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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紧急】小鸟,楚魂兄等快来讨论这个案件……(人气:1885)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1 楼: 【紧急】小鸟,楚魂兄等快来讨论这个案... 03年07月16日19点33分


一个女性在遭到强暴时,进行自卫,用玻璃烟灰缸打了施暴者的太阳穴,将其击昏。但该女子不知施暴者是晕过去,还以为自己措手杀了他,恐惧中她把“尸体”扔下五楼,做出自杀的假相。但是因为下坠过程中,有挡板等挡住,该名男子最终没有死亡,只是身受重伤。
请问,该如何评价这两个行为,尤其是后一个。
呵呵……法律高手快来解答,不然老蔡要给雷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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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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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2 楼: Re:【紧急】小鸟,楚魂兄等快来讨论... 03年07月17日12点44分


第一个行为明显是正当防卫啦
至于第二个
会有人分不清尸体和活人吗?
呵呵
似乎是故意伤害呀
如果女方跑掉
就什么责任都没有了

这案子让小鸟想起这几天遇到的一个真实案例
整理一下马上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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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琴师用时凄怨时沉吟的日语,随着三味线的乐韵,轻唱着古老的故事。不知道什么故事,一定是历史。一定是千百年的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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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魂成灰,
    白骨化雾。
    河水自流,
    红叶乱舞。
    
                                                                                                推门八卦右使——琉璃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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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3 楼: Re:Re:【紧急】小鸟,楚魂兄等快... 03年07月17日12点47分


当一个人极度紧张的时候,误以为犯罪分子已经死掉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应该是主观判断上的问题吧,不过好像很难界定她是真以为他死了还是想让他死,呵呵……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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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州狂生专玩打开楚州狂生的博客
4 楼: Re:【紧急】小鸟,楚魂兄等快来讨论... 03年07月17日13点01分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一个女性在遭到强暴时,进行自卫,用玻璃烟灰缸打了施暴者的太阳穴,将其击昏。但该女子不知施暴者是晕过去,还以为自己措手杀了他,恐惧中她把“尸体”扔下五楼,做出自杀的假相。但是因为下坠过程中,有挡板等挡住,该名男子最终没有死亡,只是身受重伤。
>请问,该如何评价这两个行为,尤其是后一个。
>呵呵……法律高手快来解答,不然老蔡要给雷击啊

第一个正当防卫
第二个过失杀人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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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5 楼: Re:Re:【紧急】小鸟,楚魂兄等快... 03年07月17日17点39分


狂生兄啊,第一条没意见,第二条有这么一条罪名吗?
瞧瞧,老蔡,这个案子的性质难以定性啊。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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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州狂生专玩打开楚州狂生的博客
6 楼: Re:Re:Re:【紧急】小鸟,楚魂... 03年07月17日18点54分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狂生兄啊,第一条没意见,第二条有这么一条罪名吗?
好象有吧 过失杀人
致人死亡是后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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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7 楼: Re:【紧急】小鸟,楚魂兄等快来讨论... 03年07月17日22点48分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一个女性在遭到强暴时,进行自卫,用玻璃烟灰缸打了施暴者的太阳穴,将其击昏。但该女子不知施暴者是晕过去,还以为自己措手杀了他,恐惧中她把“尸体”扔下五楼,做出自杀的假相。但是因为下坠过程中,有挡板等挡住,该名男子最终没有死亡,只是身受重伤。
>请问,该如何评价这两个行为,尤其是后一个。
>呵呵……法律高手快来解答,不然老蔡要给雷击啊


第一个行为是正当防卫是没有疑问的。

第二个情况复杂一点,但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定过失伤害罪。毫无疑问,这里的关键就是要确定该女子把男方扔下楼时所持的主观心态,;所谓过失犯罪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这里从介绍的情况,很明显是女孩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以听听心跳,摸摸脉搏呼吸嘛),而后果恰恰是致人重伤,这里正好符合刑法总则第15条和分则中第235条中的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伤害他人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我认为定过失伤害罪应该是比较准确的。:)


呵呵,不太明白一点的是:这跟老蔡有什么关联,老蔡要给雷击?!莫非是……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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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8 楼: Re:Re:Re:Re:【紧急】小鸟... 03年07月17日22点54分


【楚州狂生在大作中谈到:】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
>>狂生兄啊,第一条没意见,第二条有这么一条罪名吗?
>好象有吧 过失杀人
>致人死亡是后果吧

没有的,过失致死本身是一条罪名。要么就是过失伤害罪,没有本身是过失致死罪,但危害后果只造成重伤这样一种说法存在的。


另回小鸟:
你说的确实是一个问题,在正常情况下,确实是需要综合已有证据和各方面情况才能对本案中女方的心理状态作出判断的。不过在这里已给定的情况介绍中已经说的很明确——就是女方确实认为男的已死,这就当然已经从前提上排除了你说的女方可能故意杀人的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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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州狂生专玩打开楚州狂生的博客
9 楼: Re:Re:【紧急】小鸟,楚魂兄等快... 03年07月18日11点55分




>第二个情况复杂一点,但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定过失伤害罪。毫无疑问,这里的关键就是要确定该女子把男方扔下楼时所持的主观心态,;所谓过失犯罪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这里从介绍的情况,很明显是女孩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以听听心跳,摸摸脉搏呼吸嘛),而后果恰恰是致人重伤,这里正好符合刑法总则第15条和分则中第235条中的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伤害他人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我认为定过失伤害罪应该是比较准确的。:)

看了看书,可不可以定为防卫过当呢???
防卫时间不当,在危险过后继续实施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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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晶鱼儿水晶鱼儿打开水晶鱼儿的博客
10 楼: Re:Re:Re:【紧急】小鸟,楚魂... 03年07月18日22点13分


这个案件难就难在对象问题上,行为人对行为对象上发生认识错误,这种错误可能影响其刑事责任,但认识错误本身不是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参见司考准制定教材P26页和P31页)






如果,我是法官,我将判决你,终身监禁,监禁在,我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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