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花果的(k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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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Re:zt由暂住证和狗证一窗口办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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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09月24日03点01分 |
【老炊在大作中谈到:】 > *******老炊这是转帖的,我回复只针对原作者,不对老炊。
>本月23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这样一条《暂住证、狗证一窗口办》的新闻:“……‘让人和狗在同一个窗口办证,我们几个办暂住证的外地人心中都不是滋味。’”堂堂的北京公安部门竟然把普通人或弱势群体与狗等量齐观、并驾齐驱,对于权势部门的这种做法,说歧视昭然若揭一点也不过分吧。
*******这件事并不过份,如果你有钱给派出所增加办公室,并增加办公人员,会有可能专门设一个给狗办证的窗口的。否则,只能如此,又如同你会和狗走同一条路,狗能在路上拉便便而你不能,人权不如权吗?你会和狗进同一个门,你不敲门别人会说你不礼貌,但没有人会这样怪狗。你在超市会看到人食和狗食都在货架上,是不是超市在歧视全人类呢?中国人的神经这样脆弱了吗?把一个办证也能联系到对普通人或弱势群体的歧视上?难道你没有看到我们中国人不仅有人权也很爱护动物吗?把狗证和人证一起办,这是真正有爱心的表现吗。 ******对这件事有想法者,还是要调整自己的心理。不然,贵妇或少女抱一个京巴,你是不是也要请他抱着你呢??不要自己去和狗狗比较。“对号入座”,自找无趣。
>深圳公安部门就是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辖区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这样歧视外省人的横幅。
*******认为这个“河南”是针对河南人也是眼睛和大脑不同步。虽然这样的横幅看着有点扎眼,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方式。但是,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在当地肯定作恶多端了,提醒百姓在近期注意安全对保护百姓是有好处的。如果同期当地有河南、河北、广西等多路人马犯罪,我想不可能只写“河南”的。肯定是那段时间“河南”籍的犯罪人员作恶太多。从提醒百姓注意安全的角度说,这个横幅非常好。 *******如果挂的横幅上写着“坚决打击深圳籍敲诈……”,是不是说明深圳市公安局歧视本地人呢??这只是一种提醒百姓注意安全防范的措施,肯定不是针对河南人。语文学的再不好,也能分清“河南籍人员”、“敲诈勒索团伙”、“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这三个词的分别吧?第一个指河南人,第二个指某种团伙,第三个指河南人组织成某种犯团伙。
>……经常有外国游客和港澳同胞进去参观游览,但中国人要想进去参观旅游连门都没有,一概拒绝,其理由只允许“外宾”参观。在北京不允许中国人不得入内的事情不是孤立的,
*******这种事就太过分了。定下这种规则的人不凌迟也得处死。杀之不能解恨。
>2003年10月16日在黑龙江省发生一起副省长韩贵芝的儿媳妇苏秀文开着价值129万的宝马车疯狂的撞死1人、8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重大刑事案件,其结果就被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认定为不是故意,只是一起交通事故。权势、富贵的嚣张与普通人的死亡即时界限分明。
*****此事在网上看到过,当时说法很多。你的意思是说苏秀文在开车撞人时就心知自己会杀人无罪?所以敢于当着众人的面撞人?虽然吵架很凶,但凭什么认定苏XX是故意杀人呢?前两天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女司机把油门当刹车狠踩到底,撞了对面一辆车不算,还把站在人行道上的一个人撞死了。以前还有一个女出租车司机,一时紧张错把油门当刹车,连续撞了六个人后撞到墙上才停下车。我想这些人你不会都认为是故意撞人吧? *****这个社会政府、领导的公信力已经差到了极点。但是,也不能只要是与领导家有关的人必须得判定有罪,判定无罪就肯定是有黑幕吧?不否认有很多黑幕,但你没有证据证明别人有黑幕、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故意的行为,凭什么把苏XX认定有罪呢? ******与此事类似的还有几个网络大案。黄静案,网络早就判姜某有罪,但法院最终判其无罪。高莺莺案,网络早就认定有领导的儿子强奸杀人,但是,最后的结果是内裤上检出高莺莺之父的精斑,其父母因伪造证据被刑事拘留。