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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推门的朋友给点意见~~(人气:1365)
 kurtsh421D打开kurtsh的博客
1 楼: 推门的朋友给点意见~~ 03年05月21日17点46分


发生在我们大院最近就有一件这样的事情,半夜一车“公安”来到我们大院,没有响警灯,但有制服,有证件。
但由于是半夜,所以无法准确确定证件的真伪。
他们一直到一个街坊家抓人,本院的保安上前查证,但其中一“警员”掏出手枪将保安制住,并且打了保安一拳。保安无法接近,就只好走了,在大院外的通宵桌球室报警。
那么当晚捉走的嫌疑人的保姆在第二天一早放了回来,但那家伙因勾结澳门黑社会为理由逮走,至今还没有消息。
是否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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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NEXT DOOR TO 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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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st苏菲斯特
2 楼: Re:推门的朋友给点意见~~ 03年05月21日21点47分


《人民警察法》第2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可见,有证件还不一定要着装,既然标志和证件两全,就不能阻拦(可以打电话核实)。
《人民警察法》第 35条(三)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逮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要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所以,保安的行为是不当的,而且后果严重。
《人民警察法》第 22条规定警察打人是违法的,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投诉,如果伤势严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乃至刑事诉讼。

当然,警察的做法值得研究:
(1)我最讨厌的就是警察抓人鸣警笛,尤其是电影很可笑,好像生怕不能把犯罪人吓跑似的。这次反而成了保安阻拦的理由?是不是这意思呀?
(2)如果要顺利执法,最妥当的方式是该小区警察要出面,保安不认识片警是不可能的。
(3)警察的告知义务是否完成了,我看不出来。
(4)打人可以要求警方处理,至少可以关他几天禁闭。
警察执法中普遍的权利意识过渡,是警务政策的失败。一万次110助民出警可能就因为这一次毁了印象。如果我是局长,我认为有可能要他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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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3 楼: Re:推门的朋友给点意见~~ 03年05月21日23点26分


不知道老兄是否看了5月18日的央视<<今日说法>>??
类似的案件但是性质不同,如果这次事件属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那么警察的做法就很正常,可以说是没有问题的.

正如你介绍的,是关于什么澳门的绑架之类的案件,想必是十分重视的案件.
不是一般的治安检查.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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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瓜哈希创品牌拍马打开傻瓜哈希的博客
4 楼: Re:Re:推门的朋友给点意见~~ 03年05月22日00点00分


【sfst在大作中谈到:】

> 《人民警察法》第2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可是有些刑警是变衣呀!!
这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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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5 楼: Re:Re:Re:推门的朋友给点意见... 03年05月22日07点52分


请注意着装和持证之间是OR的关系,不是AND的关系,嘿嘿,我编程编多了,说话味道都变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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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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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瓜哈希创品牌拍马打开傻瓜哈希的博客
6 楼: Re:Re:Re:Re:推门的朋友给... 03年05月22日11点34分


【老蔡在大作中谈到:】

>请注意着装和持证之间是OR的关系,不是AND的关系,嘿嘿,我编程编多了,说话味道都变了。

明白明白~~
不过证件可以造假的,外行八成看不出来,反正我看不出来
衣服能不能做假的,要问问裁缝师傅才知道
一个OR的关系还不如AND的关系来的牢靠点
至少心理上可以放多一点心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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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st苏菲斯特
7 楼: Re:Re:Re:Re:推门的朋友给... 03年05月22日14点07分


or和and,在逻辑上就是 ⅴ和 ∧,电子电路,布尔代数,计算机编程都要用。
我的原话说的:“可见,有证件还不一定要着装”
你建立的and并不合适,因为pⅴq蕴涵p∧q,就是说包含你and,但单一的and不方便。
你想过吗:有时候不着装是必要的。
我曾经也想过公共场所抓人的问题,我见过电视新闻上有便衣抓人的,我始终感到很恐怖,因为我们分不清是绑架还是什么,所以你说的and应当适用于公共场所,为了行动稳妥,一般也是便衣先行,着装警察起标志作用。
法治社会应当如此,英国着装警察是不带枪的,所以,可以想像抓捕重犯,他们出场只是样子,便衣才是真正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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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8 楼: Re:推门的朋友给点意见~~ 03年05月23日11点14分


除了警官证与侦查证以外,逮捕应有逮捕证,拘留应有拘留证(对现行犯克以先行拘留然后补办,但这里肯定不属于这种情况),传唤应有传唤证!这个手续是最主要的!

没有这一手续,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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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风起浪wfql1949
9 楼: Re:Re:推门的朋友给点意见~~ 03年05月29日01点09分


扰民的事是很多,现在还好些了,不让夜里打警笛(吵的人睡不成)。一般夜里检查的话,都要穿制服的,我们是小地方,极少带证件,一般都是和当地派出所或者其它部门约好的。
但在对付重大案件或者带枪嫌疑人时,越隐蔽越好。sfst谈到公共场所便衣抓捕让人不知是警方行动还是绑架,确实有点这意思。但也是无法所有的事都按“逻辑”办事的,有时也得注意一下顺序,比如抓住嫌疑后,当众亮出证件,然后远处开来几辆警车,穿制服拿枪的都冲出来,一看这阵势,老百姓就知道不会是黑社会了吧??确实发生过有人伪装警察绑架人的,而且开的是民用牌照的车穿的是便服,对过问的人说了身“我们是警察”,就把人五花大绑塞进车里了。或许老百姓认为警察就是这样办事的吧。所以,对警方工作的方式还是应该严格要求,少让坏蛋穿空子。






因为我非常关心活着的人,所以才会去研究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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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rlock潜艇图
10 楼: Re:推门的朋友给点意见~~ 03年06月01日16点59分


好象不太对劲,应该要有拘留证或逮捕证之类的东西才对啊?:(







 我这一生都只忠于自己, 
我所做的一切选择, 
都是心甘情愿,自由意志的结果。 
我从来没有被任何人,任何事物所奴役,挟制,连神也办不到! 
我可以因崇拜,尊重而向他人低头,但绝不因屈从而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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