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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讨论]从四川泸州“二奶遗赠案”看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人气:2725)
 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1 楼: [讨论]从四川泸州“二奶遗赠案”看法... 04年11月27日03点54分


[讨论]从四川泸州“二奶遗赠案”看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案情:
第三者张某的情夫姓黄。他和妻子蒋某都是泸州一家企业的职工,1963年结婚。婚后,蒋某一直没有生育,他们抱养了一个儿子。1994年,张某与黄某租了房子,以夫妻名义生活。2001年4月18日,黄某立下经公证的遗嘱,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遗赠给张某。4月22日,黄某去世。张某要求蒋某按照遗嘱履行,被拒绝了。几天后,张某一纸诉状交到泸州纳溪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损害社会公德”、“遗赠行为无效”为由,驳回了第三者张某依据其情夫的遗嘱要求继承遗产的上诉。
审判长评析说,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即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在本案中,遗赠人黄某与蒋某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道德角度,还是从《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黄某却无视夫妻感情和道德规范,与上诉人张某长期非法同居,其行为既违背了我国现行社会道德标准,又违反了《婚姻法》,是一种违法行为。
判决公布后得到了许多人的叫好,但也引起了争议。持反对意见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伟博士说,充当第三者的张某在道德领域是应当受到谴责的,但是在法律领域中,她应享有与他人同等的继承权。此案是一件继承纠纷,就应当适用继承法,张某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继承法。如果以社会公德的名义随意剥夺一个人合法的财产权,那么,这种判决将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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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迁雨芊琪匿名
2 楼: Re:[讨论]从四川泸州“二奶遗赠案... 04年12月03日19点41分


根据民法通则,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注意的是,该条的评价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包二奶”是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是法律效力的评价对象。而遗赠才是民事法律行为,才是要评价的对象。

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要从行为动机、手段、内容去判断,该遗赠的内容是房产,手段是公证协议,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关键看动机,如果行为的动机是为满足不道德性欲,显然违反公序良俗,但如果动机是为保障“二奶”与其私生子的日后基本生活保障,很难说违反道德,因此该遗赠就应当是有效的。

法院判决并没有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效力进行评价,而是将属于道德评价范畴的事实行
为进行评价,如审判长所说:“在本案中,遗赠人黄某与蒋某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道德角度,还是从《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黄某却无视夫妻感情和道德规范,与上诉人张某长期非法同居,其行为既违背了我国现行社会道德标准,又违反了《婚姻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违反道德的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这显然是一种评价对象的错位,在司法推理上是不可容忍的错误,是一个严重的错判!

虽然有的人被批评了会有不服气,但我坚持认为,法律从业者均应当注重法理学学习,尽量避免这种低级错误。只有经过道德和知识的双重净化,司法判决才能成为神圣的代名词,否则,公正就会在从业者的无知和盲从中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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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j蛋炒饭
3 楼: Re:Re:[讨论]从四川泸州“二奶... 04年12月09日10点11分


法官没有判错! 但是现在有些法官的确应该多学习一下!

[此贴被djj于2004-12-9 20:12:24修改过]






静听涛声,静坐观天

http://www.cmfu.com/showbook.asp?Bl_id=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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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4 楼: Re:Re:Re:[讨论]从四川泸州... 04年12月09日19点53分


【djj在大作中谈到:】

>【迁雨芊琪在大作中谈到:】
>>
>>根据民法通则,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注意的是,该条的评价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包二奶”是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是法律效力的评价对象。而遗赠才是民事法律行为,才是要评价的对象。
>>

>请不要单纯的将遗赠这样一个行为与前面的事实剥裂开,去单独理解.

>>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要从行为动机、手段、内容去判断,该遗赠的内容是房产,手段是公证协议,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关键看动机,如果行为的动机是为满足不道德性欲,显然违反公序良俗,但如果动机是为保障“二奶”与其私生子的日后基本生活保障,很难说违反道德,因此该遗赠就应当是有效的。

>这段我承认你说的有理,但你说的理与我们要探讨的这个案例是无关的.这不是遗赠所要探讨的问题,而是婚姻继承的问题.         首先应该明确,"二奶"的生活保障不应该由死者来承担.他们是非法,那么"二奶"就没有死者的财产继承权.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那么上楼所说的"其私生子的日后基本生活保障"这应该是私生子对于死者的遗产继承问题,应该是另一个诉讼案件和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个案件无关.

