的父亲向我们做了些简单的介绍:当时唐姗姗回寝室还没睡够,不愿意起来雷成就去拉她,拉扯时,双方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我们在雷成的讯问笔录中看到,对于当天的情况,雷成是这样说的:“唐姗姗回学校,坚持要让我送她,可是我很想睡觉,没有理她。唐姗姗就来拉我,我还是没有理她,于是唐姗姗就给了我一耳光,我很气愤,起床给唐姗姗一耳光。”

  宿舍里的其他同学看到两人动起手来,便纷纷过来劝阻,但是却遭到了唐姗姗的拒绝。她让大家都出去,她要和雷成单独解决问题,于是宿舍里就剩下了雷成和唐姗姗两个人。随即宿舍的门也被关上了,没想到五六分钟后,意外便发生了。

  雷成(化名)的父亲:“只听到唐姗姗喊了一声我爱你,就掉下去了,雷成当时就急了。”

  在这短短的五六分钟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随着唐姗姗的离去,现在只有雷成才是惟一的目击证人。在雷成的讯问笔录中,他是这样陈述的:“我看到她非要我送,气得很恼火,我就说你去跳楼。她就走到阳台边,然后翻上阳台坐了一会,我看到了,也没有理她,她说了声“我爱你”就跳了下去。”

  然而对于雷成的这种说法,唐家却怎么也不能接受。唐姗姗究竟会不会跳楼自杀呢。据唐姗姗的好朋友介绍,雷成和唐姗姗原本是一对幸福的恋人,但是在出事的前一段时间,他们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开始吵架。我们在唐姗姗写给雷成的一张卡片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话语:“我不要长痛,也不要短痛,为什么你爱我爱得这么小心,这么有所顾忌。”

  而在卡片的最后,唐姗姗还写了一首歌《我想我们的爱情病了》。

  唐姗姗的同学:“我觉得性格上多半在于唐姗姗,因为她的性格倔强、好强,经常都是不准雷成这样,不准雷成那样。雷成觉得两个人在一起,一点自由感都没有了,反正觉得心里压抑。

  同学们都对他们有着同一看法,就算是他们两个吵嘴,也不至于会跳楼,不至于她会自杀的那种。女方家长认为自己的女儿,绝对不会自杀。而男方家长则坚持唐姗姗的死,自己的儿子没有责任。

  就在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的过程中,唐家人想到了要在现场寻找其他的目击证人。唐姗姗的父亲认为,事发时是上午10点30分以后,而当时在事发的宿舍楼对面不到50米远的地方,是一座正在施工的高层住宅楼,那么当时施工的工人会不会看到些什么。于是便在工地上贴上了寻找目击证人的告示,并表示对愿意伸出正义之手的人将给予重谢,当天晚上便有了消息。

  唐姗姗的父亲:“就有人打电话告诉我,当时电话是这样说的,唐师傅你女儿不是殉情自杀,而是我们工地上有人看见,把她推下去的。”

  电话的这位民工他向唐姗姗的父亲介绍说,事发时,他正在7层楼上施工,看到对面的宿舍里有一男一女在吵架。其中女孩退到了阳台上,然后两人发生了拉扯。

  刘本文(证人):“退到阳台边,这个男的就伸手去拉这个女的,这个女的就用脚去踢他,这个男的为了保护他(自己),害怕踢到他,他就伸手这么去捞,一下子就仰下去了。”

  如果证人所说的属实,那么雷成将有可能成为杀害唐姗姗的凶手,如果证人所说的并不真实,那么案件又将向何种方向发展呢。,证人的出现,无疑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同时也引起了青羊区检察院的重视,要求公安局立案侦查。于是公安机关便把证人带到了施工现场,让他在现场再把当天的情况描述一下。

  然而公安机关却发现了两大疑点,第一、当时在对面50米远的7层建筑工地上,虽然可以看到案发现场,但是却无法看到阳台以下人的肢体动作。第二、当公安人员询问证人,事发是在几楼时,证人说是门上贴有旧报纸的那间房子。但那间房子是在5楼,而案发的真正现场是在6楼,于是公安机关立即把这一情况反映给检察院。

