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order(何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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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游泳世界冠军教练涉嫌谋杀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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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09月23日02点10分 |
游泳教练过失致死案疑点重重 受害者质疑量刑过轻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2:07 足球-劲体育
现在证据已经成为龙家打官司的“瓶颈”,缺乏证据也就无法为诉讼带来突破性进展,龙家始终认定钟平是“杀人凶手”,同时表示了多处疑问,但是缺乏证据的支持显得很是无奈,这其中有些疑问也停留在猜测的阶段,龙少军也向记者表示,“现在我们只是缺少证据”。
?一:半年里两人关系是否融洽
钟平在庭审时承认了“双方是男女关系”,但是龙家判定认为“这是有预谋的”,而对于动机的猜测则是“两人半年时间里关系是否融洽”。龙少军讲述了他的所见,龙丽娟离婚后搬出了与前夫居住的房子,虽然经常回父母看望哥哥和姐姐,但是她所在的住处是钟平安排的德胜门杨房胡同里。
回家时龙少军发现龙丽娟“沉默寡言,而且脸色不好”,当时龙丽娟父亲还为此跟龙丽娟吵架,龙丽娟也说了“不要你们管”之类的气话。但是这些描述并不能直接证明钟平与龙丽娟发生矛盾,而除了这些外表描述外,龙丽娟也没有向龙家人透露任何关于钟平的信息。关于钟平与龙丽娟的关系,龙家表示“原来没有听说过。只是龙丽娟失踪后经过她前夫提供的线索才知道钟平”。
龙少军讲述的一个细节是,当时龙丽娟只有一部BP机,之前龙少军呼机时龙丽娟都能马上回机,可是那段时间龙丽娟往往不能马上回机。可是就此还无法鉴定双方关系的,法院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采纳当事人钟平的说法,最后的判决书上没有提及“双方产生矛盾”。
?二:没有红色衣服哪来“红光一闪”
这是龙家对当时庭审中钟平说法的细节产生的疑问,钟平在庭审中描述当时沉车情况时说:“我和龙龙是男女朋友关系,事发时,我一只手搂着她的腰,另一只手往后推她,当时车子突然沉了下去,我眼前先是红光一闪,接着眼前一片漆黑。”对于钟平的供述,龙少军表示“当时龙丽娟没有穿红色衣服哪来的红光,这是他编造的”。
记者在北京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鉴定书》上,龙丽娟的衣着检验表明龙丽娟当时身着“杏黄色、绿色、白色及蓝色相间横条套头毛衣”,但戴的是“红色乳罩”。而记者从法院人士处判断,这应该是在他推龙丽娟出车门时,红色乳罩露出毛衣,使钟平“眼前红光一闪”,所以在龙少军的该项疑点也未得采信。
?三:龙丽娟被害后才推下水的
原告龙家在给法庭庭长的文件中还明确提出一个猜测,“两人发生争吵后,钟身高体壮,龙身材娇小,钟施暴致死,钟毁尸灭迹想瞒天过海,将车推入湖中”,可是尸检报告否决了这个猜想。
在尸检报告中注明,“第2颈椎端面未见明显损伤,未见骨折”,“胸骨、肋骨及脊柱未见骨折”,另外法医也否决了中毒的可能性,“未检出巴比托类等镇静药物,敌敌畏、乐果等农药”,这证明钟平之前没有杀人的可能。至于龙少军“施暴”的可能,尸检鉴定也写明“外生殖器未见明显损伤”,这也排除了“施暴”的猜测。
?四:事发时间到底是几点
公安部门从水里打捞上来龙丽娟的各种遗物时,其中有一块已经停止转动的手表,该手表的时间是指向“10点17分”位置,钟平在庭上对事发时间的表述是在中午12时左右,龙少军认为“钟平叙述的时间与手表的时间不相吻合,这两个小时里发生过什么”也成为龙家的疑问之一,但是法院方面也认为“手表的时间无法证明是事发时间,这块手表在沉入湖底后是否立即停了还是继续转动了一段时间后才停止,这无从证明”。
这与事发后第一个见到钟平的村民武桂平叙述的时间相差不多。
根据武桂平回忆当时是在下午四五点钟左右的时间见到钟平的。当时钟平谎称自己掉到冰窟里了,刘玉霞则说:“你快去洗个澡,要不你身上的肉皮该掉了。”然后刘玉霞开车把钟平送到了延庆一家洗浴中心,钟平还从钱包里拿了一张50元的酬谢刘玉霞。根据官厅水库与武桂平家的距离,步行约有五六里路,时间相当。
?五:为什么去摇左侧后窗玻璃
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上对事发经过记录了钟平的供述,当时钟平驾驶车辆行驶到湖中心时,“突然车底下震响,他们的车就向下沉去,他让龙丽娟开门,龙说开不开,他又让龙摇玻璃,龙没动,他让龙憋一口气,这时,他已被水托了起来,这样他往右转身,用右手摇左侧后车玻璃,摇到底,他用左手抓住龙丽娟后背衣服用力往左侧车后玻璃窗送,他感觉已经把龙送出车外,就从里钻出来,脚下一蹬,双手划了六七下,浮出水面,没发现龙丽娟。”
龙少军的疑问在于,他为什么去摇后边左侧的玻璃,而不是主驾驶位的车窗,这是龙少军认为有问题的地方。不过法院认为行驶至湖面时龙丽娟也应负有责任,“龙丽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存在应当预见,应由死者龙丽娟承担40%的民事责任”。
?六、量刑是否过轻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龙少军出示了一家媒体报道的有关离异夫妻间吵架后女方当时意外受伤不治后,男方最后被判故意杀人罪,以证明对钟平的量刑过轻,龙少军认为“也应该以此案为例重判钟平”。
法庭在审理该案时,也出现过三种不同的意见,审理“冰湖沉尸”案的法官安端华介绍说,对此案的认定曾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钟平构成故意杀人罪,钟平在龙某坠河后,既不施救,也不报警,致使龙某的尸体在五年后才被发现。因此,不能认定龙某在坠河前还活着,故应当认定钟平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另一种意见是,此案只有钟平的供述,这属于孤证,根据《刑事诉讼法》,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不能认定钟平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三种意见是钟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龙某亲属和钟平亲友的证言,龙某和钟平交往密切,钟平没有杀害龙某的动机和理由,而两人利用周日去远郊观赏野鸭,是增进感情和了解的较好选择。由于钟平疏忽大意以致车坠人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对法律的严格分析,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三种意见,对钟平作出缓刑三年的判决。不过,法官认为,钟平的行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情理上,已冲破了道德底线,都令人难以原谅和理解,必须从道德上加以谴责。钟平缺少道德准则和做人的良心,理应遭到社会正义的谴责。
在二审结束后,钟平也向记者表示“很多媒体都错误地使用了‘过失杀人罪’等字眼,这让我无法接受,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而在法庭中所做的准确定义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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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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