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xijia(隐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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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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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05月23日10点47分 |
2007年05月22日02: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广州5月21日电 (记者李刚)债务人欺诈赖账、长期躲着不露面,发现配偶外遇、需要取得证据……公民是否可以花钱雇用“私家侦探”帮忙处理,甚至将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司法机关?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做法,日前在广州发生了一件实例,引起了各方面的议论。 据广州日报报道,去年8月,广州一家日用品商行的老板廖小姐发现,商行账户上20万元不翼而飞,经公安部门调查,原来是该店员工周某伙同温某盗取了放在店内的空白支票和公章,从银行套取现金20万元。去年9月周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回赃款11万元,而温某一直逃逸,公安机关曾多次对温某进行抓捕,但一直没有将其抓获。
为了挽回损失,廖小姐找到一家私下开展“私家侦探”业务的调查公司,双方还签订合同,如果调查公司“抓贼”成功,廖小姐支付费用2万多元。调查公司迅速确定了温某的藏身地点,5月10日清晨6时,廖小姐和侦探公司的8名工作人员来到温某藏身之处,借口找人敲开门,调查公司的工作人员一拥而入,将其制服,并送往公安机关。
碰撞
不赞成但有时只能默认
警方是不赞成市民聘请“私家侦探”来处理涉法问题的。但是,由“私家侦探”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案子,当事人通常把那些“私家侦探”说成是他们的亲朋好友,是“见义勇为”。民警也就只能把握分寸,如果没有发生殴打、非法拘禁等行为,也就默认了他们的行为。一旦能够确定他们有非法使用暴力等违法行为,就要依法追究这些“私家侦探”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某基层派出所教导员 戴贺荣
必要时可尝试“私家侦探”
在一些数额不大的经济案件中,请“私家侦探”也许比向公安机关报案更管用。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也会考虑尝试“私家侦探”,但前提是他们必须依法行事,特别是不要使用一些旁门左道的手段,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广州某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 夏天闻
公权私用非常危险
现在的“私家侦探”公司,一般都是以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的名义来开展业务的。他们所做的非法讨债、追逃等有偿服务,其实是很危险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只限于检察、公安等法定机关,民事调查中长时间跟踪、偷拍当事人,也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更危险的是,“私家侦探”将公民“见义勇为”的行为换成了有偿服务和谋取高额利润的手段,在利益的驱动下,又怎么能杜绝他们采用一些非法手段?
广州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永准
把握分寸别惹官司
干我们“私家侦探”这一行,成功的关键就是分寸要把握得好,保证自身安全,不惹上官司又能把事办成。既然法律允许开办调查公司,从事调查、咨询业务,同时还倡导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那就不能把“私家侦探”的行为一概视为非法,况且见义勇为也没有说禁止获取报酬。
广州市某调查公司员工 张先生
《人民日报》 (2007-05-22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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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眼前看到的未必就是事实,真相往往是让人难以推测和捉摸的,有时更是出乎意料.
但无论怎样,真相却永远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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