  赵敏(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只有这么惟一一个证人说,看到过两人曾经发生过抓扯,那么再也没有其它证据,来证实他们之间有过什么样的接触。第一、我刚才已经讲了是孤证,第二、有矛盾的地方,那么从证据采用的法则和法律规定来看,这个证据我们是不能采信的。”

  由于证据不充分,检察院认为这个案件是一种意外事件的高坠致死,不具备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因此对这个案件做了撤案处理。虽然雷成没有被追究任何的刑事责任,但是两家的争执却仍在继续,由于考虑到对其他同学的影响,学校取消了雷成的上学资格。雷成的父亲认为,这一切后果都怪唐姗姗,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雷成。因为唐姗姗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在家娇生惯养,被父母宠坏了。

  雷成(化名)的父亲:“要什么就必须得到什么,这么一种比较要强的一个女孩子,由于她自己没有达到她自己的某种目的,一时想不开而出现了这么一件事情。”

  而唐家人则坚持认为,尽管没有证据证明雷成对自己女儿的死负有刑事责任,但这并不等于雷成同时也可以免除应负的民事责任。

  唐姗姗的父亲:“如果唐姗姗一个人在一个房间,不管她怎么发生死亡,她一个人死亡我无可非议,我不能找任何人。但是事发现场,根据雷成所说他们发生争吵、打斗、矛盾升级。”

  在雷成的讯问笔录中,对于当时的情形,雷成是这样陈述的:“唐姗姗翻出阳台,身体悬空,这期间时间很短,我当时觉得她是真的想跳楼,不是在吓我,不过我当时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唐姗姗的父亲认为,即使是唐姗姗自己翻上阳台的,但唐姗姗和雷成毕竟是恋人关系,雷成有责任有义务拦阻,而当时雷成是见死不救,是不作为。于是,在2001年11月底,唐姗姗的父亲把雷成告到了青羊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补偿金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2002年4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首先唐姗姗自己应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她对其从6楼坠楼跳下来死亡的结果,她应该是能够有判断能力的;其次法院认为在雷成与唐姗姗发生争吵的过程中,雷成较为冲动,并且说了“你去跳楼”的话,这对唐姗姗的坠楼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另外,鉴于雷成和唐姗姗之间是恋人的特殊身份,而事发时雷成没有及时劝阻,因此对唐姗姗的死亡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判决雷成赔偿唐姗姗死亡补偿费1.3万余元。

  随着法院的判决,围绕着唐姗姗的死而引起的双方家长的争执,也渐渐平息了下来。然而,唐姗姗的死给两个家庭带来的伤痛却永远也无法平息。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第一位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佟强教授。佟教授,在这个案子里面,雷成在唐姗姗死之前,对她有一些刺激。那么,雷成的所有这些行为综合起来和唐姗姗的死之间,有没有我们所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佟强:“首先,我们说唐姗姗的死亡的直接的原因,应该说是她自己的坠楼这个行为。那么雷成的行为应该说是一种不作为,主要是一种不作为。虽然他们在这个之前有一些撕打和争吵,但是最主要的是在她,唐姗姗翻过栏杆要掉下去的时候,他并没有加以阻拦,因此,我们说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那么对于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在法律上它能不能构成一种对唐姗姗的死亡作为一种因果关系。对于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规定应该说不是很明确,在学术界应该说也有不同的看法。我觉得法院在判决这个案子的时候,它主要考虑的是本着法律的精神,来对这个案子作出一个最终判断。第一、就是他们两个人,不是一般的关系,他们是一种恋人或者说男女朋友之间的这种关系,也就是说他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关系当中,应该说在他们两人相互之间,应该有一种法律上叫做法律上的保护或者是注意的义务,彼此的保护和注意的义务。同时,我认为最重要的一个就是这里面的话。判断一个因果关系,还要考虑的是这个所谓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法律的目的究竟应该是什么。

