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首云(陇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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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Re:Re:Re:【转载文章】公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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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08月12日14点32分 |
除前面所说的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是没有侦查权的,包括记者、律师等。
我们通过了解侦查措施的内容,可能更容易理解法律为什么要进行如此规定。
侦查措施指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案犯所不可缺少的内容。通常包括:现场勘查、侦查实验、调查访问、侦缉堵截、通缉、跟踪守候、搜查、辨认、审讯等。在进行这些侦查活动时必要时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如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扣留有关物品及交通工具等等。
通过了解侦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侦查权必须进行必要的限制,如果这种权力被滥用必将导致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也可能是容易让大家产生混淆的,可能就是侦查中的“调查访问”与律师、记者调查访问的区别。这两种调查访问有着本质的区别,1.接受侦查机关的调查访问、反映有关问题、配合这些机关工作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而对于后两者的调查访问接受与否可以由公民自己决定,并非公民的法定义务;2.侦查机关的调查具有强制性,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如果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来证据等,要受法律追究。而律师等的调查属于访问性质,没有法律强制性,他们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
【realwolf在大作中谈到:】 > 那么如果是记者,能够侦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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