>>法院判决并没有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效力进行评价,而是将属于道德评价范畴的事实行

>道德不是法律,但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为进行评价,如审判长所说:“在本案中,遗赠人黄某与蒋某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道德角度,还是从《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黄某却无视夫妻感情和道德规范,与上诉人张某长期非法同居,其行为既违背了我国现行社会道德标准,又违反了《婚姻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违反道德的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这显然是一种评价对象的错位,在司法推理上是不可容忍的错误,是一个严重的错判!
> 我想法官在这里主要是说违法行为,道德因为只是点一下.因为判决书是要公开的,应该有一点警世作用,法官这样写,我认为完全正确.并且应该推广.

>>虽然有的人被批评了会有不服气,但我坚持认为,法律从业者均应当注重法理学学习,尽量避免这种低级错误。只有经过道德和知识的双重净化,司法判决才能成为神圣的代名词,否则,公正就会在从业者的无知和盲从中丧失!
>>
> 现在法官的水平的确很差,但这不是法官的问题而是体制的问题.我想问下,那些不合格的法官是怎么坐上法官这个位置的.任用,监督,评判体制在干什么??

>对于阁下的说法,我不敢苟同.在台湾曾经有一个案例和这个案件几乎是一模一样.台湾法院以"有违公序良俗"的理由,将原告的诉讼驳回.

这位兄台,你说的都很有道理,我没意见,但是她不是学法律的,只是按自己的想法随便说了一下,难免会出现错误,这些大家心里明白就好,就不要说出来啦~我实在不忍心看她看到您这骗文章以后难过的样子,所以拜托你改一下,谢谢啦~虽然这是个不情之请,但是希望您能给我个薄面

小鸟插花:论坛是互相交流指出不足的地方,不指出回帖错误,难免误导他人……:);)

[此贴被liuliniao于2004-12-10 13:28:01修改过]






    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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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order何足道打开sworder的博客
5 楼: Re:Re:[讨论]从四川泸州“二奶... 05年01月21日01点38分


没错的。。。。法官总是对的。。。



[此贴被sworder于2005-1-21 1:59:2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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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yu929酸鱼
6 楼: Re:[讨论]从四川泸州“二奶遗赠案... 05年01月24日12点20分


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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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人所有人
7 楼: Re:Re:Re:[讨论]从四川泸州... 05年01月25日07点57分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没错的。。。。法官总是对的。。。
>>
>>

>[此贴被sworder于2005-1-21 1:59:24修改过]

这话说得好。。。。。
法庭上法官总是对的。。。。。
学校里老师总是对的。。。。。
公司里老板总是对的。。。。。






——最近你老公气色不错啊。
——他呀,天天都去bbs灌水! 
——又用我的ID灌水呀,你的呢?
——都让我老爸用了! 
——我跟我女朋友说你也到校友录上灌灌,哎,人家就认准BBS了! 
——BBS啊,不错!MM又多又PP,我们一直在那儿灌水! 
——学我们这专业的,没事,天天打游戏。有了这BBS,嗨!还真对得起咱这电脑! 
——BBS呀,明天灌!
——BBS啊,天天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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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order何足道打开sworder的博客
8 楼: Re:Re:Re:Re:[讨论]从四... 05年01月25日22点36分


学校里考试成绩总是对的。
【所有人在大作中谈到:】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这话说得好。。。。。
>法庭上法官总是对的。。。。。
>学校里老师总是对的。。。。。
>公司里老板总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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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9 楼: Re:Re:Re:Re:Re:[讨论... 05年01月26日15点39分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学校里考试成绩总是对的。
>【所有人在大作中谈到:】
>>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
>>这话说得好。。。。。
>>法庭上法官总是对的。。。。。
>>学校里老师总是对的。。。。。
>>公司里老板总是对的。。。。。
法庭上证据总是对的
公司里工资总是对的






    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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