  主持人:您觉得在这个判决里面,更多的强调是当双方彼此保护,和彼此注意的这个前提下,如果有一方能够在紧急时刻伸出援手,最终就可以避免恶果的发生。应该是对这样的一个状况进行鼓励,所以,法官可以出现这样的判断。

  佟强:“我觉得还有一个,它是对社会有一些警示作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把它作为一种法律义务来加以规定的话。实际上,可能对于避免,或者是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它有一定的正面作用。

  主持人:这是您对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的理解。这个案子当中有一点让人觉得有一点困惑,事情的起因仅仅就是两个恋人之间的争吵,为什么最后导致出来了一个不可收拾的结果呢。

  主持人:我们今天专门请来了另外一位嘉宾,就是专门研究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北京理工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贾晓明。贾教授,刚才您看到这个案子,那么您觉得唐姗姗的这种状况,在青少年目前的状态当中算是极端的例子,还是算是有普遍性的例子。

  贾晓明:“我觉得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可能真正能有这样一个,就像意外事件的结果的还是少数,但它从这个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来讲又带有普遍性。比如说我们曾经对北京市的大学生,我们说他也是属于青少年这个年龄段,有中度以上心理问题,中度就是我们就一定要关注他了是占16.5%。其实这个比例,我个人觉得也很高了,现在就是导致危机事件。比如说,因为所谓我们说的,一点小事就导致生命的这种死亡的这样情况,是实际上是千分之几。青少年时期,他整个心理发展的特点,我们说第一就是还不太成熟,包括比如说他情绪不是特别稳定,我们说好像不大的事情,但他用很激烈的行为去解决,而且好像不达到目的就誓不罢休一样。

  主持人:其实我们可以用简单的话来概括这种局面,就叫小事变大事。我们现在更应该关注的除了小事怎么变大事之外,更重要的就是小事怎么不变成大事。其实有一个简单的方法,我也会说遇事要冷静,但是因为他们就是青春期的年龄,遇事都能冷静就不是他们了。那么在目前的这种状况下,怎么能就在小事上来化解?

  贾晓明:“可能就像你讲的,可能更在重要的就是在整个教育过程当中,怎么慢慢培养他们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预设一些问题。比如,你的目的、你的需求不能达到,你怎么办,你通过什么方法去解决。还有一点,我觉得很重要,那就是培养孩子的性格应该从小,可能是家长都要很细心,学校就甚至要纳入到学校教育孩子过程当中,有针对性的去教育。

  主持人:我们今天是以一个法律的问题,开始以心理的问题来收场,我相信可能所有的观众朋友和我的想法都一样,以后遇到这种事,都不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最好都在心理的层面上就解决掉。对于每个青少年来说,大家都有很多的理想与梦想,但是一定会遭遇到无数的挫折,一定会有无数的不如意。不过要经常告诉自己,遇事不要冲动,要延迟思考时间,延迟作决定的结果。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才能够谨慎认真地对待自己每一个行为,同时珍惜我们现在每一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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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3 楼: 唐姗姗的家人在网上发表的声明 03年02月21日14点13分


