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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有关证据调查的系列文章之一——证据调查方法的历史沿革(3)(人气:343)
 
1 楼: 有关证据调查的系列文章之一——证据调... 01年09月22日23点05分


三、勘验鉴定法
在以刑讯为主的问案方法缓慢发展的同时,勘验鉴定法也等上历史舞台。因为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评断需要现场勘验和专家鉴定。在我国,周朝时就有了勘伤验创的实践。秦朝时,勘验鉴定制度已初具规模。《秦简·封诊式》记载的一个案例表明,当时已经有了一套固定的勘验和鉴定的做法。首先,勘验工作有专人负责,即由基层司法官吏“令吏”带领官奴“牢隶臣”进行。其次,勘验记录比较规范化。例如,在“穴盗篇”中,勘验者详细记录了现场上手印、膝印、鞋印和工具痕迹的数量、位置和形状,且用语相当规范。最后,专门问题要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鉴定。如麻风病有医生鉴定,流产由官府女奴“隶妾”检验。宋朝是我国历史上勘验鉴定法长足发展时期。世界上现存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即成书于宋代。作者宋慈在序言中开宗明义:“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伤情,伤情莫终于检验。”
关于枪弹检验的记载始见于清代。1694年,由清朝律例馆校正,由朝廷正式颁发的《校正本洗冤录》中指出:“受鸟枪伤者,有枪眼可验,及于骨者,亦可复验,唯肛腹凹之处,日久腐烂,无迹可验,须将棺内腐烂之物一并淘洗,如系枪伤,必有枪子,又恐死亲仵作,怀挟枪子,混入图害,务须严防。”1796年,李观澜在《检验杂说歌诀》中详细解说了枪伤检验的要点:
先看衣上焦眼痕,次验受伤进出门;
火药烧处皆黑色,铅铁弹子方圆分;
检骨先须论远近,着伤眼孔要数清;
进刺向里出向外,伤眼青黑血荫明;
铧枪方眼弹沙圆,皮骨血浸眼青圆;
远则子散难透骨,近则子聚透骨穿。
西方国家有关勘验鉴定的历史也十分悠久。恺撒大帝于公元前44年被刺身亡后,就由当时著名的医师安提斯底进行了尸检,并得出结论,恺撒身受23处刺伤,但只有胸部一处致命伤。
随着实践的发展,欧洲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开始出现有关勘验鉴定的规定。同时,先后出现一批法医学研究的先驱。16世纪末,法国的安勃罗斯·巴雷撰写了关于窒杀婴儿的肺脏特征和性犯罪特征的著作。17世纪,意大利的帕奥洛·查西亚在其著作中论述了“他杀与自杀特征”、“性犯罪与精神错乱等问题。19世纪初,英国爱丁堡大学率先开设法医学课程。1835年,法国人马里·得唯热的《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出版。
20世纪以来,勘验鉴定已经成为案件调查中广泛使用的方法,许多国家的执法机关还建立了专门进行物证检验和鉴定的实验室。1910年,法国的爱德蒙斯·洛卡德在里昂建立了欧洲第一个警方的犯罪侦查实验室。实验室的出现就像大工厂取代手工作坊的效果一样,使勘验鉴定技术这一“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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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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