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羽天使(圣天使)
|
|
1 楼:
北京4《黑出租》劫犯被判刑处罚金
|
04年07月20日08点53分 |
2004年7月19日,专劫“黑出租” 的王雷、梁冬生、安某(系未成年人)、陈勇,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期间,梁冬生、王雷、安某、陈勇四人经预谋,分别在石景山区苹果园和石景山区麻峪路口,均以打车为名,先后五次分别租乘顾某、马某(女)、王某(女)、杨某(女)、赵某(女)驾驶的等待拉活儿的“黑出租”,当车行至门头沟区永定镇偏僻处时,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共从五名被害人处抢走人民币共计1300元、不同型号的手机五部及其他物品。部分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另外,2003年10、11月间王雷、梁冬生、安某三人经预谋先后在门头沟区内窃得两轮摩托车四辆,赃物价值人民币共计30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雷、梁冬生、安某、陈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合法财产,其中被告人王雷、梁冬生、安某系多次抢劫;被告人王雷、梁冬生、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被告人王雷、梁冬生、安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陈勇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梁冬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安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八百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八百元;被告人陈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四名被告人于宣判当日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
|
每一片树叶,
每一根草,
每一样事物都是破案的关键,
看你是否能细心的发现它。
朋友发挥你的想象,
真相就在你的身边。
|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