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All
1
2
3
4
5
10
30
天
BUG保修
站务讨论
调查报告
会客大厅
新手上路
推门之声
书籍交易
资源下载
每周谜题
谜题大全
字谜灯谜
原创小说
历史悬案
媒体征稿
中国侦探
欧美名家
日本推理
出版书讯
作品列表
法律案例
技术交流
推理游戏
推理影视
推理动漫
福尔摩斯
本格沙龙
原创俱乐部
作者:
主题:
内容:
您当前的位置:
推理之门
>
侦探推理 >
法律案例
【版主】:水晶鱼儿
字体大小:
较小
默认
普通
较大
很大
超大
第
1
页/共
1
页(总计
6
个回复)
主 题: 5月份法律案例-谭静案(人气:464)
水晶鱼儿
(
水晶鱼儿
)
1
楼: 5月份法律案例-谭静案
08年04月24日10点25分
请大家从法律的角度关注这个案件,随后我会补充不同人的“话语”。下文从QQ新闻上转载。
虽然警方公布谭静案的调查结果已经有近十天,但舆论对案情的讨论热度不减,在网上的讨论声中,关于案发现场的证据等是否足够支持“自行坠落”的结论,关于对谭静的尸检是否充分,甚至关于韩国人在广州犯法是否会受到特殊保护等各个层面的问题,虽备受关注,但却至今没有足够权威的声音做出解释。
鉴于此,记者对已经披露的案情细节再做梳理,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给出解答。本报所采访的两名专家,其一为在广州司法系统曾担任法医多年,现任检察官一职(鉴于其本人意愿,隐去真名),另一位则为曾有丰富的法医从业经历,现为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顾浩巍。他们对谭静案情的再审视,或为拨开案情迷雾带来一些的启发。
自行坠楼?
警方公布的证据能不能支持自行坠楼身亡的结论?如果能,从上述证据推测的可能的案发过程是什么;如果不能,还差什么证据?
检察官:
高坠伤死亡的法医鉴定本身就是法医学的一个难点。警方得出的“自行坠楼”结论已经是很谨慎的了。“自行坠楼”有可能是自杀,也有可能是大量饮酒后,自控能力降低,不小心滑下去、掉下去,还有可能是受到外界环境的某种影响被迫跳了下去。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警方的说法是可以自圆其说的。高坠死亡,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尸体损伤状况往往是一样的,因此,判断“自杀”或“他杀”的关键不是看脾脏是否破裂、是否骨折,而是要看案发现场的外部环境,现场有没有挣扎痕迹,尸体体表有没有挣扎的伤痕等等。
警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死者生前“饮了大量的酒”,这一证据是支持“自行坠楼”结论的一项有力证据。
另外,如果死者是被人推下去的,现场窗口又那么小,那么,在被推下去的过程中一定会挣扎,会有挣扎损伤,死者皮肤表面也应该会有反应。
顾浩巍:
公安机关的报告是:进门两室一厅,屋内呈现自然摆放。那么,屋内有没有指纹、擦痕,卧室里面有没有脏乱,有没有搏斗痕迹,这些都是判断“自杀”或“他杀”的关键,这些内容在公安的现场勘查里肯定会有。
另外,卫生间的门是破坏性的打开,还是正常打开,这能反映卫生间里面的人心理状态,可以推断现场是不是经过伪造和处理。
第三,马桶上和窗户上有没有留下擦痕,擦痕的方向是什么样的?卫生间里面的踩踏痕迹和尘土与死者鞋子上的痕迹和尘土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有伪造的嫌疑?
第四,窗户打开的力度有多大,有没有生锈,是不是一个女孩在醉酒状态下能做到的。窗户铁条上留下的衣服纤维以及死者衣服上的划痕,能否判断出死者是头先出去的还是脚先出去的。
现有情况来看,她自己坠楼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自行坠落”所衍生出来的情况很多,有自杀、不慎、被迫都可能。
人衣脱离?
在裤腰上还系着皮带的情况下,谭静坠楼时休闲裤脱落“符合高空坠落”这一结论是否具有说服力?您所亲历的或知道的高空坠落案件中,是否曾有过坠落时人和衣服分离的先例?
检察官:
在高空坠落过程中,因滑动、勾挂、高空强大坠力等等都可能造成衣裤脱落,这样的先例以往也有过。
顾浩巍:
在检验皮带时,应该量下尺寸,看是不是能掉下去。再者,皮带上有没有别人的指纹?裤子上面的破损,受力方向怎样?裤子是坠落过程中刮掉的,还是死者掉到梁上之后,裤子才落下去的,这些可以通过划痕来判断。
民事责任?
对于醉酒的谭静,3名韩国男子深夜将其带回己家,已构成先行义务,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谭母可以得到相应赔偿,此说是否成立?谭母是否可以追究三名韩国人民事责任?
顾浩巍:
3个韩国人在一起醉酒的时候把死者带回家,就是主动承担了监护义务。现在,他们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3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但究竟要承担多大责任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腿内验伤?
