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sigo(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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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私人侦探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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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05月23日21点36分 |
且不说“私人侦探”的身份是否合法,单从这些所谓的“侦探”进行的活动而言,对被调查者的影响和侵扰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家住南关什字的李先生是最早针对“私人侦探”向本报投诉的市民。今年3月的某天晚上,李先生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并未报明身份,而是先说出了李先生住宅的具体位置、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之后便要求李先生交纳所欠的手机费用,说完便挂断了电话。李先生起初只认为是一场恶作剧,并未在意,但之后几天该男子打来的电话却让李先生烦恼不已。对方态度越来越不友好,让李快速将欠费交清。虽然李向该人解释欠费并不是由自己造成,但对方仍然告诉李先生:我不管那么多,我的工作就是向你要钱。在李先生百般询问下,对方才说出自己是某家民事调查事务所的“私人侦探”。
如果说李先生遭遇的“私人侦探”还算“客气”的话,那么住在雁滩某小区经商的王先生和他的邻居因为“私人侦探”的侵扰付出的代价可谓沉重。由于和生意伙伴上的一些经济纠纷,王先生平生第一次遭遇了“私人侦探”。对方在电话中直接报出了自己为某民事事务调查所“私人侦探”的身份。话虽不多,可句句让王先生心惊胆战。对方准确地说出了王先生女儿所上的学校、班级和女儿的名字,然后就挂断了电话。因为这些,王先生先后答应了对方的许多要求。而王先生的邻居也因某“侦探”以一些个人隐私问题要挟而苦恼不已。2001年春节,被这些所谓的“侦探”已搞得疲惫不堪的王先生和邻居去了海南,他们想来想去只有搬家才能从侵扰中解脱。虽然定居海南的想法最后因种种原因而未能实现,但搬家的决心依旧坚定。
有时,这些“侦探”竟也扮演着替人“消灾”的角色。今年4月,身为某单位领导的唐先生就接到一名女“侦探”的电话,对方说有关部门已收到关于唐经济问题的举报,并已开始着手调查,说自己认识不少头面人物,可以打通关节,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做这些事,只需唐支付活动经费即可。最后,她还不忘开导唐先生:有些人就是最初舍不得花小钱而不得不花大钱的。
两年前“私人侦探”在兰州出现并取得经营手续时,主要从事的是对经济信息以及在合法范围内对个人公共活动商务调查和民事的调查。它的出现并非“一厢情愿”,由于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复杂性,不少人需要专职人员对涉及自身经济利益的人或事进行了解,而“私人侦探”的出现便极自然地迎合了这部分人的愿望。但“私人侦探”发展至今,由于无法杜绝“侦探”们私下使用违法行为以达到目的,使得这个行业逐渐偏离了正轨。对于这些“侦探”们的调查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的侵扰,大部分人都积极地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或咨询,但由于从未直接与这些“侦探”们进行接触,单凭几个电话和一些无法拿出证据的调查,显然不能成为立案的条件。从这一点讲,聪明的“侦探”们显然动了不少脑筋。
据记者调查,在从事这一行的为数不多的人员中,几乎所有人对于这份工作及机构的合法性都持肯定态度。在秦安路一家私人侦探所门外,一个醒目的“私人侦探”的牌子很显眼地挂在门外。记者谎称与他人有债权关系,但对此人目前在何的处就职、家庭住所却一无所知,希望通过该所调查此人的情况,并能要回借款。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听后当即应允:这个我们可以做。他要求记者先进行登记,并在一份授权委托书上签字,问起收费情况,他回答要按调查的难易程度及追回款额来计算。记者询问他这样做是否合法时,他一脸认真地说,当然合法。
对于“私人侦探”的合法性,省公安厅、法制局有关人士持否定意见。他们认为调查他人基本情况及隐私的权力,只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涉及案件时才有。而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达到目的,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一位律师的看法也许更能令人深思,他说,由于没有对该行业具体地限制和规定,很难对从业人员及一些别有用心的行外人员的不法行为进行控制和制裁,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以及产生相关的社会问题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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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能之,已百之;人十能之,已千之。足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疾如风**
**静如林**
**动如火**
**稳如山**
风林火山==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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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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