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作者: 主题: 内容:
 进入版区才能发表文章 
 您当前的位置: 推理之门 > 侦探推理 > 法律案例   【版主】:水晶鱼儿 字体大小:
1页/共1页(总计8个回复)
主 题: 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精神赔偿全国“一统价”(人气:386)
 楚魂楚魂
1 楼: 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精... 01年07月26日16点33分


精神赔偿全国“一统价”

中国消费者报 2000年6月11日 15:24 转摘自白石头的金猴除妖:monkeygold.yeah.net

--------------------------------------------------------------------------------

记者近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现正加紧制定《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仅将规定对侵犯他人贞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物质人格权和精 神人格权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将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定赔偿标准。 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但通观这部基本民事法律,却没有“精神赔偿”的字眼。只是其中模糊地提到,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四项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民事赔偿。但实际判赔的也寥若晨星。

据悉,此次新的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明确,对不法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害人除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外,单独 或一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构成侵权的,人民法院可斟酌具体情形判令不法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三者插足、侵犯贞操权、隐私权、监护权、美容手术致人毁容……将可能被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 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 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 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 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利益受到侵害以及监护权、配偶权等身份权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korovakorova
2 楼: Re: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 01年07月26日11点32分


把这都量化了真的有好处吗?






我永远把福尔摩斯看作我所知道的最好的人,最明智的人。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楚魂楚魂
3 楼: Re:Re: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 01年07月26日11点37分


我知道你的意思!但从司法工作的角度而言,不量化、不统一规定可能产生的问题会更多!

【korova在大作中谈到:】

>把这都量化了真的有好处吗?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korovakorova
4 楼: Re: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 01年07月26日11点47分


但好像赔偿的金额过低了。而起以后也会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
就如在著作权被侵犯后的赔偿是按从前制定的标准一样,十分低——每千字几十元。未经作者同意后出版作品,仅是千字几十元的标准。






我永远把福尔摩斯看作我所知道的最好的人,最明智的人。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wumi0212五迷
5 楼: Re: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 01年07月26日11点49分


【楚魂在大作中谈到:】
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 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难道老人和孩子就不如一般人么,我认为对他们应该只增不减







  推    ,_  _  _,      
  门      \o-o/        ─┬─┬─  ┌─┬─┐  ╲─┼┼─  ┬─┐
  四     ,(.-.),       ╲│ │╱  ┼─┼─┼   ─┬┬─  │__└┐
  大   _/ |) (| \_      │ │   └─┴─┘  ╲┌┼┼┐  │╳ │
       /\=-=/\       ─┴─┴─  ┌───┐   ││││  ╯  ┘
  人    ,| \=/ |,      ˊ│ˋ│ˋ  │ │ │   │/\/\│  ┌┬┬┐
    _/ \  |  / \_     ╰─┘     ╱╲    ╱│  │  ┴┴┴┴
  之      \_!_/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楚魂楚魂
6 楼: Re:Re: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 01年07月26日12点01分


我承认对人的某些精神创伤实际上是无法用金钱来补偿的,换了我碰到有些事我也会说:难道用这么点钱就能弥补你的罪过与我受的伤害吗?!但从法律的观点来看,除了让对方赔礼道歉并作出适当经济补偿还有什么别的好办法?

【korova在大作中谈到:】

>但好像赔偿的金额过低了。而起以后也会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

对中产以上阶层而言,这确实是显得低了点!但法律不是为某个阶层制定的,对于大多数平民而言,这个标准也不算低了。定得太高也没用,毕竟还要考虑一般的赔偿承受力。何况中国能象美国那样动则就作出几百万、几千万的赔偿吗?

>就如在著作权被侵犯后的赔偿是按从前制定的标准一样,十分低——每千字几十元。未经作者同意后出版作品,仅是千字几十元的标准。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korovakorova
7 楼: Re: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 01年07月26日12点15分


正因为考虑到多数人,精神赔偿才不应量化。试问如果责任人没钱呢?另外对小孩老人的也有待商榷。
量化精神赔偿,正因为我国法律人员可能还适应不了不量化。这就应着力提高法官等的素质而不是去就着他们的普遍水平定什么“一统价”。






我永远把福尔摩斯看作我所知道的最好的人,最明智的人。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楚魂楚魂
8 楼: Re:Re: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 01年07月26日12点27分


【korova在大作中谈到:】

>正因为考虑到多数人,精神赔偿才不应量化。试问如果责任人没钱呢?另外对小孩老人的也有待商榷。
>量化精神赔偿,正因为我国法律人员可能还适应不了不量化。

不是适应不了,而是这样更容易出乱子。连死刑案件都可以搞鬼,何况是这种事!

这就应着力提高法官等的素质而不是去就着他们的普遍水平定什么“一统价”。

法治在一定程度上本来就不如人治灵活嘛,呵呵!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korovakorova
9 楼: Re:给大家提供一点实用信息!---... 01年07月26日16点33分


中国到底是法制还是人制呢?唉……






我永远把福尔摩斯看作我所知道的最好的人,最明智的人。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1页/共1页(总计8个回复)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推理之门   |    将推理之门加入收藏夹
邮件联系:zhejiong@126.com  沪ICP备202100655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128号  推理之门  版权所有 2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