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jmain(我是天魔)
|
|
10 楼:
Re:Re:Re:Re:从死刑死缓到...
|
02年10月08日12点51分 |
记得讨论“重证据,轻口供”问题时,楚魂曾经说过: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对证据审查运用的一条基本规则,其原文出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于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于刑罚。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办案人员只重口供,不注意其它证据的收集甚或为了获得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其实也不单单只指口供,在案件审查中,如只有一项证据证明时,是无论如何不能定案的——所谓的孤证不得定案!”
记得当时我保留的意见是,如果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嫌疑犯本人对陷害人,陷害动机,陷害手段--包括证据伪造方法显然的不具备提出和确认的能力。当时好象还对在现实中出现伪造的证据令无辜者含冤的可能性大小做过讨论。
特别记得一点,“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无须自己举证的”!--但是不知道被告人有没有举证的权利?--所以挺奇怪审判长不理会被告人提出的“血衣”证据后,还提出让被告人“说没有杀人,拿出证据来!”。这个审判长挺惹人火的,不知道有没有受处分,比如警告或者严重警告一次什么的。不过看几个逼供的警察的情况,估计也不会有什么动作。
|
|
|
我是天大的傻瓜:)
|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