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天寒(幻月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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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各位侦探请进发表高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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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06月09日21点56分 |
我先在此发表个人愚见: 凡属凶杀案,作案动机或是财杀,或是情杀(包括奸杀),或为仇杀。死者既然曾被强奸,肯定属于奸杀。但由于这三种作案动机是相容的,所以不排除财杀和仇杀的可能。从作案手段上看,被害者头部有39处伤,凶器又很可能是一把2.5cm的铁锤。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何凶手要用铁锤敲击39下才能使被害者致死?由此可推测凶手行凶时可能受到环境的限制,铁锤举不高,使不上劲。还有,发现尸体的现场并不是案发现场。因为受害者在被害前曾经与凶手搏斗(右手小指骨折系抵抗伤便是证明),如果这里是案发现场,尸体附近应有血迹和搏斗痕迹,而发现尸体的现场没有血迹和搏斗痕迹,所以这里不是案发现场。既然这里不是案发现场,而仅仅是为了在此灭迹,那么尸体是如何从案发现场运到这里来的呢?凶手为何逃得这么快?根据以上的一系列分析和提出的假说,又可以提出一个更具体的假说,即这个案件符合在小汽车或卡车驾驶室里作案的特点,凶手很可能是个司机!!
以上是在下的愚见,请各位侦探积极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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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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