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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的位置: 推理之门 > 侦探推理 > 法律案例   【版主】:水晶鱼儿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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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2(人气:412)
 南瓜pumpkin回家了打开南瓜的博客
1 楼: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2 05年05月02日09点53分


200×年9月,刘某应急需用钱,经人介绍,将自己的一套私有房屋出让给一家本市的典当行。双方商定估价12万元,典价为4万元,典期为9个月。刘某在典当行的当票上签了字,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由刘某每月支付给典当行利息1500元,如不按时交息,则利息加倍。在9个月的典期内,刘某每月按时交付利息。典期届满时,刘某未能及时在典当行办理回赎手续。几天后,刘某去典当行办理回赎手续时,该房屋已成绝卖,只能以12万元的价格赎回,因此双方未达成协议。不久,刘某上诉至法院,要求赎回自己的房屋。经法院调查,典当行在整个房屋出典期间,一直未对盖房屋使用或占有。

问:法院该如何处理此案?
(首先请告诉我,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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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散雾亦难猜,
中又套鬼怪题。
海仙阁对思趣,
藤月下乐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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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yohen匿名
2 楼: Re: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2 05年05月02日11点10分


真像我们的政治试题……
合同应该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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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3 楼: Re: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2 05年05月05日01点13分


产权从未转移,也从未过户~~~~~~~~~
典当行对该房屋没有处置权。
只能属于借贷抵押物品!

这里面纠纷多了,不是所有典当行都能抵押物业的!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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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瓜pumpkin回家了打开南瓜的博客
4 楼: Re:Re: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2 05年05月05日17点41分


【东乡在大作中谈到:】

>产权从未转移,也从未过户~~~~~~~~~
>典当行对该房屋没有处置权。
>只能属于借贷抵押物品!

>这里面纠纷多了,不是所有典当行都能抵押物业的!

那关于双方签的合同是不是就算是无效合同?我们同学一直和我争这个问题。
答题纸上我这样写的处理结果:刘某退还典当行的“当票”及4万元,并支付利息。典当行“退还”刘某房屋。这样说对吗?






迷散雾亦难猜,
中又套鬼怪题。
海仙阁对思趣,
藤月下乐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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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5 楼: Re:Re:Re: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05年05月12日15点28分


【南瓜在大作中谈到:】

>【东乡在大作中谈到:】
>>
>>产权从未转移,也从未过户~~~~~~~~~
>>典当行对该房屋没有处置权。
>>只能属于借贷抵押物品!
>>
>>这里面纠纷多了,不是所有典当行都能抵押物业的!



>那关于双方签的合同是不是就算是无效合同?

这是很有可能的,当然,不是绝对.
因为不是所有典当行都有资格进行抵押物业的,同样的,还是有部分典当行具有资格的.
所以,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要先了解该典当的资质.

>答题纸上我这样写的处理结果:刘某退还典当行的“当票”及4万元,并支付利息。典当行“退还”刘某房屋。这样说对吗?

假设该合同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么该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看作)应该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落实.
不过问题在于:你向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在你的产证上有"他项权利",就是说,该物业的产权人不是你一个.

但是,向典当行进行抵押贷款~~~~~~该物业是没有他项权利的,这个~~~~~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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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迦转轮圣王打开沙迦的博客
6 楼: Re: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2 05年05月21日13点26分


法院会判刘某付典价的4万元而已。
如果合同规定了典期届满时,刘某未能及时在典当行办理回赎手续的违约金,那就还要付违约金。
典当行如果想要房子的话,除非刘某拿不出4万元钱来的时候,典当行才能收房子。






警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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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于实相,顺天道,灭人欲,守拙抱朴,随缘。
觉悟自己,探索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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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宝佳匿名
7 楼: Re: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2 06年01月21日23点09分


典权人对典物是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啊,是他自己不使用而已嘛,这个没什么的。
还有典价应该相当于买价吧,4万元是不是与12万相差太大啊。
典权可以因为期限届满而消灭,也可因绝卖而消灭的。
到底合同有没有效,好象即没有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也没有违法,这个合同应该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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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8 楼: Re: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2 06年01月28日16点39分


【南瓜在大作中谈到:】

>200×年9月,刘某应急需用钱,经人介绍,将自己的一套私有房屋出让给一家本市的典当行。双方商定估价12万元,典价为4万元,典期为9个月。刘某在典当行的当票上签了字,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由刘某每月支付给典当行利息1500元,如不按时交息,则利息加倍。在9个月的典期内,刘某每月按时交付利息。典期届满时,刘某未能及时在典当行办理回赎手续。几天螅跄橙サ涞毙邪炖砘厥晔中保梅课菀殉删簦荒芤?2万元的价格赎回,因此双方未达成协议。不久,刘某上诉至法院,要求赎回自己的房屋。经法院调查,典当行在整个房屋出典期间,一直未对盖房屋使用或占有。

>问:法院该如何处理此案?
>(首先请告诉我,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但是赎典期是在合同欺满的十年之内,因此,可以按四万元赎回






    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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