关于“6.27惨案”的真相http://www.people-law.com/bbs/bbs.asp




2000年6月27日,成都嘉好学校学生唐姗姗在成都烹专男生宿舍七楼坠楼身亡。这个惨案一开始,青羊区刑大既没认真地核实,也没有认真地调查,就单凭雷成(唐姗姗生前男友)的口供草率地定为“殉情自杀”,后来有了目击证人出来作证,虽然立案了,但是青羊区刑大依然按他们先入为主框框敷衍我们,所以,自始自终,全凭雷成说的那一套话,至今没有结果,也不了了之,我们认为总是有一种无形的阴影掩盖着事实的真相。
我们请青羊区警方就以下几个问题,给我们作出解释。
一、为什么办案人员就在案发的当天,单凭雷成的口供,不作调查核实,不作勘验,不动用侦查手段,难道警方就是这样办的案?我们的人民警察难道对一条人命就是这样无动于衷?难道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就草率地定为“殉情自杀”呢?
二、在事发的第二天(6月28日),办案人员对我们说:“对方(指雷成的父亲)在政府部门工作,是政府官员,经济上还不如你们。”此话与本案确实有来头,这就说明了,正如他们所说那样,他们有“后台”,比我们硬,不要告了,告也告不倒。
三、为什么事发现场没有保护过?也没有进行取证,如唐姗姗周身的伤痕是怎么形成的,有现场验证吗?证据何在?在案发当天下午,事发案件现场发现雷成床上的传呼机有新鲜血迹,为什么不进行检验,取证?当天下午,我们请求青羊区刑大让雷成在第一现场作唐姗姗如何坠楼时的摸拟表演,验证雷成口供的真实性,可是,为什么办案人员要拒绝这个要求?
四、惨案发生后,在我们的要求下,青羊区警方才聘请华西医科大学,对唐姗姗死亡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法检鉴定,我们并没有异议,为什么青羊区警方背着我们又按他们既定的“自杀”结论作重新鉴定呢?其目的何在。
五、当目击案发全过程的目击证人,出来作证时,青羊区警方为什么要威胁、恐吓目击证人,说什么“为什么那么多人没有看见,只有你一个看见了?不要往死胡筒里钻,对你没有好处,你要为你老婆、孩子着想,你的证词是孤证,将来要弄得不好脱不倒手”等。那么你们对肇事人雷成进行认真审讯过吗?实际上只有雷成的两次交待材料,这样公平、公证吗?
六、青羊区刑大为什么口口声声称是我们找的目击证人,他们认为是伪证,那为什么不去追究目击证人的刑事责任呢?
七、在事发现场雷成对唐姗姗拳打、脚踢、叫他去跳楼,叫她去死,(有现场的同学作证),一个未成年人的弱女子,怎么经得起你雷成的拳打、脚踢。最后,雷成干了什么事,只有雷成他知道,所以,雷成就编了死无对证的一套谎言,给办案人员,他们就信以为真,依他的供词定案,到后来目击证人的话,他们听不进,在现场同学们说的真话和旁证,青羊区警方也未听进,这到底是为什么?
八、该案至今得不到解决,主要是青羊区刑大向上级机关和检察院报案时,硬说是我们我们找的证人,凭什么这样上报,目的是什么?
九、雷成的口供,有一段这样说:“唐姗姗翻上阳台,还坐了一会儿,他没有理她,唐姗姗又把两只脚拿了出去,悬空吊在阳台外边,他仍然没管她,她说了一声‘我爱你’,就跳下去了。”那我们到要问:在阳台边沿上又窄又是高悬空,她有胆量去坐吗?那地方坐得稳吗?在阳台上坐,外壁悬空吊着人,更没有听见“我爱你”的话,相反,目击证人刘本文所说:“唐姗姗一声惨叫。证人左上海也听到了惨叫声而抬头见人已掉下来了。试问公安机关,雷成的话“我爱你”和证人所听的惨叫声,哪一个更真实。那为什么对面楼上和楼下那么多施工人员,没有一个人看见阳台上坐着、吊着有人?姗姗脚上穿的烂拖鞋,为什么没有先掉下去?按雷成的说法,拖鞋应该是靠墙壁落地,为什么拖鞋离墙壁还那么远?雷成无情无意地打骂唐姗姗,她能说爱他的话吗?
十、雷元凤(雷成之父)在青羊区法院上公开讲,目击证人是我们(唐家)用重金伍千元收买的,如果证人未收过伍千元,雷元凤算不算犯污陷罪,青羊区刑大的看法又到底怎么样。
我以上列举的是事实,请上级领导执法机关为我们主持公道,公证地了结该案,还我孙女儿一个清白。

唐姗姗的爷爷:唐承勋
成都市玉林东街13号
200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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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4 楼: 此案后续发展 03年02月21日14点15分


