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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仅供参考!)(人气:801)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1 楼: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仅供参考!) 03年03月02日21点45分


网上一时没有找到类似的介绍文章
小鸟是从刑诉书上直接搬下来的
推门模拟审判时当然不可能搞得这么详尽(会累死的说)
所以仅供参考!!
模拟庭审开始时具体流程由审判长掌握~~


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一)开庭

开庭前,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以下工作: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2)宣读法庭规则;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5)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开庭的具体程序和内容:
1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2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开庭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3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4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5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环节。其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所有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调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1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 被告人、被害人陈诉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诉。
3 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人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此后,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审判长在主持讯问、发问时,须注意以下几点:1)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时,一般应当就每一起犯罪事实分别进行;2)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3)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询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4)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或者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5)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者发问。
4 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不方便的;3)其证言对法庭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鉴定人事先获得人民法院准许的也可以不出庭。
证人、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首先核实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之证人、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鉴定意见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或者有意作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鉴定人作证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前应当在如实作证或者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上签字。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应当先由提请或者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为避免证人、鉴定人之间相互影响,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之其退庭。同时,为防止庭审对证人、鉴定人作证的影响,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审判长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讯问、发问或者询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规则:
1)讯问、发问或者询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相关;2)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3)不得威胁当事人和证人、鉴定人;4)不得损害当事人和证人、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5 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对于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要求宣读、出示证据的一方在休庭吼日内移交。
6 调取新的证据
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之理由并继续审理。
7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如果控辩双方对合议庭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有异议时,应当由控辩双方对之进行质证、辩论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一般在刑事诉讼部分调查结束后进行,具体程序以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在于使控辩双方有充分机会表明己方观点,充分阐述理由和根据,从而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法庭查明案情、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辩论(可称为分散辩论),经审判长许可,控辩双方可随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在法庭调查后专门的辩论阶段进行的辩论(可称为集中辩论),由审判长根据法庭审理的具体情况,认为通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查清时,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前四项活动称之为第一回合,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可进行多个回合,反复辩论,直至双方意见阐述完毕,不再发言。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也可进行多项反复辩论。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的第一次发言通常称为发表公诉词,辩护人的第一次发言称作发表辩护词。
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双方争论的焦点进行论证与反驳。审判长应该善于抓住双方辩论的焦点,把辩论引向深入,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对于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合议庭认为经过反复辩论,案情已经查明、罪责已经分清或者控辩双方的意见已经充分发表,审判长应当及时宣布辩论终结。从保障被告人权益出发,宣布辩论终结前,审判长应讯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合议庭应当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让被告人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而应让被告人尽量把话讲完。但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藐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护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五)评议和宣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应该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法庭审判进入评议和宣判阶段。
1 评议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经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合议庭在评议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主持,一律秘密进行。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一般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对案件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2 宣判
宣判是人民法院将判决书的内容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宣告,使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知道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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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windows31豆豆
2 楼: Re: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仅供参考... 03年03月02日22点07分


放心吧,鄙人有过做被告的经验……
在学校的时候,曾经帮法政学院的狂人们当被告,让人家练手……
呼呼~
就怕那天临时抽不开身,所以你们要做好没有被告的模拟法庭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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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3 楼: Re:Re: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仅... 03年03月02日22点11分


【windows31在大作中谈到:】
>就怕那天临时抽不开身,所以你们要做好没有被告的模拟法庭的准备!

狂晕~~~~
总不可能再搞一个被告的替补吧??

你把被告人最后陈诉先准备好
不能来的话小鸟帮你代发好了
呼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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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dows31豆豆
4 楼: Re:Re:Re: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 03年03月02日22点23分


【liuliniao在大作中谈到:】

>狂晕~~~~
>总不可能再搞一个被告的替补吧??

>你把被告人最后陈诉先准备好
>不能来的话小鸟帮你代发好了
>呼呼
这年头啊,被告都成“大爷”了,审判长帮着被告做最后陈述,而且是包全活的。希望现实社会中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呼呼~

记得以前我把公诉人给叫呲了……因为公诉人是我初中同学!
$%^#*@(护驾,有人要刺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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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5 楼: Re:Re:Re:Re:公诉案件的第... 03年03月02日22点31分


【windows31在大作中谈到:】
>这年头啊,被告都成“大爷”了,审判长帮着被告做最后陈述,而且是包全活的。希望现实社会中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呼呼~

再晕~~~~~
郑重声明:
小鸟帮你发是为了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和什么“包全活”绝对无关
呼呼
还没开庭就怀疑小鸟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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