从您的办案经验看,人体经历从30楼坠落至13楼横梁这个过程后,身体最可能呈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除“全身多处挫伤及骨折”这一特征之外,尸体还可能有什么表现?人的肝脾是否会因巨大的冲击力而破裂?
检察官:
肝脾破裂,多发性粉碎性骨折都可能出现。
另外,不管是被扔下去,还是自己跳下去,还是不小心掉下去,都很难从骨裂程度或脾脏破裂程度来判断,无论是怎么掉下去的,这些损伤都会是一样的,要判断“自杀”或“他杀”靠这个是区别不出来的,主要还是依靠外部环境来判断。
顾浩巍:
尸检表明,有多处挫伤和多处骨折,挫伤怎么形成的,是坠落过程中形成的,还是在房间内形成的?
一般尸体在坠落过程中,大腿内侧、腹股沟部位不容易形成挫伤,那么,这两处有没有挫伤?如果有,则很可能是在房间内形成的,这是她是否遭到性侵犯的一个关键。
三人串供?
从韩国人听见洗手间“砰”的一声响到报警,中间间隔时间少于一个小时(监控录像显示5时26分他们走出电梯,报警回执显示报警时间为6时21分),这个时间段有没有可能让三人串供出完美的、没有破绽的供词?
检察官:
串出一份完美的供词,难度是很大的。除非有人教,如果3名韩国人在中国有熟悉的律师或者熟悉的专业人士帮他们“支招”,教会之后,才可能串出比较完美的供词,普通人短时间内串供反而容易被抓到破绽。
顾浩巍:
3名韩国人的供词有一些疑问。首先,3个人当时已经很清楚她已经喝多了,行动不稳定,情绪波动比较大,在这种喝酒比较多的情况下,又带她去喝酒,那么,其目的是要把她进一步灌醉?
第二,喝酒之后,3个男人带一个女人回家,毕竟是不正常的,为什么没有送她回家而是带到自己的房间里,有什么目的?(记者注:此处三名韩国男子曾有解释,因为谭静醉得说不清楚自己家住哪里,只能带回其中一男子家中)为什么没有打电话给她的女性朋友,为什么没有通知其家人?第三,死者在房间里面大概有26分钟,26分钟里面做了什么?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跳楼?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摆放在客厅内,包和衣服放在该放的地方,说明当时死者的意识是清楚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自行坠落”。
结论难推?
谭静家属现要求找独立第三方再做尸检,请你从专业的角度提出看法,再做尸检有没有可能提供出新的证据?如果家属坚持再做尸检,应该重点注意对尸体的哪个部位做详细检查?
检察官:
现在再进行第三方的尸检意义不大。
一方面,广州公安的法医鉴定水平是全国领先的,在以往的案件鉴定中,即使是出错也是一些疏忽性的错误,绝对不会出现因水平不够导致的鉴定不准确。
再者,这个案子经过媒体大规模的炒作,公安方面也会高度谨慎,不会出现疏忽,鉴定肯定是做得很扎实的,一些拿不准的地方甚至可能已经咨询过相关的权威法医人士了。
其三,中山大学法医学院方面的法医水平也相当高,中大法医学院的教授长期帮助公安方面做法医鉴定,有的甚至是义务的,广州的法医水平毋庸置疑,要在其中找茬很难。还有一个问题是,尸体和现场都已经破坏了,现在再重新尸检,只能检验有没有中毒,但这些该做的公安方面已经做了,体表的相关损伤也已经有详细记录,再检验意义不大。
法外开恩?
司法实践中,同等情况下一名外籍人士杀人和中国人杀人在罪责认定上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具体在哪些环节上有差异?治外法权的情况是否适用于此案中的3个韩国男子?