2001-12-12 天府早报  记者郑蕾

花季少女唐玲(化名)从男友所住寝室的6楼坠楼身亡,围绕这位少女的死,双方父母引发了一场持续不断的争论,唐玲的男朋友也以“杀人”嫌疑被检察院提起起诉(本报曾作报道)。昨(11)日,记者又获悉了这起事件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已于近日作出了撤案决定,而唐玲的父亲以“不作为”为由,将女儿的男友雷浩(化名)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补偿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元。

家属观点:男友有责任保护恋人

唐父认为,自己的女儿既是未成年人,又是雷浩的恋人,雷浩把唐玲约到烹专后,就应对女友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保护义务。在唐玲生命危险时,雷有责任也有义务紧急阻止唐玲的行为。“但雷浩采取了对唐玲的生命麻木不仁、无动于衷的态度,当作为而不作为,最终导致了唐玲死亡后果的发生。”据此,唐父以雷浩的行为已对女儿的人身构成侵权为由,要求雷浩赔偿唐玲死亡补偿金89980元和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律师说法:“不作为”无法律依据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的周建中、雷丹玫两位律师认为:雷浩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未构成犯罪,因此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赋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而不尽义务。而这种义务必须是来自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或职务、职责所规定的义务。雷浩既不是唐玲的丈夫,就没有法律上的应作为义务,同时他不是具有特定职务的人,也没有必须作为的义务。因此,雷浩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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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5 楼: Re:敬请关注:唐姗姗坠楼案及相关资... 03年02月21日14点23分


真不知道说什么好!
可怜、可爱的小姑娘,还是说她太傻了。
或者是另外有隐情。

说:“我爱你”不容易
关于感情的事情如何能说的清楚。

看了帖子,心情很是沉重。
这样的话题不能让东乡女友看见,不然的话!呵呵!
没有清静日子了。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6 楼: Re:敬请关注:唐姗姗坠楼案及相关资... 03年02月21日17点30分


我觉得这个男的即使不作为,也可能构成谋杀罪啊。
怎么回事?怎么会撤诉呢?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有关原创小说的作者专栏开通因本人机器问题,时常无法登陆后台,暂时无法受理。

罗修的群魔乱舞http://blog.sina.com.cn/u/14176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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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7 楼: Re:Re:敬请关注:唐姗姗坠楼案及... 03年02月21日17点37分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我觉得这个男的即使不作为,也可能构成谋杀罪啊。
>怎么回事?怎么会撤诉呢?

撤诉原因就是司法机关认为目击证人是被唐家收买的
其证言不能采纳
又没有找到直接证据能证明雷成杀人
虽然唐姗姗的家人不停联系媒体要证明雷成是凶手
最后也不了了之~~~~

疑点真的很多
所以小鸟想把它作为一期模拟法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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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8 楼: Re:Re:Re:敬请关注:唐姗姗坠... 03年02月21日22点29分


呵呵,是有些意思啊!如果大家都觉得可以的话,是可以把它当作模拟法庭的题目——建议小鸟MM拿一个详细点的方案,如基本常识、角色设定、大致流程、主要要求、人员分配等(自愿更好)!

相信会有不少朋友愿意参加的!也算一次普法教育啊!;)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9 楼: Re:Re:Re:敬请关注:唐姗姗坠... 03年02月21日23点46分


【liuliniao在大作中谈到:】
>疑点真的很多
>所以小鸟想把它作为一期模拟法庭讨论

详细看完相关资料,小鸟罗列的疑点的确存在,至少还有很多无法解释的问题。
东乡愿意参加模拟法庭的讨论。

可爱、可怜的小女孩。
也许在现实生活中,这个案件不能引起公众太多的关注。至少推门会展开热烈的讨论。

东乡没有能言善辩的口才,做不了公诉方律师
感情味太重,做不了法官。
胆子小,做不了公诉方证人。

就让东乡作个公诉方庭上书记吧。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10 楼: Re:Re:Re:Re:敬请关注:唐... 03年02月22日11点13分


【东乡在大作中谈到:】
>就让东乡作个公诉方庭上书记吧。


呵呵
本来书记员一职小鸟是想留给自己的~~~
东乡GG愿意参加真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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