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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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消防官兵从火海中救出 却被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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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11月22日18点04分 |
来源:生活报
今年3月,哈市平房区一居民区发生火灾,消防官兵不顾个人安危从火海里奋力救出一个10岁的男孩。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所有人都始料不及。男孩从一家医院被送到了另一家医院。因为父母、亲人不在身边,第二家医院决定对孩子按“三无”人员处理。接着,带着烧伤的孩子在转送救助站办手续时竟然神秘失踪。
孩子的母亲把寻人启事贴遍了哈尔滨的大街小巷,几天后她从第三家医院得知了孩子的死讯。据介绍,孩子被发现时,裹着一条棉被坐在哈尔滨火车站地下通道的台阶上。
10月12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孩子的母亲悲愤地质问:“谁没有孩子?你们怎能忍心这样对待一个10岁的孩子?”
消防官兵火场救出男童
2005年3月9日22时30分许,哈市平房区联谊街41号一处平房发生火灾,哈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数量消防车赶到了现场。
在这处平房中居住的是一对母子,当时孩子妈妈上夜班没在家,屋里只有一个10岁的男孩。经向周围的居民询问,火起后没见到男孩从屋里跑出来,很可能被烈火围困。就在这时,一阵哭喊声从火海里传出来,印证了周围人的猜测。现场指挥人员做出决定,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孩子的生命。房子仍然喷吐着火舌,经高压水枪的喷射后还冒出滚滚的浓烟,但几名消防官兵已经顾不得这些,他们冒着滚烫的热浪冲进了小屋。很快,他们就从屋里抱出一个脸熏得像黑炭一样的小男孩。
这个孩子名叫小辉。消防官兵把他救出来时,怕他着凉,用小辉家的一条黄被把他包了起来。当时,小辉已经被烟熏得神志不清,消防战士和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一起把他送进了哈市第三医院。当晚,医院对小辉进行了全力抢救。经医生诊断,小辉的呼吸道被灼伤,咽喉水肿,且意识不清,无表达能力。因这家医院没有烧伤专科,小辉在第二天被送进了另一家医院。
男孩在另一家医院失踪
3月10日凌晨,小辉在当地民警的护送下,由救护车送到了哈市某医院,两家医院办理了正规的交接转院手续。
随后的十几个小时,10岁的小辉一直一个人待在这家医院里,这是他处于成人监护状态下的最后一段时间。虽然民警临走时答应与小孩的家长联系,但小辉的家人却迟迟未能出现。当晚,这家医院决定对小辉按照“三无”人员处理,与民政部门联系后准备将其转送至救助站。而就在办理手续时,这个10岁的男孩竟然从医院走失了。
这是最让孩子的母亲南女士痛心的情节:对于一个从居民家里救出的孩子,医院怎么能按照“三无”人员来对待?他们为什么不向第三医院或是当地派出所核实一下情况呢?
在法庭上,参与事故处理的哈市公安局联盟派出所民警以及哈市第三医院的医生都出具了证言。民警的证言是:在护送小辉转院后,他给医院写了一个事发经过,证明孩子是家里着火被救出来的,并留了电话和民警警号。第三医院的医生称,转院时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
后来公开的医院病程记录显示,经这家医院的有关科室医生会诊,“该患者全身未见烧伤及外伤,无吸入性损伤、颜面恶性肿瘤”。几名参与治疗的医生证实,因患者的病是原发性的(不是烧伤),所以没有进行治疗,“科里面人手不多,不可能进行专门的看护。”
寻人启事贴满大街小巷
火灾发生后,联盟派出所的民警一直在与南女士联系,但由于她没有手机,所以始终没联系到,邻居也不知道她工作单位的确切地址。3月13日中午,母亲南女士下班回到家里,发现房子已经变成了断壁残垣。邻居们告诉她,“别着急,孩子没事,被送到医院去了”。
经多方打听,南女士找到了接收孩子的这家医院。在烧伤科医生办公室,七八个医护人员听了南女士介绍的情况后,一致摇头称不知道,没见过。最后,一个好心的女医生说“漏”了嘴。但是,当南女士进一步追问时,在场的人纷纷躲开,透露情况的好心女士也改口了。南女士找到医务科,负责人的答复和医生的答复如出一辙。
无奈,南女士又回头找哈市第三医院,在两家医院往返了三四趟,这家医院医务科的负责人才确认,几天前接诊过这样一个患者,但称“现在孩子已经走失,我们也没有办法”。
听了医院的答复后,南女士马上拨打110报了警。随后,她又在大街小巷开始寻找。3月14日,动力区的许多主要街道都贴上了这样的一张寻人启事:“3月10日18时左右,我儿在哈市动力区某院烧伤科住院期间丢失,身穿蓝色棉衣,身高一米一左右,望知道下落的好心人通知家属,必有酬谢。”寻人启示上有小辉的照片。
最终未能见到孩子一面
3月23日,寻子心切的南女士接到一位好心人打来的电话称,在哈尔滨火车站进入永华地下商场的台阶上,曾见过一个男孩,很像小辉。
根据这个线索,南女士找到了哈站站前治安大队。民警称,他们已经把这个小孩送到了哈尔滨市第九医院。南女士赶到第九医院时,医生遗憾地告诉她,小辉在该院抢救了5天5夜,于16日早上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证明显示:肺部感染和呼吸衰竭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更让南女士痛心的是,她竟然没有见到儿子最后一面。
按照有关规定,死者的尸体无人认领,在登出寻尸启事7天后即可火化。南女士得知儿子下落的那天正好是公示的第七天,当天下午小辉的尸体已被送到殡仪馆火化。
