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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情节是,荆州一位市民散步途中听到土里传来婴儿哭声,急刨开,竟然真是一名男婴!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其祖父母(也就是亲手埋了婴儿的人)称是抱婴儿就医后回家途中婴儿没有了呼吸,沉痛之中将婴儿“误埋”。
但是救出的婴儿的那位市民质疑“误埋说”,因为其救出婴儿时婴儿的祖父母还没有走远,不应听不到婴儿的哭声。
究竟是否“误埋”,关系到法律责任的认定。
这个故事隐含的事太多了,不光是当事人,还有很多社会问题。。。我们如果结婚要孩子,只能祈祷生下来的孩子是健康的
我也对埋的地点存疑。
如果是“误埋”,似乎不应草草在回家的途中就埋葬在路边了;
可假设是“蓄意埋”,似乎也应该选个僻静的能掩人耳目的地点才合理,路边太容易被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