顾浩巍:
外国人和中国人犯罪,在罪责认定上是基本一致的。除非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特殊人士。在这个案件中,不存在这种情况。治外法权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如同处于所在国领土以外一样,外交豁免权属于其中之一,但仅限于外交官本人。目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涉及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基本上其本国的领事馆都会去旁听,但无法对案件审判起作用,这种旁听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同时涉外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在基层法院审理,都在各地中院审理。
新快报记者 魏凯 余亚莲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如果,我是法官,我将判决你,终身监禁,监禁在,我的心里!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老蔡
(
老蔡
)
2
楼: Re:5月份法律案例-谭静案
08年04月24日12点00分
这案子离奇的很,三个韩国人是肯定有问题的……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http://www.tuili.com
| .&______~^@^~______&. @
-- @ -- "w/YYYYYYYYYYYYYYYYYYY\w" @@@
| Y--Y--Y-----Y--Y--Y @@@@@
p-p_|__|__|_____|__|__|_q-q @@Y@@
__________________[EEEEM==M==MM===MM==M==MEEEE]-______|_____
推理之门 老蔡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狐狸之死
(
danielfox
)
3
楼: Re:5月份法律案例-谭静案
08年04月24日13点38分
实在不是我们愤青,而是要活着有尊严。。。一个中国人在自己国家都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更何况出了国或者在国外的华侨?那和中国曾经的半殖民地,列强横行的时代有什么区别?难怪全球的反华势力这么厉害,就是看你中国好欺负。除了谴责,除了抗议。。。而且他们拉的屎,我们中国人自己会替他们清除干净,而且还能替他们圆谎,既然这样,何乐而不为?一人是龙,三人成虫,这就是外国人眼中的中国人!难道中国人就知道怎么内斗?就知道怎么用他们本来应该拿来维护人民利益的权力反过来压制自己的国民??说好听一点是维护国际邦交,其实骨子里就是谄媚奉承,以牺牲国民的利益甚至生命为代价。。。。可笑的是,居然还有很多人还以泱泱大国,礼仪之邦来自欺欺人。。。。其实我们个人还能说什么呢?顶多是在网上发发自己的牢骚。。。而且还得小心翼翼自己的措词。。。大国,名不符实啊。。。:(
那个啥。。。什么也不说了。。貌似有点像历史人物的样子。。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吉如令
(
双花红棍
)
4
楼: Re:5月份法律案例-谭静案
08年04月24日14点31分
零零碎碎了解了一些不完整的情况,自已也猜想了几种可能。
个人觉得最有可能的是:
三个韩国人灌谭静酒,至醉后挟至其中一人家中意图非礼。不知什么原因,谭静不肯,于是借口上厕所或是洗澡,想从窗口逃离,不慎摔死。
三人故意杀人可能性不大,动机不明,尸检也没有明显证据。个人乱猜,三个老韩可能以事业上的帮助为诱饵诱谭大量喝酒,最后干脆强灌。目的以贪图美色居多,并不是有意谋杀。
谭当时应该是醉了,但又不是烂醉如泥,知道反抗但神智又不完全清醉。这时候自已爬窗摔下或是被逼摔下都有可能。
自杀论是最可笑而且变态的说法,都不想再对这个无耻的说法评论什么了,就好象没必要找证据证明屎不臭一样。
以上只是个人猜测,相隔万里、又不是公检法人员实在没办法找证据支持这些观点。不管怎么说,警方此次处理这个案子比较草率,结果不能服众,很多细节没有公开。
[Rea]
推门神棍堂 双花红棍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arthmoon
(
地月
)
5
楼: Re:5月份法律案例-谭静案
08年04月24日15点36分
在这里讨论要好得多。
首先,一个人在被判有罪之前,总应该被假定是无辜的。这是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不可否认,中国目前在这点上做得并不好。公检法经常因为有意无意采用了有罪推定的方式,而被群众攻击。这很好,我也赞成。可是,同样一批人,为什么在谭静这个案子上,就把这个基本原则忘了呢?这难道仅仅是无知么?
让我们假设一下,当天夜里,屋里不是三个韩国人,而是三个中国人,警察来了,逮捕了,判刑了,网上会怎么说?难道不会说政府不尊重人权,草菅人命,难道不会向炒聂树斌一样热闹一番?
为什么换成了韩国人,就会有这样大的不同呢?人,难道可以没有原则么?
还是说,对某些人来讲,真相根本无所谓,反对外国人,就是他们的原则?反对政府,就是他们的原则?
从法律上来讲,一切无端的猜测都没有意义,我们应该做的,只有从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出发,来判断事实真相,有权威的是法律,不是某些人自以为是的,廉价的良心。如果否认了这个前提,我看法律版也没有必要继续开了。
这个案子在这讨论,我认为,主要问题在于:
侦查部门有无权力义务将尸检结果向死者家属及公众公开?应当在什么条件下公开?政府有无处理不当?
网民有无权利在网上作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名誉?大韩航空能不能因为名誉受损,向相关网站提出索赔?
请专业人士教我。
我路过山的时候山不说话
我路过海的时候海不说话
我乘着的毛驴一步一步滴滴答答
我带着的倚天喑哑
人们说我爱着杨过大侠
找不到所以在峨嵋安家
其实我只是爱山中的烟雾
象十六岁那年绽放的烟花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鹰眼
(
案件终结者
)
6
楼: Re:Re:5月份法律案例-谭静案
08年04月24日16点33分
我没细看经过,不知道有没有提过死者的酒是跟谁一起饮的,喝到那种大醉,一般是有原因,失恋或是工作不顺,如果是跟三个韩国人喝,而三个韩国人不怎么醉,那更可疑,有几个女孩子会在男人面前把自己灌得大醉?我觉得那种酒精超量的程度,像是被人强行灌下了更多的酒一样。
___________你所犯下的案件.由我来终结!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Kurtsh
(
421D
)
7
楼: Re:Re:Re:5月份法律案例-谭...
08年05月08日18点33分
这个很难说,有的人酗酒但酒量不一定好~~
但案发现场的防盗网被破坏,我有个朋友就住在同一座楼的另外一栋,根据他提供的情况是这个防盗网是相当结实的~~不容易被破坏~~一个如此瘦弱的女孩子在酩酊大醉的情况下,基本不可能破坏~~
RIGHT NEXT DOOR TO HELL~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第
1
页/共
1
页(总计
6
个回复)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推理之门
|
将推理之门加入收藏夹
邮件联系:
zhejiong@126.com
沪ICP备202100655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128号 推理之门 版权所有 2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