事后,南女士从知情人那里了解了一些小辉最后的情况。
据说,小辉被发现时身上仍裹着从家里带出来的那条黄棉被。让南女士心疼的是,这么小的孩子是怎样从动力区一步一挪地走到火车站的,从动力区的那家医院即使乘公共汽车到火车站至少也要半个小时。
法院判决:两家医院各负一半责任
孩子的死讯让南女士大病一场,随后,她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南女士和代理律师认为,孩子在第三医院已经被诊断为呼吸道灼伤,死亡证明上也写明一个死因是呼吸衰竭。这证明哈市某医院未给予及时救治,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同时,南女士和律师认为,医院的做法是一种遗弃的行为。
南女士的代理律师接受采访时说,她至今仍怀疑孩子是否是自己走到火车站的,“一个病弱的孩子,怎么可能抱着一床棉被从动力区走到哈站?”南女士说,医院把孩子作为“三无”人员处理,正是由于遗弃才导致了小辉的死亡。她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合计17万余元。
被告医院将哈市第三医院列为第三责任人。在法庭上,院方的代理人辩称,现在的证据不能证明在第九医院死亡的儿童与医院走失的儿童为同一人。经被告医院的会诊,患儿患有颜面恶性肿瘤。3月13日,从原告提供的照片看,与被告接收的儿童在体貌上有差异,一个是面貌健康的儿童,一个是颜面患恶性肿瘤的儿童。因哈市第九医院和民政部门均未留有死亡患儿的照片,以此认定死亡儿童即原告的孩子,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院方的代理律师辩称,即使能够认定两个患儿是一人,发生火灾时原告留孩子一个人在家,4天后下班回家才得知失火,对孩子的监护不利,家长即原告也应对事件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哈市第三医院做了无过错的辩护,称该院认真履行了职责,及时对孩子进行救治,并根据诊断将孩子送交给被告。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消防人员和参与救助的民警证实小辉患有颜面恶性肿瘤,两个患者是同一人,南女士提供的照片是小辉几年前照的。
10月12日,动力区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造成小辉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监护不利的原因,也有孩子有原发病症的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医院有积极治疗和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被告医院工作疏忽导致小孩走失有过错,应对此承担相关的责任;第三方医院未做到详细登记,被告医院在按“三无”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将患者丢失,第三方医院对此有一定责任。
孩子的死因是恶性肿瘤、肺感染、呼吸衰竭等,而不是走失直接导致死亡。但3月份天气寒冷,孩子走失导致了病情加重是不能回避的事实。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40130.33元,第三人哈尔滨第三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40130.33元,原告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哈市第三医院要上诉
11月1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南女士,她仍然在那家企业工作,要两天之后才能下班。她说:“应该说我对孩子的确照顾得不够,法院判决有他的道理,但我也是没办法,我得为自己和孩子挣钱,没有钱我们母子俩怎么生活呀?”
据了解,南女士是阿城人,2003年她的丈夫遇害,与儿子相依为命。她在哈尔滨没有什么亲属,儿子死后她就变成了孤身一人。南女士说:“到现在我也无法相信事情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我感觉孩子就睡在我的身边。法院只能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责任人来说他们还应当考问一下自己的良心。”
据介绍,南女士原来打算上诉,她认为被告医院不只犯有疏忽的过错。据她介绍,按照常理,未成年人走失后,监护人应该报警;而小辉走失后,医院不知为什么未报警,庭审时,医院也未能举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曾对走失的患儿进行过寻找。但记者采访时,南女士已经因费用问题放弃了上诉的想法。
15日,记者与哈市第三医院取得了联系。该院医务科科长袁俊明表示,他们肯定会上诉。袁俊明说,判决结果出人意料,第三医院在这起民事案件中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且把患儿转给了被告医院,被告医院也进行了接收,并办理了完备的手续,此后发生的事情就与第三医院没有任何关联了。他们要上诉维护自己单位的合法权益。17日,记者得到确切消息,哈市第三医院已于当天正式提起上诉。
PS:这种事看太多了……真怕自己会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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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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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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