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舞(跑步进入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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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Re:再问一个关于法院的判决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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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01月17日12点35分 |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 >法律对法院的判决书的内容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比如说规定判决的理由等等。还是只判就完了? 判决书必须说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和定罪量刑的理由. >请看辽宁省高院对刘涌的判决书的一部分内容: >被告人刘涌及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刘涌又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其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这里前半部分说明了刘涌的罪行及适用法律和应该判处死刑,但后面只用”本案的具体情况“这几个含义不明的字就改成了死缓。这种判决书有效吗?如果可以这样的话,那是不是一句“本案的具体情况”就可以判他无罪了呢?
首先介绍一下刘涌案的审判流程.刘涌案一审是沈阳中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是辽宁高院,判决死缓.因为社会反响太大,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这是二审判决的一部分,在前面的事实理由部分应该有说理过程. 本案之所以反响巨大,是在二审,刘的二审律师是田文昌律师,他以可以让死刑犯人起死回生著名.在本案中,他使用了一些审判过程之外的非常规的手法——不是违法,但违背法律基本精神——从某种方式影响了审判结果。当时在法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那会儿我还在上学,听了很多关于这个案子的讲座和讨论会。最后,最高法迫于压力,决定提审。 现在,这个案子还经常被人提到,用来讨论关于律师的辩护行为应该有多大的限度和怎样避免审判过程受舆论压力影响的问题。 加一句,田文昌律师的行为完全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而且,虽然行为有争议,但他仍然是公认的全国最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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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
我踏进暮春的花园,
蓦然看见,
花雨中你飞舞的翩仟;
那一月,
我拍遍所有的栏杆,
不为望远,
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携孤影独行向天边,
不为流浪,
只为贴紧你的温暖;
那一世,
纵歌纵酒纵流年,
不为醉倒,
只为梦中与你相见。
YENEDROLTOUHYTEAMOEARONYM
我的BLOG,没有意外,不会再搬家了:http://xixinrujing.wish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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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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