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en(boden)
|
|
2 楼:
Re:一个法律问题~~~~
|
04年11月16日00点43分 |
【gogogo11在大作中谈到:】 > > 关于误伤的赔偿问题:我想问一下,民法中对误伤赔偿是怎么定义的?
(先声明,我所说的不定是对的,而且不是专业的)
我不是很明白楼主关于误伤的定义的意思,我翻了法条(民法通则),只找到这个: -----------------------------------------------------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上面的“过错”是指故意或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是指应当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能够预见却过于自信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楼主的“误伤的定义”是指这个吗?)
>比如:误伤确实造成伤害,但由于受害者(原告)自己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否要由被告来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只要是加害人对受害者的人身造成了伤害,无论是适用刑法的犯罪还是适用民法的侵权,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误伤),肯定都要赔偿;
如果是由于被告的过错(如伤害原告后又不送原告去医院等),致使原告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而导致伤情扩大的,后果要被告负责; 如果是由于原告自己的过错的(如受害者自己以为是小伤不要紧坚持不让送医院,后来情况又恶化的),被告应该不负责任。。。
所以说一般误伤别人后,由于不及时治疗而导致伤情扩大要求赔偿的,首先要看是谁有过错了。
[此贴被boden于2004-11-16 0:48:15修改过]
|
|
|
[url=http://www.163888.net/sing/music/2214043.htm] 刺客序言 语音版l[/url]
刺客序言 语音版
烟花三月下扬州,我就是出生在三月的扬州。我敢对天发誓,我出生的那天绝对没有烟花,我这辈子也就见过一次烟花。......
|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