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作者: 主题: 内容:
 进入版区才能发表文章 
 您当前的位置: 推理之门 > 侦探推理 > 法律案例   【版主】:水晶鱼儿 字体大小:
1页/共1页(总计7个回复)
主 题: 刑法案例教程2(人气:323)
 
1 楼: 刑法案例教程2 01年10月01日19点49分


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的地,张找马论理,马不但不认错,反而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某日,张又见马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产生报复马某女儿之念,又怕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儿子替父报仇,叫儿子去打马某的女儿。其子受到父亲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 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后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问,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2 楼: Re:刑法案例教程2 01年09月22日20点09分


【风在大作中谈到:】

>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的地,张找马论理,马不但不认错,反而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某日,张又见马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产生报复马某女儿之念,又怕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儿子替父报仇,叫儿子去打马某的女儿。其子受到父亲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 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后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问,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故意伤人致死。
呵呵……他儿子年龄还小,不满14周岁,构不上犯罪主体资格,不属于教唆。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有关原创小说的作者专栏开通因本人机器问题,时常无法登陆后台,暂时无法受理。

罗修的群魔乱舞http://blog.sina.com.cn/u/1417662535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harryfly空军一号
3 楼: Re:Re:刑法案例教程2 01年09月22日20点42分


对,应该是算利用他人行为犯罪






My Blog:http://spaces.msn.com/judecheng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楚魂楚魂
4 楼: Re:刑法案例教程2 01年09月23日11点33分


呵呵,等高手来回复吧!自从上次出过错,被人嘻笑怒骂地打趣了一顿后,我已下定决心:在扎扎实实啃三个月刑法书之前,不再回复任何刑法案例!呵呵!

【风在大作中谈到:】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5 楼: Re:刑法案例教程2 01年10月01日00点20分


利用这个案例给大家讲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就是所谓“间接实行犯”的问题。所谓“间接实行犯”就是不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利用不为罪或不发生共同犯罪关系的第三人实行犯罪。
以这个案例来将,表面上看,张某是教唆他的儿子犯罪,好象是应该认定为教唆犯,但实际上,张某的儿子只有13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张某的行为也就不构成教唆犯罪。对张某应该直接以故意伤害致死定罪判刑。张某就是“间接实行犯”。
间接实行犯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其犯罪行为,其所利用的中介由于具有某些情节而不负刑事责任或不发生共同犯罪关系,而间接实行犯就要对其所通过中介实施的犯罪行为完全承担责任。至于间接实行犯没有亲手实行犯罪,又为什么要将其视为实行犯,这就涉及到刑法理论上的间接实行犯的正犯性问题,过于深奥,在此不赘述了!
间接实行犯的问题理论上看视复杂,但实际上在推理侦探小说中经常出现。比如:医生甲对病人乙有仇,一天在注射液内投入毒药,让护士丙为其注射,结果乙死亡。这属于利用他人的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又如:甲对乙有仇,意图枪杀乙。一天丙向甲借枪,甲把装有子弹的枪借给丙,骗其枪中没有子弹,可以吓乙一跳。丙信以为真,朝乙开枪,乙中弹身亡。这属于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犯罪,等等。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fanfan打开fan的博客
6 楼: Re:刑法案例教程2 01年10月01日02点14分


【风在大作中谈到:】

风兄的这些案例很不错啊!确实长知识了!期待着更多的案例分析啊!可惜我一点也不懂,只能当个看客啦,呵呵。






愿言思子,中心养养。
请允许一个不够格的朋友为你寄上一份迟到的哀思。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royal阿元阿元
7 楼: Re:Re:刑法案例教程2 01年10月01日19点47分


这属于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犯罪,等等。

老兄,回的太快了吧,我还想着翻书呢。
也得给学生们一点思考时间把!






平凡的世界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8 楼: Re:Re:Re:刑法案例教程2 01年10月01日19点49分


【royal阿元在大作中谈到:】

>这属于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犯罪,等等。

>老兄,回的太快了吧,我还想着翻书呢。
>也得给学生们一点思考时间把!


呵呵,下回注意!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1页/共1页(总计7个回复)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推理之门   |    将推理之门加入收藏夹
邮件联系:zhejiong@126.com  沪ICP备202100655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128号  推理之门  版权所有 2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