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魂(楚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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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Re:【紧急】小鸟,楚魂兄等快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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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07月17日22点48分 |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 >一个女性在遭到强暴时,进行自卫,用玻璃烟灰缸打了施暴者的太阳穴,将其击昏。但该女子不知施暴者是晕过去,还以为自己措手杀了他,恐惧中她把“尸体”扔下五楼,做出自杀的假相。但是因为下坠过程中,有挡板等挡住,该名男子最终没有死亡,只是身受重伤。 >请问,该如何评价这两个行为,尤其是后一个。 >呵呵……法律高手快来解答,不然老蔡要给雷击啊
第一个行为是正当防卫是没有疑问的。
第二个情况复杂一点,但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定过失伤害罪。毫无疑问,这里的关键就是要确定该女子把男方扔下楼时所持的主观心态,;所谓过失犯罪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这里从介绍的情况,很明显是女孩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以听听心跳,摸摸脉搏呼吸嘛),而后果恰恰是致人重伤,这里正好符合刑法总则第15条和分则中第235条中的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伤害他人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我认为定过失伤害罪应该是比较准确的。:)
呵呵,不太明白一点的是:这跟老蔡有什么关联,老蔡要给雷击?!莫非是……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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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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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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