产妇因老公虐待而自杀案,网络通辑其老公全家,并以毁掉其正常生活为荣,并且成功的毁掉了,但事后有证据证明医院诊断该产妇是产后抑郁症患者,这类患者较大比例有自杀倾向或杀死自己的亲生儿。 *******有人说了,民主只是代表决策过程的正义,并不代表决策是正义。我想,你有正义的心,并不能必然产生正确的、正义的言行和后果。以上几个案例,网络正义的民声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打击,与杀人差不太多了。
>在中国普通人或弱势群体上访是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而且上访的人中,用政府官员的话讲“据中央信访局统计,现在群众上访的问题,80%都有一定的道理,”有道理归有道理。但上访的人员绝大多数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有相当多数量的人因此受到百般摧残,其中有被拘留之后失踪的、有被教养的、有被殴打的等等与文明社会相背离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像最近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佘祥林冤假错案,这里不说无辜的佘祥林被冤狱11年,只是略提一下佘祥林家人因其无辜上访的结果:其母亲被收审几个月后冤死,哥哥被强行拘留,甚至为无辜者作证的村民也遭到拘押。当然每一个上访者的背后都有一部含辛酸、苦难和血泪的遭受歧视的历史。
******这个说的还有道理。上访是中国百姓的痛。这种上访,也说明中国的法律和P一样,因为法律的正常渠道无法解决事情,百姓才会走非正常渠道的上访之路,寻救现代包青天的帮助。所以说,法律太弱,太无能,也太得不到百姓的信任。这一点要向美帝国主义学习,非常多的事要通过法律解决,下边法院判的不满意,可以上诉,再上诉。我觉得这是正常的渠道,是国家应该大力经营的。但是,可笑的是,现在国家不断加强上访方面的建设,但对法律方面好象没有起色。 *****对上访被拘等情况不要一概而论。大多数上访人是和平上访,但一部分人是特殊手段上访,比如提头上访、抬尸上访、群体上访、冲击上访。本地有个老头到北京上访与接访人员发生冲突,直接被拘留了,他以为他有冤屈所有的人都得被他骂被他打。这也是上访的一种不正常的心理,这种心理也没有正常渠道得到渲泄。 ******佘长林的案子,有人骂公安,骂检察院。我想,这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的事情,这种事情虽然不多但也不会太少,这是整体个体制的问题。其中包括公安和检察院用人的体制,你用一些懂行的人,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吗?肯定不会呀。去年有一个派出所让妇女二次被强奸诱捕强奸犯,也是一大笑话。作这样事的个人要付责任,这样就完了?当然不行。这样的人怎么会在办出所工作?怎么选择民警的?谁来训练的?这些问题都很重要。只看到处理某个公安局或某个民警是不行的,有必要的话,把前几任公安部长拉出来绑一下。
>中国是一个灾难频发的大国,但可以说人为因素占绝大比例,矿难就是其中的一种,在当今中国人们几乎是经常不断的听到各种矿难消息,究其原因就是利欲熏心的矿主与贪赃枉法权势部门无视工人的生命造成的,致使无数个矿工死于非命。今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 黑心矿主竟是安监局副局长,煤矿生产中这种官商勾结、官商一体的现象不根除,矿工的生命就依然会被无视,矿工的地位就仍然会被歧视,生产出来的煤就难免不沾满矿工的鲜血。
*****这一两年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电视中不断报道矿难,不象以前那样容易隐瞒了。主管矿难的领导不断的在全国各地矿难现场,他都跑不过来了。不知道,在几年内能够解剖这个大问题。
> >提起黑龙江发生的事件,就不能不提本月10日在宁安市沙兰镇发生的100多人的小学生在学校遭遇洪水遇难的事件,表面看起来是自然灾害,但实质上完全是地方官员无视普通人生命及歧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的做法造成的,把一所小学竟然建在本地最低洼的地带,而且此地又是山洪光顾的地方,灾难发生时,百姓曾向沙兰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报警、求救,但没有得到及时救援,当然小老百姓在他们眼里根本算不了什么,否则的话,也不会“英明决策”把学校建在洪魔的口中。当然衙门还是要建在风水宝地之上的,要不然大水冲了龙王庙怎么办,“干部可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啊”。
*****有眼光有水平的人当不了领导的,这种人就是能看到洪水的路上不能建学校的。但当了领导的有几个人懂得这些呢?洪水不冲进学校,他是不会知道这会是洪水的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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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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