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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广东一女冒名公安厅诈骗金柚20万斤(人气:268)
 银羽天使圣天使
1 楼: 广东一女冒名公安厅诈骗金柚20万斤 04年07月14日08点08分


7月13日,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对冒用广东省公安厅名义诈骗金柚20万斤的被告人陈娜,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其骗取的赃款17.998万元依法应予追缴,返还被害人。
2003年11月,陈娜在广州市打电话给在梅县的家翁谢迎发,说她有一单购买金柚的生意,收购价每斤2元,共买20万斤。谢迎发将此事告诉同村村民谢志刚的父母。陈娜与谢志刚直接联系相商签订购买金柚合同事宜后,与丈夫谢某于同年11月21日回到家中,用事先打印好的假冒甲方为广东省公安厅十七处,并盖有“广东省公安厅合同专用章”及“谢新元印”私章的购买合同,与乙方谢志刚签订了购买20万斤梅县金柚,单价每斤2元,合同标的共40万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陈娜以谢新元的名义向谢志刚索要了2万元“项目费”。陈娜指定谢志刚要从其父亲陈善锦、二叔陈善标手中购买金柚。2003年12月21日至24日,谢志刚将收购的19.63万斤金柚用货车从梅州市运到广州市陈娜指定的地点,由陈娜验货入库,谢志刚还交付了0.294万元抵补金柚数量差额0.37万斤。陈娜收货收款后,开具了二张盖有“广东省公安厅入库专用章”的进仓单给谢志刚。诈骗得逞后,陈娜到广州南源水果批发市场,以省公安厅不需要这么多金柚为由,以每斤0.7-0.8元的价格将骗取的全部金柚卖给市场批发商,得款10多万元。陈娜在合同诈骗过程中,骗取“项目费”2万元,抵补金柚数量差额款0.294万元,金柚经鉴定实际价值15.704万元,共17.998万元。破案后,赃款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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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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