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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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Re:Re:Re:Re:Re:国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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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08月14日21点28分 |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 >【harryfly在大作中谈到:】 >> >>有,即紧急避险原则,规定是为了避免一个大的合法利益的损失而牺牲一个小的合法利益.至于在利益同等情况下,牺牲一个而保全另一个,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与卡尔尼底斯之板有所不同. >不,我们上课的时候有对此事做过分析,即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可以牺牲另一个生命来保护自己,刑法对此不认为是犯罪,不受刑事处罚,不过民事赔偿是少不了的。
你们所讨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还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在西方国家,“卡尔尼底斯之板”的问题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受法律处罚。这是基于自然法学派的“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的”理论,认为当一个人自己的利益与别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牺牲别人的利益保全自己的利益是人之常情,是自然法赋予的权利,因此不能处罚。而我国法学界是不可能认同这个理论基础的。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权威理论认为紧急避险中,是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全自己生命的。 但是,具体行为还要具体分析。我上大学时讲到紧急避险问题,还有一个经典案例:一女青年在赶夜路时,遭遇抢劫,她摆脱罪犯后,投宿到路边一人家,但半夜发现,这里正是抢劫犯的家。而且,她听到罪犯和其母密谋要将她杀死,在无法逃脱,躲避的情况下,她将熟睡的罪犯的妹妹移动到自己的位置,抢劫罪犯进屋将其妹妹当成投宿的女青年杀死。你认为,她的行为是否超过避险的必要限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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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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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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