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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吉林第一大毒枭的覆灭(李宏、张清骥等特大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案审判记实)(人气:428)
 银羽天使圣天使
1 楼: 吉林第一大毒枭的覆灭(李宏、张清骥等... 04年06月28日08点23分


6月25日下午2时,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全副武装的法警持枪值庭,在一队武警的肃卫下,李宏、张清骥、孙维元、张军、姜志良等5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建国以来吉林省涉及毒品数额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判长、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建业庄严宣布: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清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维元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依法以窝藏毒品罪判处张军有期徒刑7年,以窝藏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姜志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这起毒品案涉及走私、贩卖毒品数额总计达1万6千余克,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更是令人怵目惊心。        

祸起赌博和追求享乐的生活

  被告人李宏,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高中文化,无职业,住梅河口市新华派出所五委三十组。1975年9月至1980年在梅河口市铁路一小读书,1980年9月至1982年7月,在梅河口铁路二中读书,1982年至1984年在家待业,1984年至2000年在梅河口市某铁厂、印刷厂、餐厅工作或做服装生意。2000年以来在我国云南省和缅甸老街做生意或开赌场。

  被告人张清骥,别名张东,男,1969年6月23日生,满族,吉林省东丰县人,初中文化,无职业,住东丰县东丰镇通山街七委二组。8岁到13岁在东丰县东丰镇西门小学读书,13岁到16岁分别在东丰县第一中学和第三中学读书,18岁到28岁在东丰县化纤厂工作,28岁至今,没有固定职业。

  被告人孙维元,男,1960年5月15日生,吉林省东丰县人,高中文化,个体出租车司机,住东丰县东丰镇通山街九委一组;被告人张军,别名张学军,男,1969年3月4日生,吉林省东丰县人,初中文化,原系东丰县环保局监理站干部;被告人姜志良,曾用名姜志山,男,1968年2月1日生,汉族,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初中文化,住梅河口市新华街九委四组。

  被告人张清骥与孙维元是邻居,从小就认识,张清骥和张军是同班同学。2002年7、8月间,张清骥在澳门葡京赌场赌博时,又认识了李宏。  

  那次在澳门赌博,李宏与张清骥都输得很惨,其中,李宏输了100多万元,张清骥也输了好多。回到深圳后,为偿还赌债和贪图享乐,看见深圳文化娱乐场所有人吸食毒品,二人就商量贩卖毒品,由李宏进入缅甸走私毒品,由张清骥负责国内运输贩卖,谋取暴利,获利平分。

  一起走私、贩卖毒品的图谋,就这样开始了。

      电脑显示屏和车门夹层都成了贩毒工具

  2003年10月中旬,被告人李宏打电话,让被告人张清骥到昆明市取冰毒(甲基苯丙胺)片,被告人张清骥以拉货为名,以每公里一元钱的价格,租用了被告人孙维元的捷达轿车去昆明市,当被告人孙维元驾车与张清骥到达昆明市,在昆明市海比特酒店李宏和张清骥见面后,因末能弄到冰毒片,二人商定先购买冰毒片机器,再去深圳由被告人李宏出资购买冰毒,张清骥负责联系取货运输,然后运回东丰加工冰毒进行贩卖。后被告人张清骥在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一咖啡屋内,从邱斌(另案处理)手里取出冰毒910克,由被告人李宏付给邱斌购买冰毒款5.5万元。被告人张清骥又伙同孙维元,将冰毒分成三包藏匿在孙维元的捷达车后车门的夹层内,并运至东丰镇张清骥藏匿在厨柜中,准备制造冰毒片。这是他们贩卖毒品的第一起犯罪。


  第二起犯罪发生在2003年11月16日,被告人张清骥接到李宏电话后,再次租用孙维元的捷达车来到昆明市取冰毒片,在昆明西客站停车场,被告人张清骥从一当地中年男子手中取回计算机显示屏主机一台,内装冰毒片55,600粒,共计5,409.88克,并于同月23日运至东丰镇张清骥租房处,被告人张军明知是毒品,帮助查点,转送,并转移藏匿冰毒片2万余粒。


  毒品贩运回来了,是要获利的,于是,第三起犯罪又开始的。

  2003年11月26日,被告人张清骥在东丰镇福华浴池门前,给齐殿刚(在逃)冰毒片2000粒,顶其欠款5万元,并于当日,在长春紫金花酒店门前卖出1000粒,获得2万元。


  同月27日,被告人张清骥在沈阳市万豪酒店门前,由邱斌介绍,以每粒20.5元的价格,卖给丹东人丁某1万粒冰毒片,获利205,000元。这是他们的第四起犯罪。


  同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清骥和被告人姜志良在梅河口火车站广场见面,张清骥将一黑色塑料袋交给姜志良保管,内装冰毒2万片。张清骥被抓获后,被告人姜志良自知张清骥交其保管的黑塑料袋里是毒品,于同年12月2日将此黑塑料袋寄存在东丰镇火车站物品寄存处,后通知公安机关取回。这是涉及被告人姜志良窝藏犯罪的事实。


  2003年12月7日,被告人李宏得知被告人张清骥被抓获后,又在缅甸掸邦以每粒3.5元的价格,购买冰毒片102,400粒,重10,240克,分别藏匿在两个计算机显示屏内,当贩至保山时,被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保山支队当场抓获。这是本案的第五起犯罪。


  利欲熏心的被告人,为走私、贩卖毒品费尽心机,连车门、电脑显示屏都成的犯罪工具。


         罪恶必然导至正义的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全民禁毒的汪洋大海之中,李宏、张清骥等人的犯罪行为及时地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下。犯罪分子可能不会想到,当他们犯罪行为猖獗之时,就是落网之日。


  经侦查,吉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专案组决定于2003年11月30日晚开展抓捕行动。晚6时30分,东丰、梅河抓捕组将犯罪嫌疑人张军、孙维元在家中抓获;晚7时30分,长春抓捕组在长春市某大酒店1409房间将犯罪嫌疑人张清骥抓获,同时将一吸毒、卖淫女一并抓获。12月7日,云南保山市边防支队将犯罪嫌疑人李宏抓获。犯罪嫌疑人姜志良后投案自首。就此,此案全部告破。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对各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询问,并由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四名律师依法当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五百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宏、张清骥违反国家禁毒的有关规定,走私、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孙维元运输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张军、姜志良窝藏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且以上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分别以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窝藏毒品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做出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判决。


黑色警告敲响警钟禁毒斗争任重道远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有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犯罪危害巨大,祸国秧民,刑法规定了最严厉的制裁。本案所涉及的毒品数量总达1万6千余克,超过达到死刑量刑最低格的50克数300多倍,真是令人怵目惊心。


  在法庭宣判前,记者随机采访了被告人李宏和张清骥,记者问到:国家对毒品犯罪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制裁,你们为什么还挺而走险,进行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李宏回答:当时我赌博输钱输得太多了,输了100多万元,不论想什么办法,就是想弄钱。再一个,以前听说走私、贩卖鸦片、海洛因是毒品犯罪,不知走私、贩卖冰毒也是犯罪。就干了。而张清骥也回答:不懂法,不知贩卖毒品是这么严重的犯罪。各被告人在法庭上都有悔罪的表示,表示当初不懂法,做下了犯罪行为,悔不当初,现接受审判。

  禁毒斗争,责任重大,关系国运兴衰,民之福祉。禁毒斗争未有穷期,任重而道远。

禁毒斗争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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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片树叶,
每一根草,
每一样事物都是破案的关键,
看你是否能细心的发现它。
朋友发挥你的想象,
真相就在你的身边。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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