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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联邦高院的运作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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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07月10日11点30分 |
每年有无数的案子被提交到联邦高院,其中只有极少数会被受理。受理一般案件需要九名法官中的4票同意,而受理否决以前法院作出的判例审理请求则需5票同意。同时,法院必须受理联邦紧急上诉和由3名低级别法官组成的法官委员会提出的上诉。 法院可以选择是否举行案件听证会听取控辨双方律师的陈述。在预备审理会上9名法官作出试验性的预备投票,多数方资历最深的法官(首席法官在多数方时就是他)制定处于多数方的一名法官撰写多数意见书,少数方也可撰写异议意见书。其间可能经历数月,法官通过在院内备忘录的形式交换意见,法官可随时改变意见,最后形成判决时甚至可能多少数易位,变成相反的判决。支持某种判决的法官可能是出于完全不同的司法观点,这时他可以威胁要改变投票,达到改变多数意见书措辞甚至立意,进行妥协的目的。在一些诸如民权等重大问题的判决上,最高法院更是为了要追求全体一致的判决,不得不进行大量地妥协。在开庭期结束前必须公布本届开庭期的判决,最终得到多数的意见书即为正式判决,而赞成判决但并不完全赞同意见书的法官可以发布个人的随附意见书,反对方法官可发布异议意见书。多数意见书即成为判例,也成为下级法院审判的指导和依据。当然也有例外,法院也可只发布简单的法官判词,明确简单有力地宣布某项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法律办事员的作用。每名大法官都有数名法律办事员,挑选哪些案件予以受理大都是由他们来进行,许多意见书也是由他们根据法官的观点具体撰写,可以说这些最高法院的办事员在某种程度上权利非凡。法官们甚至都有个人的办事员聘用委员会,每个开庭期聘用的办事员都是法学院的优等生,前办事员后来都成为大律师事务所追逐的对象,前程灿烂。还有很多办事员后来自己也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现任首席法官伦奎斯特就是一名前大法官法律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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