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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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Re:Re:Re:Re:请教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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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10月09日00点08分 |
【狐狸之死在大作中谈到:】 > >【天妒名律师在大作中谈到:】 >> >>【沙迦在大作中谈到:】 >>> >>>问,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 >>>如果我为了增加杀人的必死性,使用剧毒的毒物,可否??? >> 你指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杀人是指你杀,还是售票员杀? >>其实不管是你杀还是售票员杀都不可以,如果是你杀,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见义勇为而杀人也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后面还有一句,不得超过必要的程度,所以,就算你要为民除害,最多也只能上去跟扒手搏斗,如果你把他们一股脑全打趴地上了,只要没有生命危险,那么,你就不必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你把他们杀了,那么这就很明显的超越了必要的程度,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 如果是受害者本身,那么她或许可以杀一个歹徒,就是身上带尖刀那个,但是也有前提条件,必须是在带尖刀那歹徒,正在侵害被害人的时候,被害人采取自卫措施杀了那个歹徒,这样的话,正当防卫成立。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带 刀那歹徒用刀侵害被害人生命时才可以,如果歹徒并没有用刀只是踢打受害人,被害人把他杀死,就属于防卫过当,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 对其他歹徒也是一样,被害人采取的自卫措施只能限定在采取措施以后免遭侵害的范围内,超出了这个范围的话,正当防卫就不成立。 >> 在现实生活中,采取措施以后免遭侵害的范围很难界定,因此大多数地区的法院都是以侵害者所用的凶器来界定,侵害者用了刀枪之类武器正在侵害被侵害人的时候,被侵害人可以把他杀死(这只是我的看法,并不代表法律)但反之,只是用棍棒之类的武器的话,你把他杀了,自己后来也会觉得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吧。 >很精彩...... >> 以上只是我就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及个人的看法对”正当防卫“所做的解释,还请大家在遭受到侵害的时候斟酌行事。 >如果我真的碰到这事,哪里还有时间去考虑是否会超过那个度呢,最要紧的就是先把前面的人潦倒了再说,大家可不是武林高手可以控制自己的内力.用个五成功力或者七成功力的,如果那样,我想我八成是要被宰掉了.:c 对啊,先把侵害你的人潦倒,我也会这样做,但是把他潦倒后,我不会在上去补他几拳几脚什么的,如果他在上来,那么我再撩,如果他因为这一撩而翘了,那是他活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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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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