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羽天使(圣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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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作案16起的5名劫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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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07月22日09点27分 |
7月19日, 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坤顺等人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坤顺死刑;判处被告人陈克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陈显棠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张盛康、陈汝禄有期徒刑7年和5年。被告人李坤顺、陈克旺、陈显棠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盛康、陈汝禄各被并处罚金5000元。 2003年5月1日至8月5日,被告人李坤顺、陈克旺、陈显棠、张盛康、陈汝禄时分时合,在三个多月时间内,不分白天黑夜,持猎枪、刀等凶器,分别在325国道沿线的博白县、合浦县等地疯狂作案16起,抢劫财物一大批,对过往运输人员和发案地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被告人李坤顺参与抢劫犯罪16起(其中持枪抢劫10起),共抢得现金及已估价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061.5元,另有未估价的摩托车2辆、手机7台、金耳环1对、手表1只以及皮鞋、衣服、证件等物品;被告人陈克旺参与抢劫犯罪8起(其中持枪抢劫6起),共抢得现金及已估价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348.5元,另有未估价的摩托车1辆、手机3台、金耳环1对以及皮鞋、衣服、证件等物品;被告人陈显棠参与抢劫犯罪9起(其中持枪抢劫7起),共抢得现金及已估价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208.5元,另有未估价的摩托车1辆、手机4台、金耳环1对以及皮鞋、衣服、证件等物品;被告人张盛康参与抢劫犯罪2起,共抢得现金及已估价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15元,另有未估价的摩托车1辆、手机2台以及一些衣物;被告人陈汝禄参与持枪抢劫犯罪1起,抢得现金人民币370元。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坤顺、陈克旺、陈显棠是主犯,张盛康、陈汝禄是从犯,同时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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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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